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商洛市聂某某、吴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陕西商洛市聂某某、吴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文章属性
【案 由】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审理法院】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二审
【裁判时间 】2017.12.25
裁判规则
  对于涉假数量多、金额大,且跨省市作案,犯罪涉及面较广,取证难度大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检察机关可提前介入,围绕关键证据引导侦查取证;加强法律监督,确保打击侵权假冒力度和效果;强化跟踪监督,推动形成打击侵权假冒合力;延伸检察职能,促进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
正文
 
陕西商洛市聂某某、吴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一、案件事实
  2016年4月,被告人聂某某与杜国华(另案处理)商议在陕西省商洛市推销茅台酒。同年5月,杜国华以与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熟悉,可以购买到低于市场价的飞天茅台酒为诱饵,向商洛市金晖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法人麻浩奇推销茅台酒。5月23日,被告人聂某某、吴某某伪造虚,以聂忠强、吴传英的名义连同杜国华和金晖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茅台酒购销协议书,协议规定:价格按市场价随机协商,确保所购商品为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合格商品。后聂某某和吴某某以每瓶300元的价格向杜国华销售飞天茅台酒,再由杜国华以每瓶780元到750元的价格先后多次销售给商洛市金晖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案发前,聂某某、吴某某通过杜国华共销售给商洛市金晖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飞天茅台酒650箱(每箱6瓶),合计3900瓶,销售金额117万元。该批酒部分流入市场后被发现,公安机关追回2951瓶。经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检验,该批茅台酒属于侵犯该公司“贵州茅台”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经商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追
回的“茅台酒”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的要求。2017年2月、3月,被告人聂某某、吴某某先后被抓获归案。
  二、诉讼过程
  2016年7月22日,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报案,商州分局于同年8月10日对聂某某、吴某某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立案侦查。2017年4月28日,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检察院对聂、吴二人批捕。7月6日,商州区人民检察院对聂、吴二人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提起公诉。同年10月22日,商州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聂某某有期徒刑四年,罚金80万元;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罚金40万元。宣判后,聂某某提出上诉。2017年12月25日,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聂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0万元;对聂某某、吴某某违法所得及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88.53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评论
  三、典型意义
  聂某某、吴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涉及假酒数量多、金额大,且跨省市作案,犯罪涉及面较广,取证难度大,为确保从上线到下线,从生产到运输再到销售环节,全方位打击侵权假冒领域刑事犯罪,检察机关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扎实工作,确保了案件顺利批捕、起诉和判决:
  第一,坚持提前介入,围绕关键证据引导侦查取证。商州区人民检察院坚持对“侵权假冒”案件适时介入,有效开展工作。检察机关通过提前阅卷及时发现证据链条缺失问题,通过案件讨论有效解决案件认识问题,通过联席会议及时统一执法标准和尺度,并对假酒的数量、金额及时提出鉴定认定意见,结合案情向公安机关提出了调取涉案假酒流通单等书证,佐证并查实涉案假酒数量的侦查方向,为案件顺利批捕打下了扎实基础。
  第二,加强法律监督,确保打击侵权假冒力度和效果。本案系商州区院在办理其上线杜国华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审查逮捕案件中发现,为了确保全方位严打侵权假冒刑事犯罪,商州区院从详审案卷材料入手,寻犯罪上线、下线、生产、运输、销售各个环节相关犯罪及人员,框定犯罪嫌疑人,通过讯问杜国华,询问证人,最终成功锁定聂某某、吴某某涉嫌犯罪相关事实,但因当时聂某某、吴某某下落不明,公安机关未立案,商州区院及时监
督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对该二人立案侦查,并在聂某某、吴某某归案后依法快速批捕,确保了打击力度和效果。
  第三,强化跟踪监督,推动形成打击侵权假冒合力。一方面,在认真分析案件事实还不全面、证据链条还不完整等问题的基础上,批捕同时向公安机关送达《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有针对性地定期联系公安机关掌握补侦进展,督促落实补侦意见;另一方面,发挥侦、捕、诉衔接机制作用,积极协同配合共同解决案件侦查中的新问题,提升诉讼效率,促进形成打击合力。
  第四,延伸检察职能,促进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通过案件的办理,商州区人民检察院积极联系相关职能部门推动建立健全打击侵权假冒犯罪常态化工作制度,如完善了商州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细则》、针对监管漏洞向工商局、科技局提出防治对策六条,并在商州区人民检察院建议下,全区联合开展了烟酒市场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大排查活动,促进和加强了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
  本案的办理有效打击了侵权假冒刑事犯罪,有力震慑了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充分发挥了知识产权保护的职能和作用,取得了执法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01:47:2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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