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天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公布日期】
∙【分 类】审议结果的报告
正文
关于《天津市审计监督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09年11月19日在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高绍林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9年11月18日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天津市审计监督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会议对二次审议稿没有提出修改意见。
2009年11月18日下午,法制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天津市审计监督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再次进行了审议,市委办公厅,市人大财经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审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会议对二次审议稿没有提出进一步修改意见,形成了草案建议表决稿。
法制委员会认为,经过市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修改后形成的草案建议表决稿,广泛吸收了各方面意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市实际情况,是成熟、可行的。建议提请本次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
为便于做好条例实施的准备工作,建议本条例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