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施工图审查分会工作条例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施工图审查分会工作条例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施工图审查分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2012年11月22日表决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分会的名称是: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施工图审查分会,英文名称: China Exploration and Design Association Construction Design Verification Branch,缩写:CEDA CDVB。       
第二条  本分会为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的分支机构,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单位、组织及相关人士自愿结成的行业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分会的宗旨: 以维护公共利益、公众安全为导向,倡导服务社会、益于百姓的理念,增强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社会责任意识,强化施工图审查对建设事业科学发展的技术保障作用;推崇质量第一,服务至上的方针,引导施工图审查机构正确处理责、权、利的关系;搭建会员自律、交流平台,为会员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在政府与会员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政府部门相关需求提供支持;引导建立、完善施工图审查的健康运行机制,推动施工图审查行业的健康发展。本分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分会在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直接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  本分会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六条 本分会的住所地: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分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调查研究,收集、分析、研究国内外施工图审查行业或类似行业的相关基础信息、资料,为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提供依据。
(二)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施工图审查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引导建立、完善施工图审查的健康运行机制,推动施工图审查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建立全国性施工图审查行业信息交流平台,对全国建设工程的建设总量、勘察设计质量、施工图审查质量等情况进行整理、分类、统计、分析,为政府部门提供决策依据;加强交流、推动进步、提升质量,增强施工图审查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授权发布施工图审查
行业有关信息。
(四)配合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推动在全国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改进政府部门监管手段,实现科学监管。
(五)建立、健全职业道德标准和行规行约,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完善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规范会员行为,构建公平、有序的行业运行环境,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六)宣传、贯彻政府有关施工图审查的政策、法规,向有关政府部门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诉求,并针对会员的意见和诉求向政府部门提出相关建议,在政府与会员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七)开展有关施工图审查的政策、法律、法规、管理和技术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就法规、管理和技术等方面组织相关人才培训,组织业务交流,推广先进经验,协助会员单位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和技术装备水平。
(八)积极建立、发展同国际相关行业组织的联系,开展国际间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九)承担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安排的任务,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其它任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分会根据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的授权发展会员,本分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九条  单位会员是指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证书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单位或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注册的地方和部门施工图审查协会、分会或有关部门。
第十条  个人会员是指长期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专业和管理人士、热心施工图审查事业的知名人士。
第十一条  申请加入本分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本分会的工作条例;
(二)有加入本分会的意愿。
第十二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秘书处向批准入会的单位或个人发给会员证书。
第十三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分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分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履行《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章程》所规定的会员义务;
(二)遵守本分会的工作条例,执行本分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分会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分会交办的工作;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向本分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七)执行本分会制定的行规行约。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分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连续两年欠缴会费或不参加本分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六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工作条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七条  本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分会工作条例;
(二)选举和罢免本分会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讨论决定工作方针和任务;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并报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备案。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并应报请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审查同意。
第二十条 本分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分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本分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分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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