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江西省医疗机构网上药品

2009年度江西省医疗机构网上药品
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
第一章     
一、定义
(一)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指为江西省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提供服务的综合性网络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主要包括信息发布系统、企业及药品数据库系统、网上限价竞价系统、网上采购系统、政府监管系统等。    (二)采购人:指江西省辖区内参加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的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三)生产商:指在“平台”上注册,并经审查合格,参加江西省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自行配送(具有配送资质)或委托药品经销商向采购人配送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和符合上述要求的获得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药品生产企业授权的全国总代理企业。    (四)投标人:指参加江西省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的生产商。    (五)经销商:指具
备国家规定的配送资质和条件,受生产商委托,向采购人提供药品配送及相关伴随服务的药品经营企业。    (六)中标品种目录:指通过统一限价竞价、议价或不限价不竞价,经专家评选、领导小组审批后供采购人采购的药品品种目录。    (七)进口药品:指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颁布的进口药品注册证的药品。 
(八)专利药品: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发明专利药品,包括新化合物专利、药物组合物专利、天然物提取物专利、微生物及其代谢物专利和生产工艺流程专利。外观设计、实用新型等专利除外。   
化合物专利是指新化合物的发明专利,在其专利文件中应当有化合物的名称、结构或分子式等关键表征,保护的对象是化合物本身。    药物组合物专利是指对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药物成分组成的保护专利,在其专利文件中应当有组分或者含量等组成特点的关键表征,并在专利名称、摘要、权利要求等内容中明确表述其为组合物专利。
天然物提取物专利是指首次从自然界分离或提取出来的物质的保护专利,该物质结构、形态或者其他物理化学参数等应在其专利文件中被确切地表征。    微生物及其代谢物专利是指对细菌、放线菌、真菌、病毒等微生物种经过筛选、突变、重组等方法得到并分离的纯培养物
和其代谢物质的保护专利。
生产工艺流程专利是指药品生产过程中某项技术的保护专利,并且该项技术对提高药品质量、减少毒副作用有明显作用。
(九)原研制药品:指国家发改委文件中标明为原研制的药品,或者国家发改委文件中未标明原研制的单独定价且获发明国专利证书的进口药品视为原研制药品。   
(十)政府定价药品:指国家发改委或江西省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定价药品,包括单独定价药品、优质优价中成药。
(十一)100强制药企业:指按工业和信息化部《2007年中国医药统计年报》公布排位前100名的制药企业(按主营业务收入排序),包括全资子公司。排位前100名中仅生产药用辅料、原料、中药饮片、戒毒药品、试剂、耗材、器械等非药品的企业予以剔除,依次替补制药企业至100名。
(十二)全资子公司:指由母公司100%控股的公司,母公司是它的股东。如B公司只有A公司一个股东,即A公司拥有B公司 100%的股权,则B公司是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十三)欧美认证的国产药品:获得美国FDA认证或欧盟CECGMP认证的国产药品,仅原料、生产车间获认证的不在范围内,以相关证书为准。
(十四)国家一类新药:获得国家一类新药证书且国家药监部门颁发的生产批件上注明一类新药的药品。一类新药证书有正副本之分的,正本持有者认定为一类新药;生产商持有副本、科研机构持有正本的,副本持有者认定为一类新药。无正副本之分的,以新药证书持有者为准。    (十五)差比价:指同种药品因剂型、规格或包装材料的不同而形成的价格之间的差额或比值。差比价的计算以国家发改委《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发改价格〔20059号)和《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605号)为依据。若预报价前国家发改委出台新的《药品差比价规则》,则以新的为准。   
(十六)竞价分组:指按药品的通用名、剂型、规格、质量层次进行竞价或议价的分组。
二、遵循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诚信。    (二)质量优先、价格合理。    (三)统一、规范、简捷、高效。    三、实现目标    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保证药品质量、控制虚高药价、规范购销秩序、治理商业贿赂、纠正不正之风、减轻人民众医药费用负担。   
四、组织机构
(一)药品招标采购领导机构:江西省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协调和领导,涉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重大事项由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省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各设区市、县(区、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贯彻上级有关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关文件、规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进行组织管理。
(二)药品招标采购监督机构:省药品招标采购监督小组负责对全省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各设区市、县(区、市)监督小组贯彻上级有关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关文件、规定,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及当事人进行监督管理。受理有关集中采购活动中的举报、投诉,对改进和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提出建议。
(三)药品招标采购工作机构(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在省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全省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建立和完善集中招标采购服务平台,并提供相关服务。
