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费用种类和缴纳的期限(专利知识讲213)韩晓春

专利知识系列讲座
韩晓春
213、专利费用种类和缴纳的期限
1、专利费用的种类:根据细则第93条的规定,涉及到专利的费用有如下种类:
(1)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优先权要求费。这些费用属于和申请费一并缴纳的,当然,如果没有要求优先权,或者说明书、权利要求没有超过规定的数额,则不必缴纳优先权费或申请附加费(申请附加费是指申请文件的说明书页数超过30页或者权利要求超过10项时需要缴纳的费用,该项费用的数额以页数或者项数计算)。另外,如果是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则不必缴纳公布印刷费,因为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没有早期公开程序。上述费用缴纳的时间是从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天,以后到的日子为准。规定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天,主要是考虑有时邮局将受理通知书送晚了,申请人收到受理通知书时已经接近或超过申请日两个月,给申请人另外一个补救期限。如果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没有缴纳或缴足费用,该专利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目前发明专利申请费的数额是800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申请费的数额是500元。优先权要求费是每项80元,优先权要求费是指要求在先申请优先权的情况下,应当缴纳的费用。当然,如果优先权要求费没有缴纳,并不造成专利申请视为撤回的结果,只是视为申请人没有要求优先权。但该笔费用仍应当同申请费一同缴纳。
(2)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该费用仅限于发明专利申请,即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我国实行的是早期公开迟延审查的制度。从优先权日或者申请日起3年期限内,申请人均可以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以启动实质审查程序。但要缴纳实质审查费。如果没有缴纳实质审查费,仍不能启动实质审查程序。目前,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的数额是2500元。实质审查费缴纳的期限是从优先权日或申请日起3年内,通常在提出实审请求时一并缴纳。
(3)复审费。是指专利局在初审或实审中,对专利申请予以驳回后,当事人不服,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时,应当缴纳复审费。如果不缴纳复审费,复审程序将不会启动。另外,即使申请人复审“胜诉”了,即复审委员会撤销了驳回决定,通常情况下,复审费也不退还(审查员的驳回决定在程序上明显违法、失当时例外,如将审查文本弄错而作出驳回决定)。原因是申请人动用了国家的审查资源,应当支付费用。目前,复审费的数额发明专利申请是1000元,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是300元。费用标准不一样的原因是,复审员要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而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驳回的原因或者是程序上的原因,或者是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原因。复审员付出的劳动应当少许多,故存在费用标准上的区别。复审费缴纳的期限是收到驳回决定三个月
内,通常情况下,申请人在提出复审请求的同时缴纳复审费。如果逾期未缴纳,则视为申请人未提出复审请求。
(4)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年费。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4条的规定,申请人收到专利局发出的授权通知书后,应当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办理登记手续就是指缴纳上述三项费用,专利登记费和公告印刷费统称为登记印刷费,目前发明是250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是200元。在缴纳登记印刷费时,还应当一并缴纳授权当年的年费。如果上述费用未缴纳,则视为申请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授权当年的年费,是以专利年度为准来计算的。所谓专利年度,指从申请日起计算的年度。如申请日是2008年8月1日,2008年8月1日到2009年8月1日为第一专利年度,以后类推,即专利年度与自然年度是不一样的。例如授权日在2012年3月1日,按2008年8月1日申请日计算,应当认为是落入了第4专利年度(2011年8月1日到2012年8月1日之间)。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同时缴纳第4专利年度的年费。而以后的年费,在前一专利年度届满前缴纳,即均应当在对应的8月1日前缴纳。目前发明专利年费标准是,第1专利年度到第3专利年度,每年是900元。第4专利年度到第6专利年度,每年是1200元。第7专利年度到第9专利年度,每年是2000元。第10专利年度到第12专利年度,每年是4000元。第13专利年度到第15专利年度,每年是6000元。第16专利年度到第20专利年度,每年是8000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年费标准是:第1专利年度到第3专利年度,每年是600元。第4专利年度到第5专利年度,每年是900元。第6专利年度到第8专利年度,每年是1200元。第9专利年度到第10专利年度,每年是2000元。从上述数额来看,专利年费是递增的,原因是以经济手段作为杠杆,促使专利权人权衡一下,是维持专利权划算还是放弃专利权划算。让专利技术适时进入公有领域,促进技术进步和发展。如果专利权人没有按时缴纳年费,专利局要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
