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水平对我国城乡居民养老方式的影响-一项经验研究基于507份...

经济水平对我国城乡居民养老方式的影响一项经验研究基于507份调查问卷的分析
一引言
人口老龄化(population aging)是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逐步提高进程中必然出现的一种人口年龄结构老化现象。其量化标准为:一个国家或者地区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人口总数的10%或者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7%以上、14岁以下儿童人口占总人口的30%以下、老少人口比例在30%以
上、年龄中位数在30岁以上。2000年“五普”时,我国60岁、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分别为10.5%、6.96%,14岁以下儿童人口比例为22.89%,年龄中位数为28.95岁,这表明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
我国五次人口普查的人口年龄结构数据显示,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呈现逐年增长的态势。1953~2000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年平均增长率为1.5%。2000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是1953年的3.5倍,同期80岁及以上高龄人口增加了5.5倍。到2005年,60岁、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分别为11.03%、7.69%(见表1)。21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老龄社会。我国老年人口正在以年均高于3.0%的速度增长。到2050年,60岁以上老年人口总量将超过4亿,老龄化水平推进到30%以上,其中8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9448万,占老年人口的21.78%。与“五普”相比,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
0.76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了0.73个百分点)。[1]联合国预测数据也显示:我国2030年与2050年65岁及以上老人占总人口的比例将分别达到15.78%、22.6%(U.N.,1998)。这表明我国人口老龄化正呈现日益加快、加重的趋势。
表1 我国五次人口普查及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老龄化及高龄化情况
一般认为,“未富先老”是中国人口老龄化的一个重要特点。由于人口老龄化所导致的老年人口抚养比例的快速提高,需要抚养的老年人口的绝对数也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但在中国这样一个经济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势必会影响老龄人口生活质量的提高。因此,选择恰当的、适合中国国情的养老方式,对于提高老年人口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基于这一背景,我们在闽南地区[2]对城乡居民的养老方式以及对影响它们的经济因素进行了抽样调查。作为一项经验研究,本文依据这次抽样调查的数据,以期在对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城镇居民养老方式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究经济发展水平对城乡居民养老方式的影响程度。
二我国养老方式的变迁
常言道,“百善孝为先”“常存仁孝心,则天下凡不可为者,皆不忍为,所以孝居百行之先”。[3]中国儒家文化非常强调子女对父母的孝敬,把“孝”放在一个非常重要的位置,这对中国传统社会的家庭养老方式产生了重要影响。第一,中国传统文化诸如“养儿防老,积谷防饥”对“孝”的诠释和发挥,对于中国传统社会养老模式的选择起着规范作用,使养老由一个简单的个人行为,演变为一种规范的社会行为,形成“上一代抚养下一代、下一代再抚养下一代”的“反馈(反哺)”模式。[4]第二,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三纲五常”使孝观念被绝对化、宗教化。“父为子纲”,未有父子,已先有父子之理,孝子要想方设法孝敬父母。由此,被模式化的家庭养老理念经数千年的积淀在人们的观念中根深蒂固,形成定势。第三,封建国家实行“家国同构”“家国一体”的政治结构,历代法律对子女孝行为的奖掖以及对不孝行为的惩罚措施,强化了孝行为的激励作用。第四,对老年人本身来说,生活照顾和精神慰藉比经济供养更有实在的意义。他们与子女共同居住,更容易获得子女在经济供养、生活照顾和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各种支持,形成其乐融融的家庭氛围。对此,英国传教士做了精细的描述:“中国人十分专注于家庭生活,并且对他们怀有深厚的感情。事实上,这种感情似乎已经占据了他们的全部内心。”(麦高温,1998:271)可以说,基于传统儒家孝文化的影响以及老年人在生活照顾和精神慰藉等方面的现实需要,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由家庭成员共同承担责任的家庭养老方式形成了中国传统社会的最主要养老方式。于是,这种形成于小农经济社会基础之上的养老方式,在封建制度的维护下,历经社会变化演绎成一种社会伦理制度。如果有谁违反了它,就会背负“不孝”的千古骂名。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包括社会养老、自我养老以及其他形式的养老正悄悄地出现在人们的生活中。但直至目前,家庭养老仍为我国多数城乡居民养老的主要方式。国家统计局于
1994年10月所进行的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数据显示(见表2),57.1%的老年人主要靠子女或其他亲属提供经济帮助;排在第二位的是老年人自己的劳动收入,占25.0%;靠离退休金养老的只有15.6%;社会保险和救济为1.2%,其他来源为1.0%。由此可见,我国老年人晚年生活的经济收入来源仍然集中在三大支柱上,即子女或亲属供养(家庭养老)、老年人自己的劳动收入(自我养老)和离退休金(社会养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人口城市化的发展,这三个来源会此消彼长。从发展趋势上看,依靠子女或其他亲属提供经济帮助的老年人比例可能会下降,而主要依靠离退休金生活的老年人比例将会持续增加。
养老方式的多元化,是因为个体间存在显著的社会差异,最突出的就表现在经济保障能力的差异上。低收入者对家庭成员的依赖性比较大,而较高收入者则对养老的质量和高质量的助老服务提出了要求。由于我国老年人的收入水平存在明显的差异,因此他们的养老方式也存在明显差异。城市老年人的收入水平高,而且离退休金通常是城市老年人最主要的收入来源;相比之下,农村老年人的收入水平低,而且个人劳动收入和子女供给通常是农村老年人最主要的经济来源。数据显示,城市老年人的主要经济来源为离退休金收入,社会养老的比例高达48.5%,其次是家庭养老(34.9%),再次是自我养老(14.3%);而农村老年人的养老保障则仍然是以家庭养老为主,家庭养老比例高达64.2%。农村老年
人以自身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经济来源的居第二位,占29.2%,只有4.4%的农村老年人以退休金收入作为主要经济来源。也就是说,城市居民的养老方式分别为社会养老、家庭养老和自我养老,三者比例是1∶0.7∶0.3,而农村则是家庭养老、自我养老和社会养老,三者比例是14.6∶6.6∶1。
表2 1994年全国、城市、农村养老方式比例
关于我国养老方式变迁的影响因素,不同学者用不同方法、引用不同数据得出不同的结论。但一般认为,养老方式变迁是包括人口学因素、社会经济因素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不同养老方式的选择,如从家庭养老方式到社会养老方式的转变,需要非常雄厚的经济基础作为支撑。因此,社会经济因素对养老方式转变的作用不能低估。在农业经济时代,家庭是生产和消费的单位,老年人在家庭农业生产中发挥重要作用,自然要由家庭进行养老;而在工业经济时代,家庭已不再是生产的单位,而主要是生活和消费的单位。老年人将毕生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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