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影响研究

现代营销上旬刊XDYX 一、引言
改革创新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高质量发展是未来工作的重心。加快科技创新,推进科技强国已成为国家的发展方向。研发是创新的前提条件。2021年,我国研究与试验发展(R&D )经费投入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国家财政科技支出稳步增加,研究与试验发展(R&D )投入强度持续提升,基础研究占比明显提高,高新技术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 )经费5684.6亿元,投入强度(与营业收入之比)为2.71%,比2020年提高0.05%,可见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高度重视。然而,企业的研发投入活动往往体现了高风险、高消耗、高依赖等特征,使得研发活动投入和收益不成正比,进而导致“创新市场失灵”等问题。因此,政府相继制定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活动采取宏观调控,激发了企业发展的动力。
二、税收优惠政策与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投入
(一)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是国家充分利用宏观调控手段,通过制定有针对性的税收减免政策,来达到激发企业经济效益,支持地方产业发展,平衡各产业的税负水平的目的。我国现行18个税种,涵盖范围十分广泛。截至目前,
我国共有102条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等。减税、免税是税收优惠的主要方式。
划分依据
按税种分类
按优惠方式分类按优惠形式分类优惠方式
流转税类税收优惠所得税类税收优惠财产税类税收优惠行为税类税收优惠税额式优惠
税率式优惠
税基式优惠直接优惠
间接优惠
特定优惠
具体表现
增值税税收优惠、消费税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关税税收优惠、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房产税税收优惠、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等免税、减税、出口退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等税率减征、优惠税率、协定税率等起征点、免征额、亏损结转、汇总纳税等税率优惠、应纳税额减免等加计扣除、加速折旧、税收抵免等区域性税收优惠、行业性税收优惠等
在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中,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政策主要有:满足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税率优惠,采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与常规25%相比,税负降低10个百分点,大大减轻了高新技术企业的税负;对于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2018年以前加计扣除比例为50%,2018.1.1—2020.12.31期间加计扣除比例为75%),对已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这使得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大大降低,进一步促使企业“降本增效”;针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使固定资产前期多计提折旧,后期少计提折旧,减少了企业成本,发挥了税收杠杆的作用。可见,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为企业发展注入了一支“强心剂”,能够提高企业的研发产出水平并提升创新能力。
(二)企业的研发投入
研发投入即研究与开发投入,指研发过程所耗用的原材料,人力、工艺技术等。根据我国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的研发投入可分为内部研发投入与外部研发投入。随着《中国制造2025》规划的落实,经济发
展向高质量方向倾斜,这对企业的创新产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的研发投入对企业提升产品附加值,提高行业竞争力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已有数据整理发现,2021年我国研发投入总额为4786亿美元,仅次于美国,居于全球第二名。但研发投入的强度仅为(研发投入占GDP 的比重)2.19%。
企业的研发投入为企业留住高端人才,产出高质量成果奠定坚实基础,为优化企业的成本结构,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增强产品附加值发挥了关键的作用。因此,企业应重视研发投入的比重,提升产品转化率,增强企业的效益,为未来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正是因为研发投入在企业整体布局中起到的重要作用,企业更应该充分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获得更大的利润空间。
三、国内R&D 税收优惠现状
在我国向高质量高效能产业转型的过程中,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配套的税收优惠政策来调控企业的研发活动,
税收优惠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影响研究
隽(安徽三联学院
安徽合肥
230601)
要:在全球竞争加剧的当下,国际竞争归根结底就是科技创新的较量,国家的经济结构以及全产业布局规划方面,都
对科技创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企业的研发投入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企业未来可持续发展的进程。近年来,由于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经济面临下行风险,为激发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动力和活力,政府大力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为提升企业价值与提高企业竞争力创造了有利条件。
