摘要:
I.辩护意见概述
II.法律依据及辩护观点
B.对公诉机关指控的非法经营数额有异议
C.提出合理怀疑,质疑公诉机关的证据
D.强调被告人的自愿认罪情节
III.结论
正文:
I.辩护意见概述
在本案中,我们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提出以下辩护意见。首先,我们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然而,我们对公诉机关指控的非法经营数额持有异议,认为其并不准确。此外,我们还提出了一些合理怀疑,质疑公诉机关的证据。最后,我们强调被告人的自愿认罪情节,希望法庭能够给予充分考虑。
II.法律依据及辩护观点
A.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在本案中,被告人确实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且情节严重。因此,我们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B.对公诉机关指控的非法经营数额有异议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非法经营数额为 320910 元。然而,我们认为这一数额并不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