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21年辽宁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21年辽宁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公布日期】2021.03.13
【字 号】
【施行日期】2021.03.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正文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21年辽宁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沈抚示范区知识产权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2021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2021年辽宁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抓好贯彻落实。各市实施方案、工作总结请分别于2021年4月1日和11月15日前报送我局,电子件同时发至邮箱。
  联系人:知识产权保护处 杨佳宁
  邮箱:***************
  附件:2021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2021年3月13日
 
附件
 
2021年辽宁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侵犯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2021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要求,围绕改造升级“老字号”、深度开发“原字号”、培育壮大“新字号”三篇大文章,坚持问题导向,对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体,重拳出击、整治到底、震慑到位,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质量、
效率和水平,持续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专利行政保护。加强对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的行政裁决工作,保护产业发展核心竞争力,助力我省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加强对育种领域行政裁决工作,对享有专利权的创新种质、改良种质加强保护,鼓励育种企业持续创新。加强对服务创新领域行政裁决工作,对工业设计等的外观设计专利加强保护,构建设计发展良好生态。学习先进地区经验,开展专利纠纷案源收集摸排和侵权风险排查工作,加强源头治理,及时防范化解侵权风险。积极参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工作。加大打击重复侵权、体侵权、恶意侵权行为力度,加大涉外、涉民营企业、涉中小企业专利侵权纠纷办案力度,发挥行政保护优势,依法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
  (二)强化商标行政保护。针对电子商务、农村食品等领域,商标印制、生产流通、网络销售等环节,大型专业市场、展会等重点体开展专项整治,加大对商标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提升违法成本,营造公平的营商环境。加大对驰名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保护,对
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批复认定的驰名商标要及时保护,对有行政保护记录的要援引保护和重点保护。强化对我省地理标志商标、特农产品商标等涉农品牌的保护,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切实督促定牌加工企业,严格履行商标审核义务,防范商标侵权行为发生。以施行《刑法修正案(十一)》为契机,加强服务商标保护。整治违反禁止性规定使用商标、冒充注册商标等违法行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规范商标使用管理秩序,有效防范和消除商标使用行为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净化市场环境。
  (三)严格地理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官方标志、特殊标志保护。以我省纳入《中欧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附录的地理标志产品为重点,依据相关产品标准,加强执法保护和涉外维权指导,支持我省优质地理标志产品走出去。在地理标志保护机制下,做好我省道地药材标志保护。加强线上线下、区域协同执法,切实维护地理标志产品的声誉和品牌价值。实行重点地理标志清单式监管,加大整治违法违规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行为的力度。强化生产集中地、销售集散地、网络平台企业总部属地地理标志保护,推动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强化对2022年北京冬奥会标志的保护。围绕重大国际性、全国性、区域性的政治、体育和文化活动,开展官方标志和特殊标志执法检查。
  (四)加强全链条保护。加大对关系公共利益和人民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和公共卫生等重点领域,特别是对抗疫防护用品、民生物资、农村食品、影响青少年儿童视力相关产品等商品保护。加强在侵权假冒多发的交易市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和五一、中秋、国庆等关键时段的治理。开展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执法检查,引导平台企业执行《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推荐性国家标准,落实“通知—删除”等在内的电商平台治理规则,建立网络维权举报投诉渠道。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重点围绕中国国际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会等大型展会,采取展前排查、展中巡查、展后追查等措施,做好对侵权行为的防范、调解与查处工作。
  (五)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积极争取在沈阳、大连市设立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持续为企业防控海外知识产权风险和应对纠纷提供高水平指导服务。发布海外知识产权维权和风险防控指南。组织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培训。加强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供给,通报海外知识产权动态和重大案件信息。发布我省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状况。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建立责任制,保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措施,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有重要情况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报告,有重大疑难问题及时请示。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和成绩突出的人员给予表扬;对侵权问题多发频发、行政保护不力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并通过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整改。
  (二)加强业务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商标侵权判断标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指南》等办案规范,提升个案处理的一致性和公平性。加强行政答复工作,对各市上报的疑难案件请示,认真研判,及时作出答复。推进开展行政保护案卷评查工作。做好典型案例和指导案例的遴选和报送工作。
  (三)加强协同联动。加强与市场监管等执法部门的协同联动,严厉查处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加强行政与司法保护协作,推进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工作。推进中国(辽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大连、葫芦岛要加快推动新能源保护中心和泳装产业快速维权中心建设。深化东北地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合作,加大省际行政保护协作力度。强化执法行动的协调统一,加强跨地区跨部门案件线索移送工作。不断深化电子商务领域执法维权协作调度工作。
  (四)加强培训宣传。持续加强行政保护队伍能力建设,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案例研讨等活动,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技能水平。拓宽宣传渠道,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及网络新媒体等媒介,及时报道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措施和成效。充分利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等重要时段,组织开展集中宣传,发布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震慑侵权违法行为,积极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22:35:3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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