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春花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关于张春花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 
【发文案号】
处罚日期】2021.10.20 
【处罚机关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类型】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 
【处罚机关】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虹口区 
【处罚对象】张春花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1.26 16:31:13 
详情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虹处〔2021〕092021000886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
基本情况
单位
名称
张春花
注册号
31010960043653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张春花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行政处罚内容
0.1000万元,责令停止销售,没收侵权商品,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20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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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行政处罚   没收   处罚   机关   销售   市场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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