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食品认证申报材料

绿食品认证申报材料
绿食品认证材料
目录
一、绿食品标志申请书二、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
三、保证执行绿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四、绿食品生产技术规程五、绿食品质量控制体系1、绿食品质量控制措施2、基地示意图和基地环境概况3、公司加农户的收购合同和农户清单4、基地管理制度5、质量管理手册六、产品预包装设计样
七、企业营业执照、产品注册商标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绿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年月日
说明
1. 随申请书须报以下材料:
《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
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的《农业环境质量监测报告》及农业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由省级或省级以上食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一年之内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执行企标的附报企业标准。《商标注册证》的复印件。
企业生产技术规程及质量管理手册。省绿办考察报告。
2. 申请书及附报材料、复印无效。
3. 填写材料时须字迹整洁、术语规范、印章清晰。
4. 所有表格的栏目不得空缺,不填写的须说明理由。
5. 填表人须亲自签名盖章,对所填内容负法律责任。
绿食品认证程序
绿食品认证程序
为规范绿食品认证工作,依据《绿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制定本程序。凡具有绿食品生产条件的国内企业均可按本程序申请绿食品认证。企业另行规定。
1. 认证申请
申请人向中国绿食品发展中心及其所在省绿食品办公室、绿食品发展中心领取《绿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有关资料,或从中心网站下载。
申请人填写并向所在省绿办递交《绿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以下材料:
保证执行绿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生产操作规程
公司对“基地+农户”的质量控制体系
产品执行标准
产品注册商标文本
企业营业执照
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 受理及文审
省绿办收到上述申请材料后,进行登记、编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认证材料的审查工作,并向申请人发出《文审意见通知单》,同时抄送中心认证处。
申请认证材料不齐全的,要求申请人收到《文审意见通知单》后10个工作日提交补充材料。
申请认证材料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本生长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
申请认证材料合格的,执行第3条。
3. 现场检查、产品抽样
省绿办应在《文审意见通知单》中明确现场检查计划,并在计划得到申请人确认后委派2名或2名以上检查员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员根据《绿食品检查员工作手册》和《绿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有关项目进行逐项检查。每位检查员单独填写现场检查表和检查意见。现场检查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绿办递交现场检查评估报告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及有关调查资料。
现场检查合格,可以安排产品抽样。凡申请人提供了近一年内绿食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并经检查员确认,符合绿食品产品检测项目和质量要求的,免产品抽样检测。
现场检查合格,需要抽样检测的产品安排产品抽样:
当时可以抽到适抽产品的,检查员依据《绿食品产品抽样
技术规范》进行产品抽样,并填写《绿食品产品抽样单》,同时将抽样单抄送中心认证处。特殊产品另行规定。
当时无适抽产品的,检查员与申请人当场确定抽样计划,同时将抽样计划抄送中心认证处。
申请人将样品、产品执行标准、《绿食品产品抽样单》和检测费寄送绿食
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
现场检查不合格,不安排产品抽样。
4. 环境监测
绿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由检查员在现场检查时同步完成。
经调查确认,产地环境质量符合《绿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规定的免测条件,免做环境监测。
根据《绿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经调查确认,必要进行环境监测的,省绿办自收到调查报告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绿食品定点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环境监测,同时将通知单抄送中心认证处。
定点环境监测机构收到通知单后,40个工作日内出具环境监测报告,连同填写的《绿食品环境监测情况表》,直接报送中心认证处,同时抄送省绿办。
5. 产品检测
绿食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自收到样品、产品执行标准、《绿
食品产品抽样单》、检测费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工作,出具产品检测报告,连同填写的《绿食品产品检测情况表》,报送中心认证处,同时抄送省绿办。
6. 认证审核
省绿办收到检查员现场检查评估报告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查意见,并将认证申请材料、检查员现场检查评估报告、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及《省绿办绿食品认证情况表》等材料报送中心认证处。
中心认证处收到省绿办报送材料、环境监测报告、产品检测报告及申请人直接寄送的《申请绿食品认证基本情况调查表》后,进行登记、编号,在确认收到最后一份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下发受理通知书,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
中心认证处组织审查人员及有关专家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2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结论。
审核结论为“有疑问,需现场检查”的,中心认证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查计划,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得到申请人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派检查员再次进行现场检查。
审核结论为“材料不完整或需要补充说明”的,中心认证处向申请人发送《绿食品认证审核通知单》,同时抄送省绿办。申请人需在20个工作日内将补充材料报送中心认证处,并抄送省绿办。
审核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的,中心认证处将认证材料、认证审核意见报送绿食品评审委员会。

本文发布于:2024-09-24 01:21:4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tex/2/453346.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绿色食品   产品   认证   材料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