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生活背诵提纲2023届高三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基本方略)。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一、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法律是社会生活的重要规范。民法为我们的一生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一)民法:
⒈含义: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⑴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自然人根据其年龄和智力状态分为:
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成年人);16周岁以上以自己劳动为主要来源的未成年人。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8周岁以上的未成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未成年人;不能判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⒉特点民事主体地位平等,民事权利与义务相一致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等原则
⒊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0年5月通过,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能够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二)民事法律关系
1.含义: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
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①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②民事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商业标记,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③民事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
(三)民法基本原则
1.含义: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2.具体内容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公序良俗、绿等基本原则。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简称,是对自愿原则的限制,当事人自愿实施的行为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3.目的: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二、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1.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最基本)的权利。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2.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3.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一般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二课: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必须健全财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权的保护。
一、保障各类物权
(一)所有权——定分止争
法律规定财产权的意义:
⑴有利于确定财产归属,并以此促进财产的流通使用。
⑵保护财产权就是保护劳动,保护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国家通过不断完善财产制度,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权,激励人们创业创新。
2.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注: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保护产权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经济主体财产权的有效保障和实现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
⒋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能够给民事主体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他物权。物包括动产与不动产。
⑵物权的地位:物权是最基本的财产权。
⑶物权保护的原则
①物权法定原则,要求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规定,不得任意创设。
②物权平等保护原则。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⒌所有权是权利人对自己的动产或者不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⑴依据主体的不同划分为国家所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⑵依据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不同划分为动产或者不动产。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必须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注:我国法律规定在一些特殊情形中,不动产所有权取得可以不经登记而发生效力。如,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依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继承开始时
发生效力
(二)他物权——物尽其用
⒈他物权是所有权之外的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两类。
⒉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动产或者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⑴用益物权的分类
①土地承包经营权。②宅基地使用权③建设用地使用权。
⒊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包括抵押权和质权等。
(1)抵押:多用于不动产;不转移所有权占有。
(2)质押:多用于动产,转移所有权占有。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也可以进行质押担保。财产的权利人可以将其财产如房屋、汽车、电脑、股票等抵押或者质押。债权人通过抵押、质押而在他人财产上享有的权利就是抵押权和质权。
二、尊重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作品、发明创造等智力成果或者商标、地理标志等工商业标记享有的专有性权利,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一)著作权——保护创作
著作权内容
⑴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⑵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保护期限的。
⑴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
⑵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保护期是作品发表后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法律不再保护。
著作权保护期届满,该作品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仍受法律保护。
(二)专利权——激励创新
⒈含义:专利权是权利人就特定的发明创造依法在规定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
⒉专利权的取得: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完成发明创造后,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
注:发明人取得专利,是以公开其发明内容为条件,换取国家在限定时间内给予强有力的法律保护;其他人即使独立作出了相同的发明,也不得实施该发明。发明人如果选择以商业秘密方式来保护其发明,则只要该发明保密得当,就可以一直受到保护。但是,一旦他人独立作出相同的发明或者以正当方式获得该技术信息,则他人可以实施该发明,不构成侵权。
⒊专利权的种类及保护期
种类
涉及内容
核算日期
法律保护期
期满后
发明专利
针对技术创新,对创造性程度要求不高。发明专利的创造性要求高于实用新型专利
均从申请日开始计算
20年
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实用新型专利
10年
外观设计专利
与实用技术无关,仅涉及产品设计的美观效果。
15年
(三)商标权——点石成金
⒈商标是经营者用来将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相区别的标志。
⒉注册商标经营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申请并获得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获得注册的商标才可以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可以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商品包装上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符号。
【特别提醒】①商标未经注册也可以使用,一般用“TM”表示,但是不能享有商标专用权
②禁止作为商标的要素: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
③有效期: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人可以申请续展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也是10年,续展次数不受限制注册人只要依法续展,注册商标就可以长久地获得法律保护。
第三课: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一、订立合同学问大
(一)生活离不开合同——要树立合同意识
⒈含义: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愿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意思表示是民事主体自由意志的体现,对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具有决定性意义。
约束力:只要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就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由于合同主体的谈判能力与地位可能存在差异,法律对合同自由进行了一定限制,以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如法律对格式条款的规定。
(二)要约承诺订合同
⒈合同订立的过程包括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
⑴要约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一项要约中,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为了保护受要约人的合理期待,维护稳定的交易秩序,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①愿望不同
要约人发出要约的主观愿望是希望和相对人订立合同;而要约邀请的当事人主观上只是希望别人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邀请,订立合同的愿望并不十分明确。
②表示不同
要约是要约人发出的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包括了合同的主要条款;而要约邀请仅仅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它并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
③承担责任不同
要约生效后应受到法律约束,要约邀请不具有约束力。要约一经发出,要约人在一定时期内就要受到一定的约束,不得随意撤回和撤销。如果要约人违反了有效要约,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要约邀请只是当事人准备订立合同所采取的事实行为。这种行为只是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即使他人作出承诺,也不能因此使合同成立。要约邀请人撤回邀请,一般也不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拍卖公告、招标、招股说明书、商业公告、广告等,都属于要约邀请要约和要约邀请两者最根本的区别就在于要约有成立合同的具体确定的内容,而要约邀请则不必也不应具备满足合同成立的内容,否则其就成为要约而不是要约邀请。
⑵要约到达对方后,就进入合同订立的第二个阶段——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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