关键词: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创新产出中图分类号:F270.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921/jki.1009-2994.2023-06-0025-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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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定程度上为高新技术企业实现了“降本增效”,也为企业的研发活动提供了助力。但在政策实施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短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R&D 税收优惠方式相对单一
通过前文理论总结,我国现行的R&D 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集中在税率优惠、研发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方面。税收优惠方式相对单一化,其灵活性和针对性都有待提升。而对于一些发达国家税收优惠方面可参考的方面有很多。比如,大部分发达国家更偏向于采取税收抵免的方式来降低企业的税负,从而刺激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力度。税收抵免是依据企业研发投入的比例,将企业的应纳税额直接减免,而并非将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减免,这对企业的激励传导更为直接、更为明显。而加计扣除是在计算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再进行所得额的扣除,从而降低企业的税负。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企业的性质不同、规模不同,所对应的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也不同,这就导致加计扣除对不同的企业来说,减税的力度有所区别。尤其是针对高新技术企业、中西部地区企业、小微企业这些采用低税率的企业来说,加计扣除带来的激励效果不如适用25%税率的企业。所以,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20世纪70年代,加拿大政府就在国内实施了R&D 税收抵免政策,近年来,英国政府也将税收抵免取代了之前的研发加计扣除。当前,全球有70%的国家在企业税收方面实施R&D 税收抵免,可见,税收抵免相对于研发加计扣除更有利于刺激企业的研发创新能力,提升企业绩效。
另外,其他的发达国家在处理面临亏损的企业方面,允许企业在相对长的时间内进行结转,同时还制定
相关政策允许向前结转退税,给予企业更大的回旋余地。我国当前的税收政策允许高新技术企业在发生亏损时,将结转期间由5年延长至10年,但在这期间内,由于时间跨度较大,政策制定并未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因素,造成企业利润空间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影响。从我国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来看,无论是研发加计扣除还是亏损结转年限的方式,都还有很大的改革空间。因此,现阶段应多借鉴其他国家税收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税收优惠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惠利作用。
(二)税收优惠政策实施过程存在“一刀切”
当前,我国实施研发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采取的是“一刀切”的办法,不同的企业性质、不同的经营规模、不同的研发能力,都采用相同的研发加计扣除的比例,缺乏针对性,无法最大限度刺激企业加大研发创新行为。而其他一些国家,已然对R&D 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优化改革。比如,英国在税收优惠政策实施过程中,将企业划分为大企业、中小企业,以及发生亏损的企业三种类型。对于发生亏损的企业要给予33%的税收抵免,对于中小企业给予的研发加计扣除比例调整到230%。法国对纳税年度内发生的首笔不超过1亿欧元的研发支出给予30%的税收抵免,加拿大对所有企业研发加计扣除比例调整到160%,对于成功申请注册专利的企业额外给予20%的加计扣除。对比国内外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效果,我国的R&D 税收优惠有待进一步优化,使政策更
具针对性。
此外,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需满足规定的多项条件:公司要注册一年以上;公司研发的技术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企业掌握现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公司从事研发的人员要占员工总数的10%以上。这导致现有的很多企业虽一直从事研发创新活动,但是条件受限,申请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存在困难,进而无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一些企业研发投入成本过大,税负较高,经营效益难以提升。所以,现阶段还需要针对不同的企业与不同的研发投入支出,制定出能够普及更多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R&D 税收优惠政策普惠性有待提高
我国现有的企业数量十分庞大,企业性质和企业规模呈现差异化特点,加之当前我国处于一个经济高速发展的阶段,企业的发展水平时常进行更替,呈现动态发展的趋势。而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在一段时间内保持不变,税收优惠的范围、税收优惠的条件,相对于企业的发展来说处于一个静止的状态,导致税收优惠政策无法完全匹配企业的现状。比如,当前国内的R&D 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集中在国家重点扶持的行业和特定的产业中。对增值税来说,税收优惠主要集中在软件、集成电路等产业,对于其他新兴产业是无法享受税收优惠的,一定程度上会削弱其他产业研发投入的积极性。加之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较为严苛,申请程序较为复杂,导致税收优惠政策的普惠性还没有达到预期的数量。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而言,生产经营的整个过程都围绕着研发活动来进行,无论是前期招揽科研人员,中期研究实验以及后期的研发成果落地,都需要耗费大量的研发资金。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对研究成果的“事后优惠”,在前期的投入当中,运用最多的也是研发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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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营销上旬刊XDYX 税收优惠。而加计扣除的比重较其他国家而言,激励的力度远远不够,使得当前高新技术企业经营过程体现高投入、长周期、高风险等特点。这反映了税收优惠政策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来说,普惠性有待提升,政策的普及力度还需进一步扩大。只有政策给予高新技术企业强有力的保障,才能激发高新技术企业的活力,才能坚定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的决心,才能研发创新出更多尖端的研究成果。
