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医院志愿医疗服务深入发展,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加强医院志愿者的管理,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1、实践志愿者精神,把爱心奉献给社会和需要帮助的人。
2、热心、积极为就医老年人开展服务,对于行动不便、不会使用智能设备、就医流程有疑问的老年人要积极主动为其提供帮助。
2、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及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岗位安排和医院制度管理,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3、自觉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展现蓬勃向上、开拓进取的精神风貌,维护医院和志愿者的形象。
4、按照微笑、热情、文明、专业的标准提供志愿服务,工作时间不闲聊,不可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在公共场所吸烟或饮酒,不得在工作岗位上吃东西。
5、服从医院的日常管理,发扬爱岗敬业、团结、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6、团结协作,严于律己,维护志愿者的整体形象。
7、珍惜志愿者的公众形象,并保持仪表整洁、举止文明、态度亲和,面对他人,主动微笑示意。
8、不可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求不当利益,不得向服务对象索要礼品或小费等,不得擅自接受服务对象的馈赠,工作时间不主动与服务对象合影。
9、如遇突发事件,在确保置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按照规范的应急流程果断处置,遇到无法处理时,第一时间向医院办公室汇报,注意维持正常秩序,避免扩大事态。
10、自觉遵守医院各项管理制度,遵守工作时间,不迟到,不早退,如遇特殊情况,按规定请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