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福斯特体育用品厂等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裁决纠纷上诉案_百度文 ...

定远县福斯特体育用品厂等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裁决纠纷上诉案
【案由】行政  行政管理范围  行政作为  商标  行政  行政行为种类  行政裁决 
【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4.22 
【案件字号】(2019)京行终8560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苏志甫俞惠斌陈曦 
【审理法官】苏志甫俞惠斌陈曦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定远县福斯特体育用品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SGG利是高有限公司 
【当事人】定远县福斯特体育用品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SGG利是高有限公司 
【当事人-公司】定远县福斯特体育用品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SGG利是高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律所】王惠北京市路盛律师事务所;谯荣德北京市路盛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王惠北京市路盛律师事务所谯荣德北京市路盛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王惠谯荣德 
【代理律所】北京市路盛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 
【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 
【字号名称】行终字 
【原告】定远县福斯特体育用品厂;SGG利是高有限公司 
【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本院观点】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权责关键词】合法第三人证明维持原判 
【指导案例标记】
【指导案例排序】
【更新时间】2022-08-16 00:57:35 
定远县福斯特体育用品厂等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裁决纠纷上诉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9)京行终8560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定远县福斯特体育用品厂,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钟承干,厂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法定代表人:申长雨,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原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
     原审第三人:SGG利是高有限公司,住所地美利坚合众国肯塔基州鲍林格林生果道。
     法定代表人:托马斯·莱斯利·杜利,副总裁兼助理公司秘书。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惠,北京市路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谯荣德,北京市路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定远县福斯特体育用品厂(简称福斯特体育用品厂)因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简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9)经73行初836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10月10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查明:
     一、诉争商标
     1.注册人:福斯特体育用品厂。
     2.注册号:16297757。
     3.申请日期:2015年2月3日。
     4.专用权期限至:2026年3月27日。
     5.标志:SPADENG。
     6.核定使用商品(第28类):运动用球、体育活动用球、保龄球设备和器械、高尔夫球杆、运动用网、球拍、羽毛球、羽毛球拍、球网、锻炼身体器械。
     二、引证商标一
     1.注册人:SGG利是高有限公司(SGG利是高公司)。
     2.注册号:799387。
     3.申请日期:1994年3月29日。
     4.专用权期限至:2025年12月13日。
     5.标志:SPALDING。
     6.核定使用商品(第28类):球拍、运动球拍、高尔夫球棒、运动球棒、球类、钓鱼竿和钓具、拳击手套、竞技手套(运动器件)、击球手套(运动器件)、击剑防护手套、高尔夫球手套、棒球手套、高尔夫球器械、篮球器械、高尔夫球袋、球及球拍专用袋、板球包、篮球。
     三、引证商标二
     1.注册人:SGG利是高公司。
     2.注册号:4631616。
     3.申请日期:2005年4月28日。
     4.专用权期限至:2029年2月6日。
     5.标志:
     6.核定使用商品(第28类):篮球、排球、足球、橄榄球、篮板、棒球、高尔夫球、高尔夫设备、网球、网球设备、非与电视机连用的游戏机、玩具、棋类游戏、纸牌、锻炼身体器械、射箭用器、体育活动器械、游泳池(娱乐用)、保护衬垫(运动服附件)、圣诞树装饰品(非彩灯及糖果)、钓具、球拍用吸汗带。
     四、被诉裁定:商评字[2017]第144228号《关于第16297757号“SPADENG”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被诉裁定作出时间:2017年11月23日。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以诉争商标与各引证商标构成2013年8月30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所指情形为由作出被诉裁定,裁定诉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福斯特体育用品厂不服被诉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其他事实
     行政阶段,福斯特体育用品厂提交的证据主要包括:使用证据及销售合同证据。SGG利是高公司提交的证据主要包括:1.“SPALDING”“斯伯丁”词条解释及网络搜索结果、“SIBODING”在百度查询结果;2.SGG利是高公司中文网站资料及相关情况简介;3.SGG利是高公司中国子公司企业登记信息、SGG利是高公司授权书公证认证证件、相关公司名称变更证明;4.SGG利是高公司及其中国代理商在中国的产品手册、产品目录、宣传海报、产品设计及外观图片等;5.1998-2004年SGG利是高公司“SPALDING”“斯伯丁”产品在中国深圳地区的销售状况统计;6.SGG利是高公司及其授权经销商在中国的销售、纳税资料、
产品价值评估报告书、纳税申报表、审计报告等;7.SGG利是高公司零售商、代理商、分销商的经销合同、出货单、发票;8.SGG利是高公司经销商在广州、珠海租赁店铺的租赁合同;9.SGG利是高公司代理商销售推广宣传情况、产品宣传广告合同及照片、媒体宣传报道;10.SGG利是高公司赞助活动的介绍、合同、照片及发票等;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图书馆馆藏文献证明;12.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简称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先的裁定、法院判决、侵权案件典型案例报道等;13.福斯特体育用品厂信息及其恶意侵权证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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