(四)人力资本税收优惠力度有限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而言,人力资源为企业产出研发创新成果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近年来,企业的尖端高新技术人员逐渐受到重视,国家也制定了相关的政策来吸引和留住国内外高新技术科研人员。但在政策的实施过程中,政策给人力资本带来的激励效果十分有限。企业所得税实施过程中,科研人员所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教育经费以及工会经费计入当期损益,无法进一步加计扣除。在个人所得税实施过程中,科研人员的科研成果满足条件的可以享受免税政策,但其研发成果要归属于国家级、省部级才在优惠的范围中,其他等级的科研成果无法享受免税政策。同时,尖端科研人员在为企业创造高效益后所获得的股票期权,也是无法享受税收优惠的。这使得一部分科研人员的税负较高,加之我国的个人所得税
最高税率是45%,高于大部分国家,在一定程度上会打击研发人员的积极性,国内科研人员流失比例较大。所以,在多个税种税收优惠实施过程中,对人力资本的激励效果有限。
1.建立健全综合性R&D 税收激励体系
当前我国R&D 税收优惠政策相对单一,大多采用研发加计扣除政策。所以,未来应当考虑研发加计扣除与税收抵免相结合,加大对企业的研发激励效果。对于大型企业来说,可以采用税收抵免政策;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可以采用税收抵免和加计扣除相结合的方式,并适当提升加计扣除的比例;对于一些处于亏损的企业,可以按照一定比例抵免税额。依据不同的经营现状和不同规模,采用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让税收激励更有效普及在不同层次的企业当中。并且,还可以效仿“营改增”制度,先在不同地区进行试点,有成效后再全面推广。
除了企业所得税,还可以结合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其他税种,同时结合税率式、税基式、税额式等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有效结合,使得税收激励效果进行叠加,让税收优惠政策遍布高新技术企业的各个研发要素,让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人员、高新技术企业投资者等,享受到更大力度的优惠。
在R&D 税收优惠力度加大的同时,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程序还要紧跟近年来一直推行的“放管服”改革的步伐,为高新技术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降低高新技术企业的纳税遵从成本。简而言之,当前需建立健全综合性R&D 税收激励体系,能够最大程度降低高新技术企业的经营风险,扩大经营效益空间。
2.拓宽税收优惠政策的覆盖面
全面实现“营改增”之后,增值税几乎涉及了全行业,而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在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而当前热门的电子信息技术产业、生物与新医药产业、新材
料产业、新能源产业等还未惠及。因此,在改革税收优惠的进程中,需拓宽税收优惠的覆盖面。与此同时,还要惠及高新技术企业的整个产业链。在前期投融资环节,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专项资金或一定程度上免征增值税,降低投融资成本,增强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的主动性。在新产品、新技术研发阶段,加大研发加计扣除的比例,放宽研发支出的范围,让税收优惠不仅限于“事后优惠”。对于研发成果已经落地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适当给予税额抵免,让研发的“事前——事中——事后”都能享受税收优惠,促使高新技术企业降低研发成本,提升利润空间。
3.提高人力资本税收优惠力度
在建设科技强国的过程中,科技创新是驱动力,但本质上还是人才问题。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而言,科研人员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当前我国的科研人员总体收入差异较大、稳定性保障不足,薪资保障机制还尚不健全,造成科研人员流失数量较大。因此,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应提高科研人员的稳定性,避免人才外流。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而言,需要加大对科研人员的重视,将普通职员和科研人员进一步细分,鼓励科研人员和其他人员发挥主观能动性研发创新出更多成果,适当给予一定的奖金或股权。国家在改革税收优惠政策时,可以扩大税收优惠范围,将股权激励的部分纳入优惠的范围,同时提高研发人员的福利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的扣除比例。此外,当前科研人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门槛较高,申请条件较为严格,加之能够享受税额减免的大都需要是省级、国家的科研成果,导致受益人范围小。所以在未来税收政策制定过程中,可以适当扩大其他层次的科研奖励,从政策上刺激科研人员提高研发创新的积极性。
四、结语
国民经济的腾飞离不开高新技术企业转型升级的支持,转型升级离不开科技创新,研发投入对经济高质量增长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政府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为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活动顺利开展提供了大力支持,但对研发活动的激励效应还要通过落实改革达到最优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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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钟隽(1994—),女,汉族,江西省赣州市人,硕士研究生;助教;研究方向:财务管理,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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