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科技创新中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

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
作者:章薰尹
来源:《新教育时代·学生版》2017年第20
        要:市场的竞争行为促进了经济发展和新技术革命的到来,人们也已经普遍意识到知识或智力资源在经济竞争中的作用不容小觑,专利的重要性日益突显。
        关键词:科技创新 知识产权保护
        我们国家在实行对外开放的方针中,加快了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的步伐。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带动了我们国家的技术发展,但也使我们国家在相当一段时间之内每生产一件产品,都要支付高昂的专利费。现在,为了增强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国家提倡用我们自己的技术和专利从事生产。这样以来,我们必须自己进行创造发明,进而拥有自己的先进的技术。为了鼓励和保护科技人才创造发明的积极性,建设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势在必行。然而,现阶段在我们国家建立一个合理、可行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促进技术进步将涉及到各个层面,需要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这个过程可能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本文将就科技创新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发表一些自己的拙见。[1]
        一、什么是知识产权保护
        一般来说,知识产权是指人类将其智力创造的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保护是指依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打击。[2]
        近年来,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专利制度越来越健全。我国现行专利法规定的保护对象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的专利。
        1.发明专利。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一般说来,技术水平相对较高的科研成果,都拥有申请发明专利的资格。该科研成果既可以是具有质的改变的新发明,也可以是在原有技术基础上的改进型发明。
        2.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用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无论是在审批程序,还是在收费标准等方面,实用新型专利较发明专利而言,都体现了节约成本的原则,即省时省力省钱。
        3.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彩或者他们的组合所作出的反映美感的并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为什么具有工业实用性的外观设计在专利保护中会拥有一席之地呢?
其中,鼓励人们使用富有美感的机器或机器装置是很大的原因之一。
        专利法保护的主体是发明人或设计人,保护他们的目的是让他们从自己的发明创造当中获益,因此无论是职务发明还是非职务发明,专利权的所有或持有单位都应当对其给予奖励。
        二、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制度的关系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产生是科学技术进步发展到一定阶段的需要。反过来,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又促进了科学技术领域的可持续发展。
        1.科技创新的不断发展有利于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
        近年来,无论是国内企业之间还是国与国之间的科技竞争日益激烈,如何使各类人才积极投身科技创新事业,维持竞争环境的公平与持久呢?我们只有建立一个合理、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才能保护科学家、工程师等各级创新人才的利益,激发他们不断进行智力创造的热情。
        2.知识产权制度使科技创新成果的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
        以往对科研成果的鉴定和报奖存在着盲目性,随着知识产权制度日益完善,目前对一项已经结题的研究项目一般会先进行新颖性搜索,然后申报职务或非职务发明专利,应用专利法来保护科研成果。所以,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使得科研成果管理更加科学、规范。
        3.科技创新的发展使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越来越广。
        随时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的不断发展,以及各种发明创造的不断涌现,我们国家将不断调整和扩大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
        三、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必须实施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
        1.知识产权检索、检验制度。
        我们都知道科技创新需要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而我们国家正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无论是在人才储备还是经济实力方面都不能满足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科技创新中如何避免浪费人力、物力,是我们必须思考的问题。而专利制度的文献检索功能则使研究与开发所需的时间及费用得到了大大的缩减。知识产权检索和检验制度可应用于整个知识产权管理的全过程。如果在科研项目开发的各个阶段都积极使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检索和
检验制度,必将有效降低其研究开发的盲目性。鉴于此,我们国家应顺应时代发展,不断完善知道产权检索、检验制度,使其更好的为科技创新服务。
        2.知识产权激励制度。
        科研成果无论是来自于个人还是单位,都应该给予权利人一定的激励,这种激励的实现有待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来提供保证。如果科技发明通过市场运作,给企业带来了丰厚的利润,那么模仿者将蜂拥而至,很快会占去相当大的市场份额,介时,新技术、新发明所有人或者持有人的既得利益将会受到影响,甚至有可能无法收回成本,导致其创新热情、创新动机消失。那么如何平衡经济发展和知识产权所有人或发明人的利益呢?在我们国家各项制度还不完善的今天,就要求在法律层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使知识产权激励制度发挥应有的功能。
        我们国家虽然很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制度、法律法规的建立健全,但知识产权保护在中国还处于发展中阶段,尤其科技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显得有点薄弱。因此,无论是在国家层面,还是在公民层面都应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完善和运用,最终推动科技创新。
        参考文献
        [1]《科技创新中知识产权保护价值研究——以陕西省为例》(史向军、冯炬《科技进步与对策》2013-07-11
        [2]《知识产权保护与科技创新之间关系的辨析》(岳卫峰《科技传播》2012-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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