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关公告2014年第9号――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保税展示交易业务的公告 【法规类别】海关综合规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发文字号】上海海关公告2014年第9号
【发布部门】上海海关
【发布日期】2014.04.21
【实施日期】2014.04.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海关公告
(2014年第9号)
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保税展示交易业务的公告
为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3〕38号),经海关总署批准,就试验区内开展保税展示交易业务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保税展示交易是指经海关注册登记的试验区内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在试验区内或者区外开展保税展示交易的经营活动。
二、开展保税展示交易的区内企业应当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能够通过数据交换平台或者其他计算机网络,按照海关规定的认证方式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监管信息化系统(以下简称“信息化系统”)联网,向海关报送能够满足海关监管要求的相关数据。(具体联网条件及办理手续详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