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教案

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教案
一、教学目的和任务:
本学科教学的主要内容为著作权法,主要目的在于使学生通过著作权法的系统学习了解掌握文学、艺术作品的版权保护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全面把握版权的内涵、特征、归属及该法在实践中的规制作用,为拓展艺术管理、传媒管理和艺术传媒产业等专业学生的理论学习和实践应用能力奠定基础。
二、教学形式与方法:
以讲授法、案例分析为主,并将二者有机结合在一起,使学生学懂会用,培养他们学习的自主能力和对问题的分析能力。
三、教学年限与学时:
32学时、学分:2
四、教学内容与进度:
教学内容: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绪论
教学日期:年月日
教学地点:艺术文化学院2教室
教学手段:多媒体课件教学
教学时数:2课时
教学要求:
1、使学生从法理的层面了解知识产权产生、发展的主要脉络;
2、了解国际与国内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产生的现状、差距;
3、了解中国加入WTO后对知识产权法的修改情况;
4、通过以上讲解为学生下面的学习打下基础
教学重点:知识产权的概念与特征
授课过程: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与特征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是指民事
主体对创造性智力成果和生产经营标准依法
在一定期限内所享有的专有权利的总称。
(二)知识产权的特征
1、无形性即不是物,也不是行为。(美国学者称之为信息)
2、双重性人身权和财产权。
3、法定性需要经国家立法直接确认才能产生
4、专有性独占性、排它性
5、地域性是一种严格受地域限制的权利
6、时间性在法定的保护期限内有效
二、知识产权的范围
(一)著作权(版权)
(二)工业产权(商标权、专利权)
(三)发现权、发明权、其他科技成果权
三、知识产权法保护制度
(一)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体制下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196751个国家在斯德尔摩签定了《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由此成立。1974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是世界上单纯以知识产权保护为其
目标的全球性国际组织。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国际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保护植物新品种国际公约》、《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与广播组织公约》、《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禁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关于卫星传播节目信号公约》、《关于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条约》、《商标法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与录音制品条约》、《欧亚专利公约》、《保护奥林匹克会徽条约》等。《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2、世界贸易组织体制下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1994年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其三大实体协定之一《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生效,标准着世界贸易组织首次直接将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贸易联系起来。这样,在世界贸易组织的框架内出现了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平行的新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制。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特点:
首先,在保留巴黎公约和伯尔尼公约中“国民待遇”原则的同时•,采纳了国际贸易中通行的“最
惠国待遇”原则;其次,扩大了保护范围、提高了保护标准、完善了保护措施;又次,强调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争端应适用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解决争端的程序和规则,以“协商”为主要方式。为解决争端和纠纷提供了有效途径。
(二)知识产权的国内保护
中国参加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录音制品公约、巴黎公约、马德里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等。
中国颁布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内法: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
教学内容:著作权法概述
教学日期:年月日
教学地点:艺术文化学院2教室
教学手段:多媒体课件教学
教学时数:2课时
教学要求:使学生掌握中国著作权的主要特征和历史渊源。
教学重点:中国著作权的主要特征与历史渊源
授课过程
―«、著作权概念.
