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指南(2006年修订)

审查指南(2006年修订)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
【公布日期】2006.05.24
【文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38号
【施行日期】2006.07.01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
【时效性】已被修改
【主题分类】专利执法,专利申请
正文
*注:本篇法规已先后被《审查指南修改公报第1号》(发布日期:2008年2月2日 实施日期:2008年4月1日)、《审查指南修改公报第2号》(发布日期:2008年11月27日 实施日期:2009年1月1日)、《审查指南修改公报第3号》(发布日期:2009年2月26日 实施日期:2009年4月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审查指南>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4月30日 实施日期:2009年6月1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
  (第三十八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制定专利审查指南。现将该审查指南予以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2001年10月18日公布的审查指南及其后公布的审查指南公报同时废止。
局  长   田力普
  二00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审查指南
  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前言
  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受理、审批专利申请,专利局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名义作出各项决定。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负责复审及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并作出决定。
  为了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依法处理有关专利的申请和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二十一条制定本专利审查指南(以下简称本指南)。本指南是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具体化,因此是专利局和专利复审委员会依法行政的依据和标准,也是有关当事人在上述各个阶段应当遵守的规章。
  本指南是在2001年版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修订而成,作为国家知识产权局部门规章公布。
  使用说明
  1.本指南包括前言、使用说明、略语表、目录、正文、索引、过渡办法、修订说明和附录。
  2.本指南正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初步审查)、第二部分(实质审查)、第三部分(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的审查)、第四部分(复审与无效请求的审查)和第五部分(专利申请及事务处理)。第一、二、四部分按专利申请的审批流程顺序排列,第三部分为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审查的具体规定,第五部分为适用各程  序的通用规则。
  3.本指南各个部分中分章,章以下设节,节分四个等级,用阿拉伯数字按顺序   排列以确定其位置。例如,本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新颖性)中,2.1.3.2(使用公开)是第四级节,它属于第三级节2.1.3(公开方式),2.1.3节属于第二级节2.1  (现有技术),2.1节属于第一级节2(新颖性的概念)。
  4.本指南的目录包括总目录和分目录。总目录列出第一至第五部分中各章的名  称及其对应的页码;分目录列出该部分各章、节(共四个等级节)的名称及其对应 的页码。读者可以根据需要查的内容,在总目录中到该内容属于第几部分第几 章,再到相应的分目录中到其具体位置。
  5.本指南除使用总页码外还使用了分页码,以便读者查阅。总页码位于页面底  端外侧,对全书进行连续编页;分页码位于页面底端中央,对指南正文的五个部分  分别编页并采用“(×-×)”的格式,例如“(2-147)”表示本指南正文第二部分 第147页。
  6.本指南正文包括文字描述及法律、法规条款标引两栏,前者位于每页的右侧,后者位于每页的左侧。法律、法规条款标引使用缩略语(参见略语表)。读者阅读指南右栏的内容时,可以对照左栏相应位置上标出的法律、法规条款中规定的内容,  以帮助理解。
  略语表
  本表列出本指南正文中每页左侧标出的法律、法规条款的缩略实例。
  法18           专利法第十八条
  法5及25       专利法第五条和第二十五条
  法22.1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法22.2及.3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
  法24(1)      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
  法25.1(1)     专利法第十二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细则1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条
  细则56及57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和第五十七条
  细则20-23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
  细则6.1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款
  细则20.1及.3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和第三款
  细则42.2及43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和第四十三条
  细则21.3及23.2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和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细则26(1)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第(一)项
  细则18.1(4)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
  细则101.1(3)及(4)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四)项
  条约23          专利合作条约第23条
  条约19及34        专利合作条约第19条和第34条
  条约11(3)     专利合作条约第11条第(3)款
  条约24(1)(i)及(ii) 专利合作条约第24条第(1)款(i)和(ii)
  条约细则17        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第17条
  条约细则5.2(b)     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第5条第2款(b)
  条约细则13之二.3(a)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第13条之二第3款(a)
  条约细则49.5(a之二)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第49条第5款(a之二)
  总目录
  第一部分 初步审查
  第一章 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
  第二章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
  第三章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
  第四章 专利分类
  第二部分 实质审查
  第一章 不授予专利权的申请
  第二章 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
  第三章 新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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