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复审撤驳案例看“事后诸葛亮”对创造性结论的影响

基于复审撤驳案例看“事后诸葛亮”对创造性结论的影响
摘要:对发明的创造性评价是由发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依据申请日以前的现有技术与发明进行比较而作出的,如何回到申请日以前,理性看待区别技术特征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避免“事后诸葛亮”,是准确把握案件创造性的关键。本文通过一件复审案例,分析审查员和复审委员会对于区别技术特征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是否容易想到对于创造性的不同结论。
关键词:复审;事后诸葛亮;创造性
审查发明的创造性时,由于审查员是在了解了发明内容之后才作出判断,因而容易对发明的创造性估计偏低,从而犯“事后诸葛亮”的错误。审查员应当牢牢记住,对发明的创造性评价是由发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依据申请日以前的现有技术与发明进行比较而作出的,以减少和避免主观因素的影响 [1]
对于审查员而言,在创造性的审查过程中,往往首先看到的是区别技术特征,而在已知区别技术特征的前提条件下,最容易出现的问题就是可能忽视区别技术特征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忽略掉区别技术特征实际带来的技术效果,从而轻易的认定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
进而认为将该特征同对比文件的结合是显而易见的,因此造成了“事后诸葛亮”的问题[2]。如何回到申请日以前,理性看待区别技术特征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审查员准确把握案件创造性的关键。本文通过一件复审案例,分析审查员和复审委员会对于区别技术特征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是否容易想到对于创造性的不同结论。
一、案情介绍
本申请涉及“一种二次电池用正极材料的制造方法”,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是:如何获致单一纯相具碳包覆的磷酸氟锂钒正极材料。
驳回针对的权利要求1如下:
1. 一种二次电池用正极材料的制造方法: (a)提供一具碳包覆的前驱物与一含碱金属的氟化物,形成一二次颗粒; (b)提供一密闭系统,具有一容置空间,且于该容置空间内填入该二次颗粒,其中该二次颗粒于该容置空间的体积填充率大于30%以上; (b1)提供一含氟化合物,填入该容置空间;以及 (c)于一非氧化环境中,以300℃至900℃的温度进行热处理,以产生该正极材料。
实审程序中以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做出驳回决定。对比文件1公开了:将碳包覆磷酸钒粉末和氟化锂,氟源混合得到前驱体粉末;将前驱体粉末在真空或非氧化气氛下,550-750℃温度下烧结0.5-10h,随后通过粉碎、过筛处理得到碳包覆氟磷酸钒锂材料。审查员在驳回决定中认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提供一密闭系统,具有一容置空间,且于该容置空间内填入该二次颗粒,其中该二次颗粒于该容置空间的体积填充率大于30%以上。基于该区别,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选择反应容器。审查员认为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得到的碳包覆氟磷酸钒锂为单相,无其他杂相,即对比文件1已经实现了单一晶相的制备,且对比文件1公开了在真空或非氧化气氛下反应,本领域常用密闭环境的方法,采用密闭系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
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提交了复审请求,申请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时未修改权利要求,本申请通过密闭系统以体积填充率大于30%生产具碳包覆且含氟的二次电池用正极材料,可获得单一晶相,有助于提升产品转化率及生产效率,避免材料的浪费或造成环境污染的问题。本申请于密闭系统内填入二次颗粒并进行热处理以产生正极材料,不仅可防止例如氟化钒(VF3)气体等有毒气体于热处理过程中逸散,更利于生产过程结束后进行回收处理,从而避免材料的浪费以及环境污染的问题。对比文件1仅公开了前驱体粉末(碳包覆磷酸钒粉末和氟
