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县科技创...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县科技创新综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北省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1.01.31
【字 号】鄂办发[2011]6号
【施行日期】2011.01.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县科技创新综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鄂办发〔2011〕6号)
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湖北省市县科技创新综合考评办法(试行)》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1月31日 
 
湖北省市县科技创新综合考评办法(试行)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自主创新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鄂发〔2010〕12号),结合我省科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建设创新型湖北,切实加强市县基层科技工作,强化地方科技创新的领导责任,形成科学有效的导向和激励机制,加快推进市县科技进步与创新,促进地方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考评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市(州)、县(市、区),并分两类进行考核评价:
  (一)省辖市、州;
  (二)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县、县级市、市辖区。
  三、考评原则
  (一)全面客观原则。充分考虑市县客观条件、发展基础等综合因素,对各地科技创新的总量指标、人均指标、速度指标以及质量效益指标进行综合考评。
  (二)定量为主的原则。考评指标体系设计突出可计量性,着重考评量化指标,增强考评的准确性和说服力。
  (三)简便可行原则。尽量采用统计部门有统一口径的指标数据,增强考评的可比性和可操作性。
  四、考评指标体系
  市县科技创新综合考评指标体系由总量指标、质量指标、速度指标三大类共17项指标组成。
  (一)总量指标。包括专利授权数量、登记省级科技成果数量、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等4个指标。
  (二)质量指标。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术开发经费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万人授权
专利数、万人技术合同成交额、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产品销售收入比重、高新技术企业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比例、农产品加工业产值占农业产值的比重、全员劳动生产率、万元GDP综合能耗、全国科技进步考核位置值等10个指标。
  (三)速度指标。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的增长幅度、全员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率、万元GDP综合能耗降低率等3个指标。
  此外,对本级财政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投入占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本级财政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投入占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重的增长幅度、建立科技创新和产学研合作平台数量、获得创业投资的科技型企业数量等给予加分。
  (四)指标及权重调整。每年考评后,由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人员,根据全省市县科技进步总体情况,商定调整下一年度各项考评指标的权重,并于每年5月发布,用于指导全省基层科技工作。
  五、考评方法
  (一)考评得分测算。市县科技创新综合考评实行加权汇总百分评定制,由省统计局按功
效系数评价等方法建立市县科技创新考评模型,计算被考评市县科技创新综合得分(指数)。
  (二)考评基数的确定。评价工作基期年为2009年,考评从2010年开始,每年考评一次。
  (三)考评指标数据的采集。已纳入统计指标目录的考评指标数据,由省统计局负责采集、汇总。没有纳入统计指标目录的考评指标数据,由省直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收集、汇总。
  (四)考评指标数据的审核。统计部门审核上报的考评指标数据,所在市县政府要严格审查把关,主要领导签字认可,以确保数据真实可靠。省直有关部门提供的考评指标数据,由各提供单位负责审核把关。省科技厅负责组织力量,对被考评市县的考评指标数据进行抽查复核。对数据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综合评审排序。由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和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成立考评小组,按照市县科技创新考评得分进行综合排序,拟定“湖北省科技创新先进市县”建议名单,提交综合考评报告,报请省委、省政府审定。
  本级科学技术支出占当年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例达不到《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规定要求的市县,取消综合排序和评先资格,并予通报,超过规定要求的根据增长幅度适当加分。被省委、省政府实行“一票否决”的市县,不能评为“湖北省科技创新先进市县”。
  六、考核程序
  (一)发布考评通知。每年12月份,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会议,就当年度考评工作进行研究布置。会后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考评工作通知。
  (二)考核指标数据报送和审核、汇总。各市县政府每年3月中旬向省统计局和省直有关部门报送考核指标数据;省统计局和省直有关单位审核、汇总相关数据后于3月下旬报省科技厅。
  (三)考评结果审定和发布。省科技厅按照考评办法汇总测算出被考核市县科技创新综合考评得分,4月初向省委、省政府上报考评结果,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后在全省科技创新大会上发布。省科技厅、省统计局根据考评数据,编制并发布市县科技创新白皮书。
  七、表彰奖励
  省委、省政府每年对综合考评排位前5名的市(州)、前20名的县(市、区)和进位快的前5个县(市、区)分别授予“湖北省科技创新先进市县”和“湖北省科技创新进位先进县(市、区)”荣誉称号,对党委、政府和科技部门给予表彰。同时,省财政设立科技创新奖励专项资金,用于奖励科技创新成绩突出的市县。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可设立单项奖励,表彰科技创新专项工作成绩突出的市县。
  市县科技创新综合考评结果纳入市县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管理内容,作为市县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评价任用的重要依据。获得“湖北省科技创新先进市县”称号的单位,直接推荐为当年度“全国科技进步考核先进市县”。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2:05:3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tex/2/460171.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考评   科技   创新   市县   综合   指标   数据   湖北省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