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102分支机构就地纳税比例(%) | |
103资产总额(填写平均值,单位:万元) | | 104从业人数(填写平均值,单位:人) | |
105所属国民经济行业(填写代码) | | 106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 | □是□否 |
107适用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填写代码) | | 108采用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2018年版) | □是□否 |
109小型微利企业 | □是□否 | 110上市公司 | 是(□境内□)□否 |
有关涉税事项情况(存在或者发生下列事项时必填) |
201从事股权投资业务 | □是 | 202存在关联交易 | □是 |
203选择采用的所得抵免方式 | □分国(地区)不分项 □不分国(地区)不分项 |
204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 | □是 | 205创业投资企业 | □是 |
206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类型(填写代码) | | 207非营利组织 | □是 |
208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填写代码) | | 209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类型 | □130纳米 □65纳米 |
210科技型中小企业 | | | 210-2入库时间1 | |
210-3 年(所属期下一年度)入库编号2 | | 210-4入库时间2 | |
21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所属期年度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 211-1 证书编号1 | | 211—2发证时间1 | |
211-3 证书编号2 | | 211-4发证时间2 | |
212重组事项税务处理方式 | □一般性□特殊性 | 213重组交易类型(填写代码) | |
214重组当事方类型(填写代码) | | 215政策性搬迁开始时间 | 年 月 |
216发生政策性搬迁且停止生产经营无所得年度 | □是 | 217政策性搬迁损失分期扣除年度 | □是 |
218发生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递延纳税事项 | □是 | 219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转让所得递延纳税年度 | □是 |
| | | | | | | | | | | |
220发生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事项 | □是 | 221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年度 | □是 |
222发生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事项 | □是 | 223债务重组所得递延纳税年度 | □是 |
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必填项目) |
股东名称 | 证件种类 | 证件号码 | 投资比例(%) | 当年(决议日)分配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金额 | 国籍(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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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余股东合计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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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000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
A000000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填报说明
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或者报告与确定应纳税额相关的信息。本表包括基本经营情况、有关涉税事项情况、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三部分内容.有关项目填报说明如下: 一、基本经营情况
本部分所列项目为纳税人必填(必选)内容。
1.“101纳税申报企业类型”:纳税人根据申报所属期年度的企业经营方式情况,从《跨地区经营企业类型代码表》中选择相应的代码填入本项。
跨地区经营企业类型代码表
代码 | 类型 |
大类 | 中类 | 小类 |
100 | 非跨地区经营企业 |
210 | 跨地区经营企业总机构 | 总机构(跨省)——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
220 | 总机构(跨省)—-不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
230 | 总机构(省内) |
311 | 跨地区经营企业分支机构 | 需进行完整年度纳税申报 | 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申报并按比例纳税) |
312 | 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申报但不就地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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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说明:
“非跨地区经营企业":纳税人未跨地区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为非跨地区经营企业.
“总机构(跨省)——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纳税人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
“总机构(跨省)——不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纳税人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二条规定的不适用该公告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
“总机构(省内)”:纳税人为仅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
“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申报并按比例纳税)”:纳税人为根据相关政策规定须进行完整年度申报并按比例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跨地区经营企业的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申报但不就地缴纳)”:纳税人为根据相关政策规定须进行完整年度申报但不就地缴纳所得税的跨地区经营企业的分支机构。
2。“102分支机构就地纳税比例”:“101纳税申报企业类型”为“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申报并按比例纳税)”需要同时填报本项。分支机构填报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当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比例。
3。“103资产总额”:纳税人填报资产总额的全年季度平均值,单位为万元,保留小数点后2位。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4.“104从业人数”:纳税人填报从业人数的全年季度平均值,单位为人。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依据和计算方法同“103资产总额”。
5。“105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纳税人填报所属的国民经济行业明细代码。
6.“106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纳税人从事行业为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选择“是”;其他选择“否”。
7。“107适用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纳税人根据会计核算采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从《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类型代码表》中选择相应的代码填入本项.
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类型代码表
代码 | 类型 |
大类 | 小类 |
110 | 企业会计准则 | 一般企业 |
120 | 银行 |
130 | 证券 |
140 | 保险 |
150 | 担保 |
200 | 小企业会计准则 |
300 | 企业会计制度 |
410 |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
420 | 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
430 | 医院会计制度 |
440 |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
450 | 中小学校会计制度 |
460 | 机构会计制度 |
500 |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
600 |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
700 |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 |
999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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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8采用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2018年版)":纳税人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规定的格式编制财务报表的,选择“是",其他选择“否”。
9。“109小型微利企业":纳税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等文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选择“是”,其他选择“否"。
10。“110上市公司”:纳税人在中国境内上市的选择“境内”;在中国上市的选择“”;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可同时选择;其他选择“否"。纳税人在中国香港上市的,参照上市相关规定选择.
二、有关涉税事项情况
本部分所列项目为条件必填(必选)内容,当纳税人存在或发生下列事项时,必须填报。纳税人未填报的,视同不存在或未发生下列事项。
1。“201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纳税人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
等),选择“是”。
2。“202存在关联交易":纳税人存在关联交易的,选择“是”。
3。“203选择采用的所得抵免方式”:纳税人适用所得税收抵免政策,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企业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84号)文件规定选择按国(地区)别分别计算其来源于的应纳税所得额,即“分国(地区)不分项”的,选择“分国(地区)不分项”;纳税人适用所得税收抵免政策,且根据财税〔2017〕84号文件规定选择不按国(地区)别汇总计算其来源于的应纳税所得额,即“不分国(地区)不分项”的,选择“不分国(地区)不分项”。所得抵免方式一经选择,5年内不得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