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欧洲专利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些申请⼈要求修改说明书、权利书的问题。那么,欧洲专利申请可以修改吗?答案⾃然是可以的。《欧洲专利公约实施细则》中有所规定: ⼀、欧洲专利申请的修改
(1)在收到欧洲检索报告之前,申请⼈不得修改⼀欧洲专利申请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或附图,除另有规定。
(2)在收到欧洲检索报告之后和收到审查部的第⼀次通知之前,申请⼈可⾃⾏修改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及附图。
(3)在收到审查部的第⼀次通知后,申请⼈可对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及附图再作⼀次修改,条件是在答复审查部的通知时同时进⾏修改。以后的各种修改都要经审查部批准。
根据请求可更正提交欧洲专利局的任何⽂件中的表述错误和抄写错误,以及申请⽂件中包含的其它错误。即经更正后明显不会产⽣申请⼈未考虑过的内容。
三、对决定书中错误的修改
只能对欧洲专利局决定中的表述、抄写错误及明显的其它错误进⾏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