著作权苏称版权,是指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对其在文学、
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创造的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狭义的著作权,是指作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广义的著作权除狭义著作权外,还包括著作邻接权。
著作权法是指调整作者、传播者和公众之间因创作、传播和使用作品而产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著作权法的原则:
保护作者权益原则;
作者和公众利益协调一致原则
符合著作权国际保护基本准则原则
三、著作权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1、著作权制度的史前阶段(16世纪中叶)
2、著作财产权时期(18世纪初)
英国议会1709年通过了世界第一部关于保护作者权利的
法律——安娜女王法案
3、作者权时期(18世纪末)
4、著作权保护的国际化(19世纪中叶以来)
1886年《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1955年《世界版权公约》
1961年《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作者与广播组织公约》(罗马公
约)
四、中国著作权制度的沿革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著作权法《大清著作权律》(1910)
新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确认知识产权概念的法律:《民法通则》(1986)
新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于199161日生效
中国现行的著作权法于20011027日修正
教学内容:著作权法客体
教学日期:年月1日、月曰
教学地点:艺术文化学院2教室
教学手段:多媒体课件教学
教学时数:4课时
教学要求:
1、通过大量个案分析使学生掌握作品的特征与主要理论;
2、通过比较使学生对作品类型的本质进行把握,学会在实践中对作品侵权行为进行认定。
教学重点:
1、作品的特征
2、作品的表现形式
授课过程:
一、作品的概念与特征
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作品的特征:独创性、可复制性
二、作品的表现形式
1、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即凡以文字、数字、符号或记号来表述的作品都属于文字作品的范畴。
2、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表现的作品。特点:未经任何物质媒介的固定。(区别口述作品与表演,前者构成作品,后者传播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演奏的带词或不带词的作品;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达思想感情的作品(哑剧);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演的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实用艺术品属于美术作品的一种,是指具有实用性的艺术作品,如艺术台灯、艺术烟斗、艺术器皿、带有艺术图案的地毯或挂毯等等。著作权法只保护实用品的艺术方面,而不保护实用品的实用方面。
5、摄影作品: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包括故事片、纪录片、科教片、木偶片、动画片、无声片和电视剧等等。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摸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比照文字作品;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三、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四、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官方正式译文;时事新闻;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保护期届满的作品。
教学内容:著作权法主体
教学日期:年月日、月日
教学地点:艺术文化学院2教室
教学手段:多媒体课件教学
教学时数:4课时
教学要求:
1、使学生掌握著作权主体的范围
2、使学生理解不同类型的作品权利的归属
3、了解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在著作权归属问题有什么不同
教学重点:
1、自然人作者与法人作者的区别
2、原创作品与派生作品、职务作品与委托作品、影视作品与合作作品等在权利归属上的法律界限
授课过程:
一、著作权主体概念
著作权的主体,又称著作权人,是指依法就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个人或者法人。著作权的主体,既包括原始的著作权人,也包括继受的著作权人。此外,在特殊的接受遗赠和无人继承的情况下,国家也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1、作者(自然人和法人)
作者是指创作了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自然人。为作品提供和搜集资料,提供某些想法和建议的人,只要没有参与作品的创作,都不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这里所说的是将法人和其他组织“视为”作者,而不是说法人或其他组织“是”作者。
2、继受著作权人(受让人和继承人)
3、外国人(自然和法人)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法享有著作权。
二、著作权的归属
著作权的归属是指著作权归谁所有。根据著作权法11条规定:著作权属于创作作品的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作者。
1、演绎作品
演绎作品的概念:是在他人作品的基础上,通过重新创作或改编而形成的作品。演绎作品的特征:具有派生性、具有创作性演绎作品的特征:具有派生性、具有创作性
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根据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归改编者、翻译者、注释者和整理者享有。
演绎作者权利的限制:第一,以他人作品为基础进行演绎时,应当获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进入公有领域的除外)。第二,演绎作品的作者在行使自己的著作权时,不得侵犯他人就原作所享有的著作权。
2、合作作品
合作作品的概念:是指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
合作作品构成要素:具有共同创作某一作品的合意。
具有共同的创作行为。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3、职务作品
职务作品的概念: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而创作的作品。
职务作品的标准:作品的创作者与某一雇主或单位是否存在雇佣关系;有关作品的创作是否因为履行单位的业务而完成。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一般归属、特殊归属
4、汇编作品
汇编作品的概念:是集合作品、作品的片段、事实和数据等等而形成的作品。汇编作品的独创性体现在对于作品、作品片段、事实、数据等的选择和编排上。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汇编作者权利的限制:第一,以他人作品为基础进行汇编时,应当获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进入公有领域的除外)。第二,汇编作品的作者在行使自己的著作权时,不得侵犯他人就原作所享有的著作权。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05:18:3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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