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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甲方拥有并合法注册的商标(以下简称“商标”)在市场上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为了有效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特委托乙方代理并处理相关商标侵权纠纷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委托关系:
一、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处理与商标侵权有关的各类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对商标侵权行为的调查和收集相关证据;
2. 起草并提交侵权声明;
3. 提起侵权诉讼或参与相关诉讼活动;
4. 就商标侵权纠纷进行谈判、调解或和解;
5. 代表甲方进行仲裁或行政复议等法律程序;
6. 提供法律咨询和解释相关法律问题。
二、委托期限
本委托书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期为一年。在有效期届满前,双方如无异议,可协商续签。
三、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随时了解案件进展情况,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信息,并征得甲方同意后进行下一步行动;
2. 乙方应尽职尽责,代表甲方维护商标权益,保护甲方的商标知识产权利益;
3. 甲方应如实提供与案件有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和证据,确保委托事项的顺利进行;
4. 甲方须支付乙方相应的委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调查费、公证费等。具体费用另行协商确定;
5. 乙方对甲方的商业秘密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未经甲方授权的第三方。
四、解除委托
1. 甲方和乙方可书面协商解除委托关系;
2. 甲方违反委托书的约定,严重影响正常代理工作的,乙方有权解除委托关系;
3. 乙方未履行委托书约定的义务,严重损害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权解除委托关系。
五、争议解决
本委托书的解释和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因履行本委托书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事项
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委托书签署后生效,并自委托期限届满之日起终止。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