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花烟”“茶烟”等类烟产品监管

浅议“花烟”“茶烟”等类烟产品监管
摘  要:类烟产品最近成为一个热词,它是继电子烟之后又一新生事物,其宣传健康无害、绿养生、戒烟神器、时尚新颖,“碰瓷”传统卷烟,蹭驰名品牌知名度,活跃于线上、线下,游走于法律约束的边缘地带,如何有效治理以茶烟为代表的类烟产品,成为我们烟草专卖管理工作遇到的新课题、新事物、新领域 。
关键词:产品特点;危害性;原因;有效治理
0 前言:“要保持烟草打假打私高压态势,持续加大电子烟监管力度,加热卷烟监管取得重大突破,部署开展“茶烟”等类烟产品专项治理行动”这是国家局张建民局长在行业上半年工作总结会议上提出的要求。可见当前茶烟等类烟产品生产经营的扩张日趋蔓延,危害后果日益彰显,业已引起行业高层高度重视,烟草专卖管理人员要以“等不起”的思想紧迫感、“慢不得”的形势危机感、“坐不住”的担当责任感,扎实开展“茶烟”等类烟产品专项治理活动。如何对待这个新生事物,笔者以类烟产品中的茶烟为代表,欲从如何认清、熟悉、掌握茶烟的产品特点、经营的规律以及如何有效开展治理进行阐述。
1  认清茶烟等类烟产品特点及其危害性
所谓茶烟,是指以茶叶、菊花、薄荷等为基本原料,通过添加香精、香料、蜂蜜等辅料加工而成的类似传统卷烟的产品。之所以称之为“烟”,一是从外形上看,其烟支用卷烟纸包裹叶丝而成,有滤嘴、丝束,与传统卷烟无异;二是从包装上看,其也分为盒包、条包,并冒用知名卷烟品牌注册商标,外观形态上非常类似传统卷烟包装;第三从吸食方式上去看,其用明火点燃,烟支燃烧,吸进吐出,产生烟雾,与传统香烟吸食方式相同。
1.1 茶烟等类烟产品的突出特点
1.1.1 产品的新颖性。不可否认,茶烟是一种创新,生产商将茶叶与卷烟结合,又通过类似卷烟的卷接、包装方式,既可象卷烟一样点火吸食,又可以放入杯中冲泡饮用,打破传统认知,吸引大众眼球,让消费者产生好奇,引起兴趣,点燃购买欲。
1.1.2 宣传的诱惑性。利用自媒体、短视频平台铺天盖地宣传,宣称“非烟草制品,不含尼古丁”,不含有害成分,含有茶叶中固有的茶多酚、维生素等有益元素,是替代卷烟的不二选择。
1.1.3 价格的吸引性。与传统卷烟去比较,茶烟有很强的价格优势,一种包装为“中华”的茶烟售价才58元一条,与450元一条的“中华”卷烟相比,让消费者怦然心动,付诸行动。
1.1.4 经营的便利性。经营者利用网络、论坛、社交平台、独立网站、抖音平台进行线上宣传,在购物平台开设网上店铺,网上交易,平台支持,物流配送,非常便捷。
1.2 茶烟等类烟产品的危害性
1.2.1 宣传误导,危害健康。“茶烟”的卖点是茶和烟的复合体,既可以让烟民过上烟瘾,也可以成为戒烟产品,同时它又是另外一种形式包装的茶叶,可以冲泡饮用,绿、时尚、健康。利用人们普遍对使用茶叶抽烟有益健康的固有印象,诱导广大消费者心甘情愿为抽茶烟买单。一些茶烟通过加入所谓的水果味,甚至蛊惑未成年人吸食。
而其实际卷制的填充物多为劣质茶叶及各种不明植物碎末,且原料没有进行严格的质量标准管理及燃烧工艺流程控制,消费者吸食的口感普遍反映不好,如同树叶燃烧, 即使是当做茶叶冲泡,也没有传统茶叶的香气、品味、口感。
高温下燃烧生产过程中很易累积产生的大量有害甚至致癌物质。据上海广告监测中心检测茶烟成分虽本身不含尼古丁,但焦油、甲醛、乙醛、微小颗粒和有害挥发物质也全都存在,部分茶烟焦油含量高达14.41毫克/支,超国家卷烟标准近1/3,茶烟高温燃烧分解后,茶叶中含
有的多数受热流失,茶多酚、氨基酸、维生素等有益成分都发生分解或者化学变性成为有害物质,严重威胁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
1.2.2 “撞衫”品牌,侵权包装。笔者在一平台上搜索茶烟,“雲烟”、“七匹狼”、“利”、“冬虫夏草”、“荷花”、“黄鹤楼”、“南京”、“中华”、“芙蓉王”等卷烟知名品牌注册商标映入眼帘,其以卷烟纸包裹卷制,有丝束、滤嘴,烟支外观上与传统卷烟并无区别;产品外包装分为盒包、条包,形状、图案、颜、字体等方面与驰名商标相近似,存在误导消费者的嫌疑。
1.2.3  违法经营,挤占市场。没有国家产品质量强制标准的约束,茶烟既不在《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内,不属于健康食品或者食品范畴,无法获得食品生产销售许可证;同时,产品中不含烟叶、烟丝,不属于烟草制品,无法获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大都是“三无”产品,打开电商平台,茶烟种类繁多,琳琅满目,茶烟类烟经营者打着茶烟的旗号,引流部分烟民,据统计,2020年1月茶烟线上销售额达到4825.1万元,全年线上交易额超过5亿元,对卷烟消费市场有一定的影响,对国家财政收入造成一定损害。
