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开展,促进我校大学生科技创新能力、创业精神的培养,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和《沈阳农业大学关于加强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决定》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立项采用项目申报制。所申报项目以个人或项目活动小组为单位,经学校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指导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报请学校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批准后,予以立项。学校从校级项目中择优推荐参加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一)学生奖励
1.科技创新奖励学分
(1)国家级:2学分/人;
(2)省级:1.5学分/人;
(3)校级:1-0.5学分/人。
2.学生奖金
(1)国家级:2000元/项;
(2)省级:1000元/项。
(二)指导教师奖励
1.工作量
(1)国家级:25个工作量/项;
(2)省级:20个工作量/项;
(3)校级:10个工作量/项。
2.其他
指导学生完成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为教授职称评定条件之一;指导学生完成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为副教授职称评定条件之一;指导学生完成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为讲师职称评定条件之一。
二、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
沈阳农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活动包括:学校主办的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学校认同并根据实际情况组队参加的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辽宁省教育厅主办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学校根据竞赛的性质、层次和规模等酌情参加的由国际组织、国家其它行政部门和学会(协会)组织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无选拔赛的国家级竞赛奖励等同于省级竞赛。对于没有经学校批准的竞赛,学校不对指导教师及获奖学生进行奖励。对参赛教师、学生具体奖励措施如下:
(一)学生奖励
1.科技创新奖励学分
(1)国际级:一等奖8学分/人,二等奖6学分/人,三等奖5学分/人;
(2)国家级:一等奖5学分/人,二等奖3学分/人,三等奖2学分/人;
(3)省级:一等奖3学分/人,二等奖2学分/人,三等奖1学分/人;
(4)校级:一等奖1学分/人,二等奖0.5学分/人。
2.学生奖金
(1)国家级一等奖:5000元/项;
国家级二等奖:3000元/项;
国家级三等奖:2000元/项;
国家级优秀奖:1500元/项。
(2)省级一等奖:2000元/项;
省级二等奖:1500元/项;
省级三等奖:1000元/项;
省级优秀奖:500元/项。
3.其他
在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中获一等奖的学生,可适当放宽学习成绩排名要求,在符合其他标准条件下,可直接推荐为免试生。
(二)指导教师奖励
1.工作量
(1)实验操作类竞赛
国际级:16个工作量/人,每项不超过48个工作量;获奖项目额外奖励一等奖35个工作量/项,二等奖30个工作量/项,三等奖25个工作量/项;
国家级:12个工作量/人,每项不超过36个工作量;获奖项目额外奖励一等奖25个工作量/项,二等奖20个工作量/项,三等奖15个工作量/项;
省级:8个工作量/人,每项不超过24个工作量;获奖项目额外奖励一等奖15个工作量/项,二等奖10个工作量/项,三等奖5个工作量/项;
校级:每项竞赛40个工作量。
(2)非实验操作类竞赛
国际级:8个工作量/项;获奖项目额外奖励一等奖工作量35/项,二等奖30个工作量/项,三等奖25个工作量/项,每项竞赛最多不超过50个工作量;
国家级:5个工作量/项,获奖项目额外奖励一等奖25个工作量/项,二等奖20个工作量/项,三等奖15个工作量/项,每项竞赛最多不超过50个工作量;
省级:3个工作量/项,获奖项目额外奖励一等奖15个工作量/项,二等奖10个工作量/项,三等奖5个工作量/项,每项竞赛最多不超过50工作量;
校级:每项竞赛30个工作量。
2.其他
指导学生在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中获三等以上奖励,为教授职称评定条件之一;指导学生在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中获三等以上奖励,为副教授职称评定条件之一;指导学生在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中获三等以上奖励,为讲师职称评定条件之一。
三、以本科生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
(一)学生奖励
1.科技创新奖励学分
(1)被SCI,EI,SSCI,A&HCI,ISTP收录论文:6学分/篇;
(2)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论文:5学分/篇;
(3)在一般期刊(不含增刊)及省级以上正式出版物发表论文:2学分/篇。
2.学生奖金
(1)被SCI收录论文,影响因子大于10:20000元/篇;
被SCI收录论文,影响因子大于5但小于等于10:10000元/篇;
被SCI收录论文,影响因子大于1但小于等于5:6000元/篇;
被SCI收录论文,影响因子小于等于1:3000元/篇;
被EI,SSCI,A&HCI收录论文:2000元/篇;
被ISTP收录论文:1500元/篇;
(2)在《中国科学》或《科学通报》期刊发表论文:2000元/篇;
(3)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000元/篇;
(4)在国外重要专业学会主办的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500元/篇;
(5)在《沈阳农业大学学报》、《高等农业教育》发表论文:500元/篇。
3.其他
学校给予报销论文版面费。
(二)指导教师奖励
作为通讯作者指导在SC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具体为:在1区期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50000元;在2区期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20000元;在3区期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在4区期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在被收录但未列入分区的期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被SCIE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在SSC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按影响因子予以奖励,影响因子小于0.5的奖励3000元,影响因子大于0.5小于2的奖励5000元,影响因子大于2的奖励20000元;
被EI(英文正刊)、A&HCI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1500元;被EI(中文正刊)、CPCI-A(原ISTP) 、ISSHP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
四、以本科生为第一完成人申请发明专利
(一)学生奖励
1.科技创新奖励学分
(1)发明专利:每项5学分/人;
(2)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每项3学分/人。
2.学生奖金
(1)发明专利:3000元/项;
(2)实用新型专利:1000元/项;
(3)外观设计专利:500元/项。
3.其他
学校给予报销专利申请费用。
(二)指导教师奖励
1.发明专利:6个工作量/项;
2.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3个工作量/项。
五、其他
同一项目获两种以上奖励,按最高奖励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