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贵州省专利行政案件物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贵州省专利行政案件物证管理办法》的通知(2013)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知识产权局
【公布日期】2013.03.01
【字 号】黔知发[2013]26号
【施行日期】2013.04.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正文
贵州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贵州省专利行政案件物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黔知发〔2013〕26号)
各市、州知识产权局:
  为规范专利行政案件物证管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我局对2007年9月7日起施行的《贵州省专利行政案件物证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制定了新的《贵州省专利行政案件物证管理办法》,经2013年3月1日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告知我局。
贵州省知识产权局
2013年3月1日 
  贵州省专利行政案件物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专利行政案件物证管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专利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各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办理专利侵权、假冒专利等专利行政案件,应当按
照本办法的规定做好涉案物证管理。
  第三条 专利行政案件物证管理实行个案登记制度。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办理专利行政案件,涉及物证的收取、抽样、保管、退还、销毁、捐赠等相关事项,均应统一记载于《专利行政案件物证管理登记表》内。
  《专利行政案件物证管理登记表》式样由省知识产权局统一制作,每案一式两份,一份由案件承办部门集中统一保存,一份在物证退还、捐赠或者销毁后装入案件档案。
  第四条 案件承办人应当自获得物证之日起5日内填制《专利行政案件物证管理登记表》,载明物证管理信息。
  第五条 物证由案件承办部门负责统一保管,保管期间应确保物证的完整无损。
  第六条 专利行政案件结案前,案件承办人应当将物证拍照保存。物证拍照后,应将照片冲洗或者打印入卷。冲洗或者打印的照片应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重要物证照片必要时还应由物证提供人或者被抽样取证人签名确认。
  第七条 专利侵权或者假冒专利违法行为不成立,没有继续保存物证必要的,在案件结案前应当将物证退还物证提供人或者被抽样取证人。物证提供人或者被抽样取证人应当在《专利行政案件物证管理登记表》上签收确认。
  第八条 案件结案后,依法不应当退还且尚有使用价值的物证,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捐赠用于社会公益性事业。
  第九条 依法不应当退还也不适宜捐赠的物证,在下列期间销毁:
  (一)专利侵权案件自撤销案件或者调解结案之日起1个月内;专利侵权案件作出处理决定的,自处理决定生效或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3月内;有履行内容的,自履行完毕之日起3个月内;
  (二)假冒专利案件自结案之日起1个月内;有具体处罚内容的,自处罚内容履行完毕之日起1个月内;
  (三)其他专利案件自结案之日起1个月内;有具体处罚内容的,自处罚内容履行完毕之日起1个月内。
  不宜保存的易腐烂变质物证,在采取拍照等证据保全措施后及时销毁。
  重大、疑难、特殊案件的物证,不宜在上述销毁期间销毁的,经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延期保存。
  第十条 物证捐赠或者销毁,由案件承办人在《专利行政案件物证管理登记表》上填写物证捐赠或者销毁审批建议,经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捐赠或者销毁。
  接受捐赠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专利行政案件物证管理登记表》上签收确认。
  物证销毁时应当由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销毁过程,见证人应当在《专利行政案件物证管理登记表》上签字证明。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3年4月10日起施行。2007年9月7日施行的《贵州省专利行政案件物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
  《专利行政案件物证管理登记表》
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案  由
 
案件
编号
 
案件
承办人
 
物证提供人或被抽样取证人
 
提供
日期
 
物证名称
 
型号
规格
 
数 量
 
 
 
 
 
 
 
物证拍照保存情况
 
退还物证情况
 
领取人签名
 
物证捐赠或者销毁建议
     
案件承办部门负责人意见
 
执法部门负责人
意见
 
捐赠或者销毁情况
 
接受捐赠单位或者个人签名
 
销毁见证人签名
 
备  注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5:36:4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tex/2/476031.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物证   专利   管理   行政案件   案件   销毁   捐赠   应当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