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收购(股权、资产、专利权)协议-合同范本

委托收购(股权、资产、专利权)协议-合
同范本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地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商议,就委托收购股权、资产、专利权)事宜,签订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故意收购行业的(股权、资产、专利
权),并就该收购信息指定甲方为信息发布渠道向外发布。
第二条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并就且仅限于乙方提供的收购信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辟布。甲乙双方就发布方式另有约定的,也可按约定的方式发布。
第三条乙方保证收购信息的真实性。
第四条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交下列材料:
(一)乙方发布收购信息的合法、有效的书面决定;
(一)有委托代理人的,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该代理人身
份证复印件;
(三)填写《转让登记表》
第五条甲方可根据情况需要,随时要求乙方提供其它必要的材料。
第六条乙方保证本协议第四条、第五条所述材料的真实性、
合法性,并允许甲方就上述材料按下述第项所规定的
方式发布(已有明确目标的不需发布):
(一)彻底的向社会公开辟布,但不发布且仅限于不发布本协议项下拟收购(股权、资产、专利权)所在企业或者乙方的全称、地址和;
(二)不彻底公开辟布。
第七条乙方要求按前条第(二)项规定执行,不彻底公开发布的,应当另行出具书面文件,具体说明不发布事项的范围及甲方可以向拟出让方提供的材料范围。
第八条对于乙方按本协议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提交的材料,甲方均认为可以向拟出让方提供,并以获得乙方授权。但乙方按前条规定出具了书面文件的除外。
第九条甲方负责接受拟出让方的出让申请,解答拟出让方的问询。
第十条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自行与拟出让方接触或者协商转让事宜。
第十一条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结果及拟出让方情况,并做为投资顾问,积极参预项目考察、研究、策划、谈判、方案设计和合同拟定等活动。
第十二条乙方知悉从甲方处获得的有关拟出让方的资料,全部来源于拟出让方,保证对该材料及其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并保证该材料不得被用于除转让(股权资产专利权)以外的其它用途。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1:59:5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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