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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审计局关于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协审国家审计业务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合肥市审计局
【公布日期】2008.12.31
【字 号】合审投[2008]184号
【施行日期】2009.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审计
正文
合肥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审计局关于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协审国家审计业务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
(合审投〔2008〕184号)
市局各处室,市经济责任审计局,市局直属分局,各协审中介机构:
  经市局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将《合肥市审计局关于组织社会中介机构 协审国家审计业务考核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合肥市审计局关于组织社会中介
机构协审国家审计业务考核办法(暂行)
  为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协审单位)参与协审国家审计项目工作的管理,提高审计质量和审计效率,根据审计署《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合肥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市政府116号令)、《合肥市审计局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协
审国家建设项目业务操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凡承担合肥市审计局委托的国家审计协审任务的中介机构,均按本办法进行考核。
  二、考核原则
  考核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三、考核方式、机构及组织
  考核分为建设项目协审考核和财务审计协审考核两组,具体包括日常性项目考核与年度综合考核相两种。
  日常性项目考核按具体项目实施,首先由协审单位根据协审业务性质,按本办法规定的指标内容组织自评,自评结果与终审报告按项目一并报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具体各业务承办处室负责对协审单位报送的自评结果进行复核、确认、备案工作。
  年度综合考核按年度由审计机关组织实施。
  四、考核内容及评分
  考核采用综合计分法。
  日常性项目考核主要考核具体项目的协审质量、协审效率、协审程序(协审纪律)、协审服务等内容。其中项目协审质量满分50分、协审效率满分30分、协审程序(协审纪律)满分20分,三项合计满分100分,采用扣分法计分;协审服务作为加分事项另行计分。四项考核内容累计总分为各项目的日常性项目考核评分。
  年度综合考核是在日常性项目考核的基础上,再另行考核全年协审综合质量、综合管理及综合审计效果等内容,其中综合协审质量满分35分、综合管理满分10分,综合审计效果作为加分事项另行计分。上述三项总分再加上各协审单位全年日常性项目考核平均分的55%,累计得出各协审单位的年度综合考核评分。
  具体建设项目协审考核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财务审计协审考核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
  五、考核结果应用
  (一)按年度综合考核评分成绩,对建设项目协审单位及财务审计协审单位进行年度分组排名,每组最后一名且年度综合考核评分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协审任务分配资格。
  (二)采取一票否决制。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一律取消协审资格。
  1、年度内有两个以上(含两个)项目日常性项目考核分值低于60分的,或一个以上(含一个)低于40分的。
  2、发生重大质量问题的、引起法律诉讼并败诉的、协审单位或协审人员违反廉洁规定被查处的、协审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并引起相关不良后果的。
  3、未按审计机关要求移交审计档案的。
  (三)每组年度综合考核评分前三名的,审计机关给予通报表扬。
  本办法由合肥市审计局负责解释。自2009年元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建设项目协审考核评分标准
  一、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年度综合考核是在日常性项目考核的基础上,再另行考核全年协审综合质量、综合管理及综合审计效果等内容,其中综合协审质量满分35分、综合管理满分10分,采用扣分法打分,扣完为止;综合审计效果作为加分事项另行计分可以累计,不设上限。上述三项总分再加上各协审单位全年日常性项目考核平均分的55%,累计得出各协审单位的年度综合考核评分。
  (一)综合协审质量(35分)
  审计机关对协审项目的审计质量进行随机抽查复审。
  1、抽查单项子目价款平均误差率超出±3%,扣减5分;平均误差率超出±5%,扣减10分,依次类推。当误差子目价款单项金额或累计金额超出结算总金额10%以上的,扣减25分。
  2、总体价款误差率超出协审单位投标承诺的误差范围,扣减该协审质量指标的全部35分分值。
  (二)协审单位综合管理(10分)
  1、协审档案管理5分。审计机关对协审单位的项目管理档案进行抽查,并根据相关行业管理要求进行综合评分,满分5分。
  2、协审管理配合5分。未按审计机关要求报送相关协审台帐、费用申报、案例交流材料等一次扣1.5分,未按审计机关要求参加相关例会、学习培训交流等一次扣1.5分,扣完为止。
  (三)审计效果(加分项)
  1、年度平均核减率。以各协审机构年度内完成协审金额的总体核减率(年度累计核减金额/年度累计送审金额)排序,以最后一名为0分,每上升一名计1分。
  2、向审计机关主动提交综合审计案例并被采用的,一次加5分,相关业绩事例被审计机关采用并在新闻媒体上宣传报道的加5分。
  二、日常性项目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日常性考核内容包括协审效率、协审程序、协审质量和协审服务四项,均采用量化分值,
其中项目协审质量满分50分、协审效率满分30分、协审程序满分20分,三项合计满分100分,采用扣分法计分,扣完为止;协审服务指标采用加分法计分,可以累计加分,没有上限限制。
  (一)协审质量(50分)
  1、 初审质量(15分)。
  《初审报告》被要求重出的一次扣5分;重要问题或问题线索应反映未反映的,发现一起扣2分;《初审报告》文书格式不合规或不规范,必须具备的要素及相关附件、附表遗漏,扣1-3分。涉及工程价款增减暂定事项和金额未详细计列或表述不清的,发现一项扣3分;初审审定结果暂定核减额占确定核减额30%以上的,每增加5个百分点扣1分。本项扣完15分为止。
  2、终审质量(25分)。
  《终审报告》被要求重出的一次扣5分;重要问题或问题线索应反映未反映的,发现一起扣3分;重大原则性或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未经汇报擅自处理的,发现一起的扣3分,造成不良后
果的,扣10分;未分析合同金额与决算金额调整具体原因的,扣5分;未分析初审结果与终审结果差额原因的,扣3分;《终审报告》文书格式不合规或不规范,必须具备的要素及相关附件、附表遗漏或不合要求的,扣1-3分;不编制《工程价款审核比较表》的扣3分。本项扣完25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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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协审   审计   考核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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