1.2.4 投机钻营,侵蚀制度。在经营上,茶烟生产经营者对消费者宣传是“烟”,在监管部门面前,则辩称是“茶”,趋利避害,逃脱监管。茶烟如不含有烟丝成分,本质上不属于法律意义
上的卷烟,也无法纳入烟草专卖品的监管范围。茶烟生产经营者正是基于此,才明目张胆、堂而皇之在电商平台、抖音平台进行大肆宣传、营销,游走于法律约束的边缘。从生产环节来说,茶烟生产商好多是当地政府招商引资入驻,从某种程度上说有发展经济的“保护伞”,生产茶烟所使用的制丝机、卷接机、包装机其实就是烟草专用机械,原料换成烟叶即可进行卷烟非法生产,是假烟生产治理的隐患;在销售环节,其以烟之形,误导消费,引流部分烟民,对卷烟销量有一定影响。从另一方面来说,其对烟草专卖制度是一种挑战、一种侵蚀。
2 茶烟等类烟产品日益走俏市场的原因
2.1 宣传虚夸。商家声称“非烟草制品,抽茶更健康”、“一烟在手,潇洒神州”、“不含尼古丁、不含烟焦油”、“替烟良品、健康好礼”,具有“替烟”、“戒烟”功效,号称是“健康烟”、“养生茶”,同时在一些短视频平台进行宣传、推介,让普通消费者追新猎奇,让一些烟民及想戒烟的烟民跃跃欲试。
2.2 包装吸引。茶烟制品包装与“利”、“中华”、“芙蓉王”、“荷花”、“冬虫夏草”、“雲烟”等驰名品牌卷烟注册商标近似,包装精美度高,图案可观性好、品牌辨识度强,让消费者误以为烟草厂家新推出的产品,容易造成混淆,误导了消费者。
2.3 监管无力。茶烟作为新兴产品,是生产经营者瞄准烟草这个大市场,将地方名茶诸如碧螺春、铁观音、西湖龙井等与传统卷烟硬性组合,臆造出来的一种新型产品,意在占领烟草市场一席之地,打的卷烟的“擦边球”,穿的是茶叶的“护身衣”,挣得是危害健康的“黑心钱”。茶烟到底属于食品还是烟草制品目前尚无权威定性,缺少相对明确行业生产经营管理规范和法律约束规范。这种定性上的模糊,法律的空白,使得相关执法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管无依据不能为”,造成不能管、不敢管、无法管的尴尬局面,给市场监管带来了困惑,为不法商家提供了可乘之机。
3 多措并举有效治理茶烟等类烟产品
虽然目前对于茶烟等类烟产品监管无明确的法律界定,但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控烟工作的通知》(国卫规划函〔2019〕230 号)要求,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茶烟”等花哨个性包装的非法烟草专卖品,并明确了此项任务由烟草、市场监督部门负责。在今年上半年工作会议上,国家局要求扎实开展“茶烟”等类烟产品专项治理,并明确“茶烟”等类烟产品排查治理是我们当前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对于此项任务,一些基层专卖人员一脸茫然——无从下手,不敢冒然——有所顾虑。要
在现有条件下,用足用活规定,有条不紊治理,按部就班推进,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探索治理方法、摸索管理办法、总结监管战法,富有创造性、成效性地开展此项工作。
3.1 摸查统计,登记建档。借鉴学习电子烟统计经验,对辖区茶烟等类烟产品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数据统计,调查摸底,收集辖区类烟产品生产企业信息、类烟产品销售企业信息、销售产品信息、是否含烟草原料、不含烟草原料但含烟碱、使用烟草专卖品、仿冒侵权知名卷烟品牌以及互联网违规销售五类行为,重点排查各类经济开发区、产业聚集区、新型经济汇集区,以及政府关注的招商引资项目,准确登记信息,建立完整档案,全面掌握情况,为下一步依法治理、长效监管提供信息支持、数据支撑。
3.2 普法宣传,营造环境。充分利用“报、网、端、微、屏”等各种载体,更新发布短视频、短文章、短信息、海报、美篇、H5等,分类、分层、分对象进行宣传违法危害、奖励政策和举报渠道,讲清茶烟有害健康,揭穿商家虚假广告。向可能存在的制假区域宣传,重点关注传统制假村组、省市交界地带、废弃厂房院落、山区林场等制假易发区;向消费者宣传,重点走访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景区、机场高铁候车区等人员流动性强的区域;向经营者宣传,重点巡查辖区持证零售户,尤其是中小学学校周围经营户,劝其下架类烟产品,承诺不经营
类烟产品;同时通过查处一批茶烟类烟产品非法经营的典型案例,既对不法分子起到震慑,又对社会众进行宣传,打击一处,警示一片。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21:16:0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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