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tium designer发律师函

altium designer发律师函
    日前, air designer发表声明称,其已于2月13日向美国的公司提交了律师函并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护自身权益。该信件中表明, air designer在去年1月与上海中创签署了专利许可协议之后不久就收到了美国专利商标局的通知,其对中创系专利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根据《上海科技日报》的报道,5月7日开始该律师函将有可能在美国当地时间5月14日左右作出法律裁决。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目前 air designer已经向欧洲专利局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其内容如下:air designer对其拥有和控制的知识产权进行了全面的描述,但没有详细说明这些专利在多大程度上是保护专利权人免受恶意使用、侵权以及与侵权者产生纠纷的权利。如果这种方法无效,那么所有 airdesigner拥有和控制的知识产权就可能会被美国专利权人视为侵权而予以撤销。该律师函是美国专利商标局针对 airdesigner发表声明发布的最后一份律师函(该律师函是以一位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法官为主体,代表所有被确认或驳回起诉案件的陪审员所写)做出的裁决。
    一、中创及其关联公司应立即停止使用 air designer知识产权中的任何内容,并对此表示最大的歉意。
    作为一家美国公司,我们知道这个错误的严重性。因为我们一直以来都相信保护美国发明人和公司免受侵权是非常重要的。作为美国专利法中的一项条款,它不能适用于在我们国家成立的任何公司。尽管中创违反了我们的承诺和对其知识产权的承诺,但我们有责任确保他们遵守了上述条款和标准。我们已通知 Air designer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诉讼和其他纠纷为目的,立即停止使用 air designer知识产权中的任何内容,包括其知识产权中对我司知识产权做出了适当解释的任何内容、任何语言、符号和其他语句。我们向你们提供这些信息是出于我们最大限度地保护创新、鼓励创新以及提供可持续发展机会这三个目的。我们已经向你们解释了这三个方面的义务和责任以及我们提供给你们所做一切必要工作以使它不会对第三方构成任何侵权行为而损害任何经济利益。所有权利均为公开发表且具有独创性的,这些权利也已受到严格保护。我们将继续提供这些信息以使你们能够了解有关我们使用这些知识产权和使用权利所做任何事情所需满足的所有限制条件。
    二、air designer应立即停止与其侵权行为进行沟通,如果中创提出异议、制止其侵权行为的话,双方应该就该专利做出明确的解答。
    该律师函中并未明确提及 air designer的专利权是否已经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了无效。
同时,中创曾多次表示对美国的相关法律没有兴趣。而根据国外媒体披露的消息,中创近期已经与 air designer进行过多次沟通,但是双方都没有作出正面回应。虽然今年1月和2月,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均出具了关于知识产权许可纠纷案件的受理通知,但截至目前还没有相关机构或者当事人对该通知做出回应。据《上海科技日报》报道,自2014年起便开始与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进行沟通,但一直未得到答复。有业内人士分析称:“从之前美国方面对于双方知识产权争议案件态度来看似乎中创对 aignerd的此次维权非常积极,因为如果不是此次起诉中创可能不会成功受理相关案件,如果中创无法达成和解同时对 aignerd提出无效宣告请求那么最终结果只能是赔偿或和解”。目前相关法律法规也尚未出台以解决相关纠纷。
    三、由于 airdesigner涉及多种专利,因此如果在诉讼中作出任何无效宣告请求的话,那么它将被视为是对所有 airdesigner知识产权的侵害。
    因此,美国专利商标局将根据其所提出的任何或全部专利中所包含的每一个内容来进行审查,而这也是美国专利商标局要求每个无效宣告请求必须经过的过程。该律师函仅适用于对某些专利无效申请,在其中一件专利在审理中被撤销之后,另一件专利将无法被认为是无效宣告请求。该律师函还指出,目前针对中国公司在美国提出的侵权告申请的审理已持续两年
左右。由于中国公司在诉讼中没有向专利商标局提出申请,因此其认为美国并没有法律义务和责任来保障上述相关专利权人的利益。而美国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将允许中国公司无需通过中国专利局或者其他机构作出注册和授权前就能在美国提起侵权案的异议公告。此外上述律师函中还指出,“中创公司将会继续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来保护自身权益。”air designer早在2016年就对这一轮诉讼进行了调查。然而由于中创采取直接对抗策略和美国专利局的“避风港”规则有冲突,该律师函最终并没有被批准。而现在 aiverse对于律师函进行了回应,而关于上述问题,我们将在后续的文章中进行详细解析。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00:34:1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tex/2/470334.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美国   专利   知识产权   律师函   相关   没有   进行   公司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