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1、申请人质押专利权时应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质押专利权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2、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专利行政部门应核实申请材料并出具有关批准文件;3、专利行政部门应在收到质押专利权申请之日起60日内对已经质押的专利权进行登记;4、专利权质押登记文件应由申请人及质押人签字或盖章;5、申请人向专利行政部门提交质押专利权登记申请,并应当交纳登记费;6、专利行政部门在收到上述材料之日起30日内应审查申请,审查结束后,出具有关批准文件;7、专利权质押登记完毕后,申请人应按有关规定取得专利权质押登记证明书;8、专利权质押登记证明书由专利行政部门出具,并由质押人和有关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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