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名称 | 杨**嫖娼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衢柯公(城)行罚决字[2022]00474号 |
被处罚对象 | 杨** |
处罚结果 | 主要违法事实:蒋某系冠发君悦大酒店富豪娱乐会所的工作人员,2021年10月21日23时许,在鲁某芳(另案处理)介绍下,杨**支付给蒋某嫖资2000元现金,后蒋某与杨**在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星程酒店8821号房间内发生一次性关系。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嫖娼。另查明,杨**系初次嫖娼,且主动配合调查,认错态度好,有悔改表现的,属情节较轻。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杨**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工商银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4-27 |
处罚机关 |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浙江省衢州市公安局柯城分局城西派出所 |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05:40:3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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