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材料领域说明书公开充分的角度谈专利撰写

从材料领域说明书公开充分的角度谈专利撰写
作者姓名:赵伟 万红波 林丹丹 许辉 作者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材料部
摘要
本文以实际案件为例,从技术手段不清楚、缺少必要试验数据,以及技术方案不能实现三个方面介绍了多种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情况,并从主观和客观双层因素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针对性地给出了提升专利撰写质量的建议。
关键词
清楚  完整  能够实现  公开充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 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上述规定体现了专利制度最基本的以公开换保护的原则,申请人必须公开必要的技术信息以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依照其说明书的叙述能够实现其发明[1]。在实际的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过程中,导致公开不充分的原因有,其一主观上的原因:有些申请人既想获得专利保护又不想公开其发明的必要内容,对实现发明所必须的内容没有完全公开,导致了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无法实现其发明;其二客观上的原因,由于经验不足,撰写时的疏忽导致技术方案存在缺陷,致使所属领域的技
术人员无法实现其发明。而通常这样的缺陷在审查过程中是难以补救的,会导致申请被驳回,使创新成果无法获得专利保护[2]。
下面结合实际案例,讨论一下专利撰写导致的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的情况。
一、 发明点的技术手段撰写的不清楚
专利申请中的技术术语应当使用所属技术领域具有公认或者通常可接受的含义。一般不允许用自定义或者自造词等来对技术方案进行限定,这是因为,自
定义词语或者自造词容易使技术方案不清楚,导致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笔者通过如下几个案例来诠释由于技术术语的不清楚而导致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情形。
案例1:该申请请求保护一种钕铁硼永磁材料的制造方法,该方法包括对A 铸锭进行均匀化回火处理,1050~1100℃X5Hr均化处理,B铸锭不处理,有效减少富钕相偏差;然后对A、B铸锭进行常规铸造。说明书技术方案中只描述了“A 铸锭”、“B铸锭”,没有描述“A铸锭”、“B铸锭”的成分。
分析:如说明书记载,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为了克服已知的钕铁硼永磁材料的制造方法存在的富钕相偏差大、磁粉存在二次研磨,制出的粉末粒度分布不均,破碎点在侧喷咀水平线的下方、D10比例少的缺陷。说明书技术方案中的A 铸锭、B铸锭只是说明其是两种不同的铸锭,而用不同成分的铸锭,其
得到的钕铁硼磁性材料的性能是不同的;正如说明书中记载的,制备高性能的烧结钕铁硼材料需要一系列的条件,铸锭的成分对其产品的性能有重要的影响,不是任何两种不同成分的铸锭就可以实现的,因此说明书中给出的 “A铸锭”、“B铸锭”的技术手段是含糊不清的,导致说明书公开不充分。
从主观上分析造成上述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原因,可能申请人认为A铸锭和B 铸锭的成分十分重要,不想公开A、B铸锭的成分。但专利申请获得保护的原则之一就是公开换保护,因此这种完全不公开A、B铸锭的成分,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根本无法实施,这样的申请自然无法获得授权。如果申请人既想获得保护又想保留一些技术秘密,例如上述这种情况,申请人可以在说明书中不给出效果最好的A、B铸锭的成分,而是给出一些相对效果不是特别好的数据,但这些数据也能保证实现本发明。这样申请人既保留了技术秘密也能够获得专利。
