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中顾法律网 点击数: 1567 更新时间:2011-05-12 17:12:22 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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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本文介绍了..美国对“重复专利”的态度等一系列相关内容, 重复专利,即“double patenting[7]”,是美国对重复专利授权的表达并提供中顾法律网专业律师进行免费法律解答...
【专利重复授权】美国对“重复专利”的态度
重复专利,即“double patenting”,是美国对重复专利授权的表达。根据美国的The Manual of Patent Examining Procedure (MPEP)第804节指出,在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专利申请中,或者在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专利申请与一个授权专利中,出现“double patenting”的情况只能发生在申请人相同或部分相同,或者发明人相同或其中部分发明人相同时。换句话说,在申请人或发明人完全不相同的时候,不是“double patenting”的问题。
在美国,对“同样的发明”所涉及的“double patenting”问题,分为以“法定的”理由驳回和非法定的“司法上创立的显而易见类型的”的理由驳回两类。
(1)“法定的”理由
当在后的专利申请与在前的专利为“同样的发明”时,则根据美国专利法第101条关于“whoever invents or discovers any new and useful process ... may obtain a patent therefor ....”的规定,驳回该在后的专利申请。当判断是否存在法定的“double patenting”驳回理由时,所考虑的问题在于:同样的发明是否被申请两次?因为美国专利法第101条防止对同样的发明授予两次专利。“同样的发明”是指“identical subject matter”,即“相同的发明主题”。
(2)非法定的“显而易见类型”的理由
当在后的专利申请与在前的专利不是 “同样的”,但在后申请可以从在先的专利“预期”出,或者是在先专利的显而易见的变化,则有“司法上的显而易见的重复专利的驳回”问题。
非法定的“显而易见类型”的驳回理由是基于司法上创立的基于公共政策原则考量,防止所授
非法定的“显而易见类型”的驳回,可用下面的图解来表示:
公众对发明或其
显而易见变形
的自由使用阶段
申请日
授权日
到期日
公众对发明或其
显而易见变形
的自由使用阶段
在后申请
申请日
授权日
到期日
原始申请
原始申请被
不公正地延长
从上图可以看出,美国的观点认为,专利到期后,对发明或者该发明的显而易见变形,公众都可以自由使用。尽管在非法定的“显而易见类型”的情况下,前后两专利在授权后有“同时存在”的重合期,但美国不关心这段“重合期”,而是十分在意到期后的延长。我们可以由此推断出:在美国,“同时存在”的重合期不是问题的所在,而到期后的延长才是美国专利制度所不能容忍的。既然不容忍延长,美国的做法就很直接,不是去通过“放弃”其中一个专利
而防止重合,而是让专利权人作出一个“声明”将后一专利的到期日“提前”在先专利的到期日,即后一专利在在先专利的到期日那一时刻时就提前终止。可见,美国的做法是剪除后一段的“延长期”而不关心前一段的“重合期”。
美国对“double patenting”的反对态度,针对两种情况:其一是:已经就相同的专利获得过一项专利;其二是:目前所请求的专利与先前你获得的专利相比属于显而易见的变形。
对于第一种情况,美国给出的解决方案是:陈述两个申请不相同的理由,或是对在后申请的权利要求进行修改或删除,使得前后两专利实质不同,但不得通过声明放弃延长期;对于第二种情况,则可以通过声明来“切断”延长期来获得在后专利的授权。
值得一提的是:美国的MPEP还给出了如何判断“obviousness-type”的具体做法[12],即认为判断“obviousness-type”属于事实问题,总体标准为:判断两个发明是否具有“在专利性上的不同( patentably distinct)”。具体而言,可参照Graham v. John Deere Co.一案中对“非显而易见性”的专利实质要件判断的方式进行,只不过所比对的文件不属于现有技术(prior art)。
综上,美国将类似我国的“同样的发明创造”概念细分为两种形式:完全相同的“same invention”和显而易见类型的“obviousness-type”。并对两种类型分别地处理。对于完全相同的发明,美国可根据其专利法第101条的规定,禁止一案两次申请,没有所谓放弃的问题,态度可谓十分鲜明。对于在字面上不属于完全相同的发明来说,则坚决反对申请人延长保护期的企图,要求申请人声明放弃重合期来切断专利期限的延长,使得申请人无利可图。其背后的宪法原理为美国宪法第一条第8款的规定:“为推广科学及有用艺术的普及,保障作者和发明人在有限的期限内对其作品和发明物享有排他性的权利。”既然是专利的排他权是在“有限的期限内”,则禁止重复授权的主要目的是防止专利保护期的不当延长。在“有限的期限内”享有排他性的权利,实际上既是对发明人公开其发明的回报,同时也兼顾了公众利益。因此,美国的禁止重复授权原则的目的,可以归纳为两个方面:其一是排他权被不公正地延长;其二是在专利权到期后,保证公众可以自由地利用专利技术,包括对专利技术显而易见的修改的自由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