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院关于审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指导意见二2011

江苏省高院关于审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指导意见二2011
1. 背景和目的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对于维护创新和促进经济发展至关重要。为了指导相关法院在审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时能够按照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的要求进行审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了本指导意见。
2. 一般原则
在审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时,法院应当秉持公正、公平、有效的原则,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权益,并促进技术进步和创新。
3.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管辖
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应当由具有专门审判权的法院管辖,确保案件能够得到专业、高效的处理。
4. 举证责任和举证标准
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原告应当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证明被告的侵权行为以及自己享有的知识产权。证据的认定应当根据合法、充分、足以确凿的标准进行。
5. 证据保全和鉴定
针对可能涉及证据毁灭或难以取得的情况,法院可以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需要对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进行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
6. 救济措施和赔偿计算
对于确实侵权的被告,法院可以采取禁止侵权行为、停止侵权行为、消除侵权影响等救济措施。在确定赔偿数额时,法院应当综合考虑违法所得、损失赔偿、合理开支等因素。
7. 司法保护的延伸
为了加强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法院还应当积极参与相关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和保护意识。
8. 其他规定
本指导意见所未涉及的问题,应当依法、依规处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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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4-09-23 07:20:0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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