同时缴纳滞纳金。按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如果期满仍未缴纳,该专利权将被终止,终止的期限追溯到期限届满日。基于滞纳金并不是每个专利权人均应当缴的费用,性质上属于行政处罚(执行罚),故在专利局的收费标准中并未列出,而是直接根据细则第98条收取的。
(5)恢复权利请求费。是指在根据细则第6条第2款的规定,恢复某一权利或程序时,除了要向专利局提交恢复请求以外,还要缴纳恢复费,否则恢复程序不能启动。因不可抗力而丧失权利而提出恢复请求的,不必缴纳恢复费。这是第三次修改专利法时新的规定。对因不可抗力而丧失权利并进行恢复的,不予收取恢复费是合理的。而不可抗力以外原因造成权利丧失,予以恢复的,则应当缴纳恢复费。原因是大多当事人均或多或少具有过错,让其承担恢复费可以促使当事人更为关注自己的权利,也节约专利局程序上的成本,三种专利恢复费统一数额是1000元。缴纳期限亦是在收到相关通知书二个月内缴纳,即通常和恢复权利请求书一起缴纳。如果超过期限,恢复要求请求将视为未提
出。
(6)延长期限请求费。即当申请人认为审查员指定的期限基于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可以在该期限尚未届满前提出延长期限的请求。对同一期限,限延长二次,但同时还要缴纳延长期限请求费。目前延长期限请求费第一次是300元,第二次是2000元,第二次费用数额倍增的原因是防止申请人的拖延。
(7)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著录项目变更是指变更专利登记薄当中的有关事项。如专利权由张三转让给李四,就要向专利局提交转让合同,进行著录项目的变更。进行著录项目变更,除要求提交请求书,相关证据以外,还要求缴纳著录项目变更费,没有该费用,专利局将不予变更。著录项目变更费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发明人、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的变更,变更费为200元。再一种情况是专利代理机构变更,或专利代理委托关系的变更,变更费为50元。著录项目变更费缴纳的时间是,在提出著录项变更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否则,著录项目变更请求将视为未提出。
(8)无效宣告请求费。该费用是无效宣告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时,应当缴纳的费用,即如果仅仅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而没有缴纳无效宣告请求费,无效宣告程序仍不能启动。无效宣告程序应当缴纳无效宣告请求费的原因,是考虑到无效宣告请求人往往是利害关系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动用国家的审查资源,应当支付费用。该费用无论专利权是否被宣告无效,均不退还。目前,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费是3000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费是1500元。无效宣告请求费缴纳的时间,是从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书之日起1个月内。否则,无效宣告请求将被视为未提出。
(9)评价报告请求费。基于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申请并不进行实质审查,故专利法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设立了评价报告制度,实质上是授权后的审查程序。因此,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请求专利局制作评价报告应当缴纳费用。目前费用标准是2400元。评价报告请求费缴纳的时间是,在提出评价报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否则,评价报告请求将视为未提出。
需要提及的是,2010年生效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取消了几种费用。取消的费用种类是:(1)中止程序请求费。即当事人之间就权利归属发生纠纷并起诉到法院,或者到地方知识产权局进行调解时。当事人持法院的受理通知书或地方局的受理书,来专利局中止该专利的程序时,原来还需要缴纳中止请求费,现在不用缴纳了。(2)基于不可抗力造成相关权利丧失的,原来仍要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而现在不用缴纳了。(3)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对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的规定,最开始是这样的:如果发明专利申请未授权,申请人应当在第三专利年度的第一个月内缴纳维持费,以后的维持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预缴。直到发明专利授权,转为缴纳年费。后来考虑到该规定操作起来过于复杂,往往出错,改为授权后一次性的向前追溯缴纳各年的维持费。而第三次修改专利法,2010年生效的细则干脆取消了该项费用种类。(4)强制许可请求费。尽管我国专利制度实施一来,尚未发生强制实施许可的情况,但
细则一直规定,请求强制实施许可应当缴纳强制许可请求费。第三次修改专利法,增加了强制许可的类型,使强制实施许可更多的属于出于公共利益的情况。故细则干脆取消了强制许可请求费。(5)强制许可费用裁决费。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予以强制许可的决定后,双方当事人如果不能就许可费达成协议的,可以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居间进行裁决,并应当缴纳裁决费,现在则不必缴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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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2:07:1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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