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业态调整支持产业优化升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业态调整支持产业优化升级若干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2.08.12
【字 号】丰政办发〔2012〕25号
【施行日期】2012.09.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
正文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业态调整支持产业优化升级若干意见的通知
丰政办发〔2012〕25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区工商分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业态调整支持产业优化升级的若干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丰台区产业升级联席会成员名单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业态调整支持产业优化升级的若干意见
  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优化升级,推动经济结构调整,积极发挥市场准入在调控产业业态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关于进
一步支持产业优化升级加强业态调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62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发挥准入调控职能,为区域产业结构升级提供全方位服务
  (一)成立丰台区产业升级联席会(以下简称“联席会”)。联席会由主管区长担任主任,区工商分局局长、区发展改革委主任担任副主任,区委宣传部、区经济信息化委等为成员单位(见附件)。联席会负责组织开展产业升级业态调整工作,制订行业准入标准和相关工作要求,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联席会下设办公室在区工商分局,主任由区工商分局局长兼任。
  (二)制定丰台区市场主体准入规范意见。针对区域经济特点和发展规划要求,按照“鼓励一批、限制一批、禁止一批”的原则,鼓励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规范、限制小食杂、小百货、小发廊等“17小”低端行业发展;禁止高风险、高污染、高能耗行业发展,引导产业结构不断升级调整,提升区域整体业态水平。
  (三)支持个体工商户向公司制企业转型升级。按照“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推进”的原则,进一步推进个体工商户向公司制企业转型升级工作,扩大转轨覆盖面,加强关注、后续
跟进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后的发展状况,优先选择潜力大的企业列入重点扶持目录,合理引导转型升级企业,实现提升经济主体质量、优化非公经济结构的目标。
  (四)支持社区便民网点建设,提升服务业组织化程度,控制低端业态规模。以需求为本,提升商贸业、传统生活性服务业规范化水平,科学规划、合理引导,加快传统服务业转型升级,进一步完善社区生活配套设施,提高社区服务水平;支持街乡镇在社区内确定一个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开展便民服务活动,引导协调条件成熟的单位先行先试,逐步在全区范围内推广。
  (五)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11〕38号),抓住国家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北京市打造南部高技术制造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区的契机,出台优惠政策,鼓励新能源、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具有可持续发展特点的产业发展;开辟绿准入通道,加大政策引导力度,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建立项目准入退出机制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监测制度,加大对资金、人力、土地等资源的统筹力度,确保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重大项目落地建设、重点示范应用工程顺利实施,推动区域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六)支持文化产业创新发展。以园博会、世界种子大会为契机,立足文化企业需求,分层次、有计划地支持大型文化企业集团、特中小型文化企业和民营龙头文化企业发展;支持文化创意、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产业发展,推出有针对性的准入扶持举措,建立丰台区文化产业重点帮扶信息库;建设丰台区文化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在土地供应、购买或租用办公用房、资金扶持、人才引进、税收服务等方面给予特殊优惠政策,将文化创意产业重大项目纳入绿准入通道,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审批手续办理。
  (七)帮扶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17号),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发展,通过免收企业登记费、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提升服务能力等措施,为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通过走访小型微型企业,了解企业实际需求,出台帮扶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工作办法,积极引导小型微型企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行产业升级,有针对性地帮扶小型微型企业做大做强,提高市场竞争力。
  二、支持重点功能区企业发展及重大项目审批,促进区域经济高端发展
  (一)支持丰台科技园区发展。设立一站式准入登记窗口,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关村国家自主
创新示范区企业登记办法》(市政府令第234号)各项配套措施,在丰台科技园区先行先试股权激励、债权转股权、企业组织形式转换、许可项目筹建登记等创新政策;深化和完善中关村非上市股份公司代办股份转让工作;研究支持政策,营造良好服务环境,促进产权交易市场发展;积极开展面向高新技术企业产权交易业务和股权托管业务。
  (二)完善丽泽金融商务区投资服务机制。支持金融创新机构市场准入和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发展;支持股权质押、股权信托、债权转股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备案等登记注册;积极服务金融机构与企业间的融资活动;支持丽泽金融商务区企业发展及重大项目审批,编制《金融企业准入服务手册》,做好扶持引导等服务工作;加强部门间协调沟通,实行提前介入、、全程办理、特事特办及事后跟踪等一系列服务机制。
  (三)拓宽重点功能区登记准入绿通道。在丽泽金融商务区、丰台科技园区、大红门时尚创意产业集聚区、青龙湖-长辛店会展旅游、生态休闲区等重点功能区,推行整合协办大型企业、扶持新设企业、设立重点功能区绿通道、发放顾问联系卡等四项服务机制,做到准入平台“事权明晰、重点突出、流转顺畅、服务高效”;建立重点功能区大型企业招商引资登记档案,对规模企业工商登记数据进行归集、分析,定期上报区政府,促进重点项目和税收及时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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