从客观上分析造成上述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原因,可能申请人在研发的过程中,习惯性地将特定组成的铸锭用A、B来区分,申请专利时就用了自定义的术语,导致了说明书公开不充分。因此在撰写专利申请时,所使用的技术术语必须是在本领域公知的,尽量避免使用自造词,如果使用自造词,也需要在说明书中给出详细的定义。
案例2:该申请要求保护一种在陶瓷制品上自然形成木纹图案釉层的制作方法,该方法包括采用油画刷在陶瓷坯底上刷哑光釉后再喷绘粗点半透明亮光釉.送入窑炉烧制成木纹图案釉层;本发明的关键技术是在陶瓷制品坯体上利用刷一
层薄薄的哑光釉作底釉与喷绘的粗点半透明亮光釉发生特殊反应形成大自然中各种各样木纹的自然样此方案要注意釉搭配组合,那样更能表现淋漓精致各个样的木纹特。
分析:本申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使陶瓷制品上自然形成木纹图案,根据说明书,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关键在于薄薄的哑光釉作为底秞与喷绘的粗点半透明亮光釉发生特殊的反应,从而达到形成木纹的技术效果。而哑光釉、无光釉和亮光釉是根据烧成釉面的光学性质和微观结构作出的简单划分。而哑光釉和亮光釉不仅包括很多种组成的选择,而且要形成哑光效果和亮光效果,除了釉料的组成之外,还很大程度上受釉料的烧成工艺的影响,即釉料的组成和烧成工艺相搭配才能决定最终烧成的秞面是亮光釉面还是哑光秞面。同样一种釉料组成,在一定温度下烧成哑光或无光效果的釉面,改变烧成温度也有可能烧成亮光效果的秞面。即哑光釉和光亮釉主要是从秞面的外观上所作的区分,其在釉料组成上的划分界限并不是特别明确。因此仅给出的采用哑光釉和亮光釉的技术手段模糊不清,导致说明书公开不充分。
从主观上分析造成上述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原因,可能申请人主观上想保留所使用的哑光釉和亮光釉的组成,但是如上所述,仅给出哑光釉和亮光釉两个概念,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实施上述技术方案。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可以将木纹效果最好的哑光釉和亮光釉的组成不记载于说明书中,能够形成木纹效果的釉的组成必然有多种组合,在能够满足形成木纹的条件下,可以将一般效果的釉的组成公开,从而既能获得保护又能有所保留。
从客观上分析造成上述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原因,可能申请人研发时采用了特定组成的釉,但申请专利时,没有意识到釉的组成是该技术方案能够实现的关键因素。因此在撰写申请文件时,对于发明点的内容必须详细记载,避免因撰写得太宽泛粗略而导致说明书公开不充分。
从上面的案例可以看出,对于发明点而言,其技术术语的含义必须清楚,模糊不清的表述,会导致审查员质疑该申请公开不充分,而当上述问题出现时,仅仅通过意见陈述很难克服上述缺陷,申请人和代理人需要提供明确的书面证明,但这样的举证难度大。而这样的缺陷,在撰写过程中比较容易克服。申请人由于不熟悉专利法,因此撰写技术交底书时,技术方案可能比较简要,代理人在撰写
申请文件时,需多与申请人沟通,充分理解发明,在有关发明点的部分,仔细考
证技术术语是否清楚,例如案例2中,说明书记载了哑光釉和亮光釉之间需要发生特殊的反应才能得到木纹效果,在撰写申请文件的时候,代理人对这样的部分需要有敏感度,将发明点的技术方案阐述清楚,尽量在撰写时避免由于技术术语不清楚导致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缺陷发生。
二、撰写时缺少必要的实验数据
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2.1.3中规定,说明书由于缺乏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而被认为无法实现的情况之一:说明书中给出了具体的技术方案,但未给出实验数据,而该方案又必须依赖实验结果加以证实
才能成立。以下笔者通过几个案例介绍因为撰写时缺少必要的实验数据而造成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情形。
