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关于开展专利代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关于开展专利代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
【公布日期】2016.10.28
【字 号】
【施行日期】2016.10.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利代理
正文
吉林省关于开展专利代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各专利代理机构: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专利代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法字〔2016〕34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吉林省专利代理行业行为,营造良好的专利代理市场环境,维护创新主体权益,决定在我省开展专利代理专项整治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时间
  截止2016年12月底。
  二、专项整治重点内容
  (一)打击专利代理挂证行为:对借用、租用专利代理人资格证申报专利代理注册证、执业专利代理人在专利代理机构中不从事实质性工作领取报酬,以及将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出租、出借、转让给他人从事专利代理等挂证行为开展重点整治。
  (二)打击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对未取得专利代理执业许可、以经营为目的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行为开展重点整治。
  (三)打击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对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或者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的行为开展重点整治。
  三、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一)开展自查自纠。各专利代理机构通过认真学习《专利代理管理办法》、《专利代理惩戒规定》、《专利代理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等行业规章制度,对照相关规定,深入查本机构是否存在专利代理人挂证行为,是否存在执业情况虚假、不实的情况,并自行整改。
  (二)开展专项工作抽查。省科技厅组成专项工作检查组,针对专项整治重点内容进行抽查,在抽查中发现存在专利代理挂证、严厉打击无资质代理、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据《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的规定给予相应惩戒,并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
  (三)加强监管联动。各市(州)专利管理部门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掌握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包括专利代理的企业信息,以及股东成员信息等,
并对涉嫌存在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主动联合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四)设立举报电话。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热线“12330-1”)接收专利代理挂证、无资质代理、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或投诉,以及接收转送的举报或投诉案件。接收举报投诉后,将举报投诉信息转送所在地专利管理部门处理,并根据情况及时向举报人或投诉人反馈案件处理情况和结果。
  联系人:专利管理处 朱广禄
  邮 箱:***********************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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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专利   代理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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