化锂)在真空或非氧化气氛下进行烧结,并没有教导于密闭系统中进行热处理。
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合议组作出撤销驳回决定的审查决定,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1公开了碳包覆磷酸钒粉末和氟化锂混合的前驱体在真空或非氧化气氛下进行烧结,但是其并没有公开烧结反应的环境是密闭环境还是非密闭环境,也没有公开前驱体的二次颗粒在密闭的容置空间中的体积填充率需要大于30%以上。本申请中提供密闭空间以及二次颗粒在容置空间中的体积填充率需要大于30%以上是出于为了实现增加热处理中氟化钒 (VF3)气体的蒸气压,从而避免磷酸钒锂(Li3V2(PO4)3)的杂相生成,使反应更利于形成单一晶相的LiVPO4F/C这样的技术目的而设置的技术手段;而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在反应过程中存在副反应生成氟化钒(VF3)气体和(Li3V2(PO4)3)的杂相的信息,本领域技术人员自然也就不会想到控制氟化钒(VF3)气体和(Li3V2(PO4)3)的杂相的生成,也就没有动机想到通过在密闭系统中控制二次颗粒的体积填充率来控制氟化钒(VF3)气体中间产物逸散及增加氟化钒 (VF3)气体中间产物的蒸气压,以使反应更利于形成单一晶相的LiVPO4F/C的技术方案,同时采用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也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二、焦点问题
本案中焦点问题在于:“二次颗粒填入密闭系统的容置空间,二次颗粒于该容置空间的体积填充率大于30%以上”的技术特征是否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申请人认为本申请通过密闭系统以体积填充率大于30%生产具碳包覆且含氟的二次电池用正极材料,不仅确保可获致单一纯相的具碳包覆且含氟的二次电池用正极材料以及提升产品转化率及生产效率外,更解决了有毒气体于热处理过程中逸散的技术问题,从而达成避免材料的浪费或造成环境污染问题的技术效果。
而审查员在作出驳回决定时,认为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得到的碳包覆氟磷酸钒锂为单相,无其他杂相,即对比文件1已经实现了单一晶相的制备,且对比文件1公开了在真空或非氧化气氛下反应,而真空或非氧化气氛均存在两种情况,真空常见为抽真空后密闭和持续抽真空两种情况;非氧化气氛常见为持续通入非氧化气体或通入非氧化气体后密闭两种情况。而持续抽真空或持续通入非氧化气体均会导致方法复杂且成本增加,本领域常用的通常是后一种即密闭环境的方法,采用密闭系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二次颗粒在容置空间的体积填充率大于30%以上是为了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的惯用手段。
合议组在复审决定中指出,杂质项的产生与许多因素有关,本申请通过上述密闭系统和体积
填充率特征使得反应过程中不容易产生杂相,制备纯相正极材料的工艺控制会更加宽松,虽然对比文件1公开了前驱体在真空或非氧化气氛下进行烧结,制备得到的碳包覆氟磷酸钒锂为单相,但是这并不能证明对比文件1必然是在密闭环境中进行反应的,即对比文件1没有意识到采用密闭环境可以更容易地获得单一晶相的LiVPO4F/C,避免产生杂质相的技术效果。
三、思考与总结
在本案中,审查员先看到本申请提出了通过密闭空间、提高体积填充率的技术手段达到了制备单一纯相产品的效果,进而反推对比文件1得到单一纯相产品则意味着对比文件1同样采用了密闭空间,是典型的“事后诸葛亮”的错误。正如合议组的复审决定中指出,虽然对比文件1公开了前驱体在真空或非氧化气氛下进行烧结,制备得到的碳包覆氟磷酸钒锂为单相,但是这并不能证明对比文件1必然是在密闭环境中进行反应的,即对比文件1没有意识到采用密闭环境可以更容易地获得单一晶相的LiVPO4F/C,避免产生杂质相的技术效果。由此可见,回到申请日以前,准确判断对比文件中各个技术特征的作用及启示,减少主观因素的影响,才能够得出正确的审查结论。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9.
[2]朱雅琛、黄非.创造性评判中如何避免“事后诸葛亮”[J]. 中国专利代理, 2012(1):84-87.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17:17:3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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