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雨花茶地理标志产品...

南京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雨花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申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京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协调领导小组
【公布日期】2009.02.04
【字 号】
【施行日期】2009.02.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标与相关标识
正文
南京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雨花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今年雨花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申领工作已经启动,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已确认保护的雨花茶生产企业专用标志申领
  已通过国家公示的雨花茶生产企业应填报《雨花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申购表》(附件1),并提交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雨花茶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可办理专用标志。产地范围发生变化的另需提交经农林部门复审确认的《雨花茶地理标志保护产地证书》后办理专用标志。
  二、新申报企业专用标志申领
  (一)申请条件
  1、在雨花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即江苏省南京市的中山陵园、雨花台烈士陵园和江
宁区、溧水县、高淳县、浦口区、六合区、雨花台区、栖霞区7个区县现辖行政区域内的雨花茶生产企业(不含加工、分装、经销企业);
  2、通过茶叶QS审查,具有QS证书;
  3、产品质量符合GB/T20605-2006《地理标志产品 雨花茶》国家标准规定;在取得雨花茶实物标准样的基础上,对样对等生产;(实物标准样请与南京茶叶学会联系)
  4、雨花茶地理标志产品包装标识内容应符合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二)申请材料
  1、《雨花茶地理标志保护产地证书》原件。
  企业填写附件2和附件3,经所在区县农林部门初审后上报市农林局,由市农林局复审确认后发放《雨花茶地理标志保护产地证书》。
  2、《雨花茶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原件
  企业将符合GB/T20605-2006《地理标志产品 雨花茶》国家标准规定的雨花茶样品送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21:24:0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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