案例3:该申请请求保护一种锰氧八面体分子筛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锰氧八面体分子筛,其微孔结构为由MnO
6
八面体形成的介孔骨架,其孔道中具有氢离子。说明书中仅给出了一个优选的实施例中所生产的锰八面体分子筛的粉末X射线图谱,
分析:本领域技术人员知道,根据IUPAC的定义,微孔是孔径小于2nm的孔,
介孔是孔径在2-50nm的孔。本申请的分子筛微孔结构为由MnO
6
八面体形成的介孔骨架,这种结构并不是现有技术中已存在的结构,并且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根据其常规的技术手段确定该结构,也就是说这种结构需要实验数据证实。本申请仅给出了一个优选的实施例中所生产的锰八面体分子筛的粉末X射线图谱,但本领
域技术人员根据该粉末X射线图谱无法确定其分子筛具有“微孔结构为由MnO
6
八面体形成的介孔骨架”的结构。也就是说本申请的技术方案需要相应的实验证据,其必须依赖实验结果加以证实,进而才能确定发明是否解决了其技术问题。因此在缺少试验数据的前提下,该申请公开不充分。
案例4:该申请请求保护一种柔性氧化铝陶瓷纤维,是由粒径10-40nm的
α-Al
2O
3
纳米颗粒和20-30nm厚的α-Al
2
O
3
纳米片组成,纤维直径350-800nm。
分析:本申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具有纳米结构的致密的柔性氧化铝陶瓷纤维,但是从所给出的SEM图中只能看出该纤维是由粒径为20-30nm的
α-Al
2O
3
纳米颗粒组成,并不含有纳米片结构。而目前采用溶胶-凝胶、静电纺
丝方法制备的氧化铝陶瓷纤维大多是由纳米颗粒组成,不含有纳米片结构,因此
该结构必须依赖实验结果才能证实,而该案说明书中恰恰没有记载相关实验数据,因此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公开不充分。
不同技术领域对技术效果的可预见水平不同,因此对试验数据的要求也不同。结合上面三个案例,对于
发明点的技术效果,结合现有技术难以合理预测,则需要给出试验数据。案例3和4的发明点涉及产品的特定形貌,而这样的特定形貌不是基于现有技术能够合理预期到的,因此需要试验数据加以验证。而在实际专利申请过程中,由于申请人不熟悉专利法的要求,在提交技术交底书时,没有提交试验数据,这要求代理人能够通过与申请人的沟通,必要时进行适当的检索,了解现有技术,对于无法合理预期的技术效果,提供适当的试验数据。
三、 撰写的技术方案不能实现
通常,专利申请文件中并不要求必须记载技术方案的原理。但是,当专利申请文件的技术方案不符合常规的逻辑或者常规的原理时,则需要申请人将这种技术方案能够实现的原理解释清楚。笔者结合下面的案例,介绍对于不符合常规逻辑或者常规原理的技术方案导致的公开不充分的情形。
案例5:该申请保护一种滤饼硫酸锶制备碳酸锶联产硫酸钙和工业盐,步骤A 为“将折算好的滤饼硫酸锶与氯碱精制废化钙以纯质量比1∶0.40~0.80先后依次的投入到防腐反应器一里进行搅拌反应”、步骤B为“将步骤A中反应得到的反应混合物,用过滤器一进行过滤,得到白滤饼硫酸钙和澄清液体氯化锶”,
步骤A、B的反应原理为:SrSO
4+CaCl
2
=SrCl
2
+CaSO
4
分析:本领域公知CaSO
4和SrSO
4
在水中的溶解性都很差,并且,常温下的CaSO
4
溶解度约为SrSO
4
的溶解度的10倍,常规条件下上述反应无法自左向右进行,即本申请中的一个技术手段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不能实现,因此公开不充分。对于上述不符合常规原理的技术方案,申请人在撰写时,需要详细说明这种技术方案能够实现的原理,以及采用的技术手段,例如,特殊的反应条件或者其他特殊的处理手段等。
案例6:该申请请求保护一种氰熔体法废渣制备联产混合硫酸钙的方法,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用氰熔体法废渣制备联产混合硫酸钙。说
明书中记载了其化学处理的反应原理为:2HCN+CaCl
2=====Ca(CN)
2
+2HCl。
分析:根据本领域普通技术知识可知,HCN为弱酸,且极易挥发,而HCl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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