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2024年申报工作的通...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2024年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3.07.24
【字 号】
【施行日期】2023.07.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2024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管理办法》和《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在广泛征集研究需求和专家凝练资助方向的基础上,拟开展2024年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以下简称“首发专项”)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降低疾病发病率、致残率,提升治愈率、康复率,缩减与高水平国家和地区间医疗差距,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为导向,提高首都卫生系统防病治病水平和医疗卫生整体服务能力,开展研究者发起的疾病预防、诊断、、康 复、护理、健康促进等新技术、新产品以及公共卫生措施与管理策略的高质量应用性研究,促进临床研究源于临床实践、研究成果提升医疗质量,推动首都医学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和适宜技术的推广普及,培育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二、研究周期
  首发专项项目实施年限最长为三年,本轮项目开始时间为2024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根据实际需要,研究周期也可为一年或两年。
  三、项目经费
  首发专项项目经费实行预算制度,包括市财政专项经费和匹配经费两部分。
  市财政专项经费编制在第一年和第二年预算内,按批复额度分两个年度拨付和使用;匹配经费根据需要编制在各年度预算内,按批复分年度匹配和使用。
  全额拨款单位可不匹配经费,非全额拨款单位匹配经费不少于市财政专项经费的30%,参与企业匹配经费不少于市财政专项经费的2倍。
  四、项目类别和选题要求
  按照临床研究、公共卫生研究和优秀青年培育等三个方向支持临床应用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以临床应用研究为主。鼓励围绕首都疾病伤残调整寿命年(DALY)和早死所致寿命损失年(YLL)分析结果提示的主要疾病和问题开展相关研究(附件1)。
  (一)临床研究
  设置重点攻关项目、自主创新项目和基层普及项目三个类型,每个项目市财政专项经费资助总额度分别不超过100万元、40万元和15万元。
  1.重点攻关项目:围绕首都全人、全生命周期卫生健康的重大需求,针对重点人健康改善、重大疾病诊治能力提升、新型医疗服务模式创新等方面,由多学科、多中心联合实施具有示范应用、辐射带动作用的科学研究项目。
  每项由市财政专项经费资助不超过100万元。
  2.自主创新项目:针对首都卫生健康工作的实际问题,在疾病诊治、康复护理、健康促进和综合管理等方面,开展的新技术、新方法、新手段等原始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科学研究项目。
  每项由市财政专项经费资助不超过40万元。
  3.基层普及项目:根据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面向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适宜技术研究、开发与示范应用的科学研究项目。
  每项由市财政专项经费资助不超过15万元。
  4.选题应符合《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临床研究资助方向》(附件2),其中重点攻关项目选题应符合“重点研究方向”。
  (二)公共卫生研究
  设置重点攻关项目和自主创新项目两个类型,每个项目市财政专项经费资助总额度分别不超过100万元和40万元。
  1.重点攻关项目:通过联合开展公共卫生措施和政策研究,解决影响公共卫生应急保障的卡脖子技术,到可替代解决方案等,促进疾病防控技术的优化提升,持续完善重大疫情防控策略和应急保障体系。
  每项由市财政专项经费资助不超过100万元。
  2.自主创新项目:针对首都公共卫生工作实际需求,在北京地区重大公共卫生问题监测、预警、防控和综合管理等方面,开展的新技术、新方法、新手段等原始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科学研究项目。
  每项由市财政专项经费资助不超过40万元。
  3.选题应符合《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公共卫生研究资助方向》(附件3),其中重点攻关项目选题应符合“重点研究方向”。
  (三)优秀青年培育
  设置青年优才项目,分为临床研究和公共卫生研究两个方向,每个项目市财政专项经费资助总额度不超过20万元。
  1.青年优才项目:是指为培养一批在卫生与健康领域有望进入国家乃至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骨干,建设首都卫生与健康行业青年科学人才队伍,以支持青年医务工作者开展自主选题研究为主的科学研究项目。
  2.选题方向应符合《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临床研究资助方向》和《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公共卫生研究资助方向》。
  五、申报要求
  (一)申请单位
  1.北京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医学科研院所,高校仅限申报公共卫生项目。
  重点攻关项目的申请单位应为北京地区三级医疗机构、市属和央属医学科研院所及卫生机构、高校(仅限于公共卫生研究方向研究申请),同时需至少联合2家具有申请首发专项资格的合作单位。非市属单位作为牵头单位的,至少需联合1家北京市、区属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科研机构共同申请。
  基层普及项目应由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同完成。其中城市医疗卫生机构专指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市、区级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
  2.设有科研和财务管理部门,科研管理、伦理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已制定科研类差旅费、会议费、咨询费等经费管理办法和劳务费分配制度,科研经费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3.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和科研能力,能够为项目开展提供必要的资金和条件保障,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4.近5年内无严重行政处罚或违法记录,在申请各级各类科研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请人要求
  1.为申请单位正式在职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申请人来自医疗机构的,申请单位应为申请人第一执业单位,无不良医疗行为记录。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21:24:1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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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研究   项目   公共卫生   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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