五、公告方式    江西省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所有公告、信息通过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vwww.jxyycg发布。
六、限价、竞价、议价和评标    (一)限价    按照限价制定原则,招标目录中的所有品种的报价不得高于限价。    (二)竞价    同竞价组投标品种有3个以上(包括3个)生产商的,根据参加竞价报价品种生产商数量的不同,确定不同竞价入围比例。两轮报价结束后,将投标价格由低到高排列,按比例选择价格低的品种入围。    (三)议价    同竞价组投标品种不足3个生产商的,进入议价程序,满足议价条件的可直接或经人机对话产生中标候选品种。    (四)评标    经限价竞价入围后,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根据药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对药品进行评价,评选出中标候选品种。    七、采购方式    采购人必须在网上采购中标品种目录内的药品,具体选用品种及数量,由各采购人药事管理委员会确定。    八、实施方案的响应    生产商、经销商应认真阅读本实施方案中所有的事项、条款和规范。如果没有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没有对实施方案做出实质性响应,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生产商或经销商自行承担。    九、GMPGSP的政策要求
(一)在报名截止前未取得GMP认证证书(或生产范围)的生产商,其生产的药品不得参与
本次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    (二)在报名截止前未取得GSP认证证书的或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回、责令停业的经销商不得参与本次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    十、采购周期    招标完成即开始挂网采购药品,采购周期原则上为十二个月。   
十一、实施范围
全省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纳入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范围。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全面实行网上采购;营利性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药品招标采购结果。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将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规定,制定相应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进行网上招标采购,单独进行监督管理。
十二、解释权    本实施方案的解释权归江西省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章 品种目录及分类
一、目录划分细则    本次招标目录以药品名称(药品名称均以药品生产批件上的药品通用名称为准)、剂型进行分类,分为限价竞价议价目录、不限价不竞价目录和备案采购目录。原料药和中药饮片(包括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药准字号的品种)不列入以上目录,
由医疗机构自行采购。
    (一)限价竞价议价目录    限价竞价议价目录根据新编药物学(第16版)药品功效进行分类,共分23类,目录主要根据2008年度江西省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目录制定,其他新通用名或新规格、新剂型的药品均可参加此次招标,同样按照功效分类。    1、抗微生物药物;    2、抗寄生虫病药;    3、中枢神经系统药物;    4、麻醉药及其辅助药物;    5、植物神经系统药物;    6、循环系统药物;    7、呼吸系统药物;    8、消化系统药物;    9、泌尿系统药物;    10、生殖系统及泌乳功能药物;    11、影响血液及造血系统的药物;    12、抗变态反应药物;    13、激素及其有关药物;    14、维生素类;    15、酶类及其他生化制剂;    16、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用药;    17、营养药;    18、抗肿瘤药物;    19、影响免疫功能药物;    20、;
21、延缓衰老药及某些老年病用药;    22、临床各科用药;    23、其他药物。    按照药品的通用名、剂型、规格和质量层次分别划分竞价组,中成药按照说明书中第一适应症划分。
(二)不限价不竞价目录    1、目录制定原则    2008年度不限价不竞价药品目录的基础上,增补部分医疗机构提出的临床常用紧缺的国产GMP层次药品,其他层次(专利、原研、
单独定价、优质优价等)的品种和进口药品不在目录范围内(血液制品除外),增补的品种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临床急救药品;    2)廉价普通药品;    3)罕见和特殊病种且无替代品的药品。
2、评选办法    1)根据目录制定原则拟定候选目录供专家评选;    2)由监督小组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名药学专家和6名临床专家组成专家组;    3)专家在提供的候选目录中根据临床实际和专业知识以记名投票的方式投票;    4)得票数超过一半的药品列入不限价不竞价目录;    5)专家论证后遴选出的不限价不竞价目录公示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6)监督小组成员对不限价不竞价目录的制定进行全程监督。
3、采购方法与价格
不限价不竞价目录内的药品,由医疗机构自行选择生产商和平台中的经销商。平台中没有采购产品相关生产商信息的,该生产商及其产品的资质由医疗机构负责审核,医疗机构将审核合格的生产商信息及时报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备案,待录入采购系统后执行网上采购。
不限价不竞价药品的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国家和江西省物价部门最新制定的最高零售价。采购价格由医疗机构在网上采购时自行填写。
(三)备案采购目录
1、备案采购原则
1)药品备案采购是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补充形式,实行限量控制、分级管理和先备案后采购的原则;
2)备案采购药品必须实行网上采购;
3)药品备案采购实行分级管理。各设区市、县(市、区)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监督小组负责对本辖区医疗机构备案采购药品的监督管理;省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监督小组负责对全省各医疗机构备案采购药品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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