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嫖娼案(绍柯公(柯桥)行罚决字[2021]03010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绍柯公(柯桥)行罚决字[2021]03010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66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210140 【处罚日期】2021.09.06
【处罚机关】【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柯桥派出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柯桥区(原绍兴县)
【处罚对象】肖**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12.29 14:09:24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7月至今,违法行为人肖*以非法营利为目的,多次进行的违法行为,其中2021年7月23日凌晨1时许,以600元的价格,在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一停车场邹某某的黑奥迪轿车(车牌为浙D759RW)内和邹某某发生性关系一次。2021年9月5日,肖*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询问,肖*对其多次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另查证,肖*系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肖*行政拘留十三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由于肖*系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其不送拘留所执行。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