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申请人: | 发文日期: 年 月 日 发文编号: ZC___________ 代理文号: ______________ | |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号: 类别号: |
申 请 人: |
商标驳回通知书 经审查,根据《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驳回上述商标注册申请,理由如下: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如果对本驳回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年 月 日 |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21:28:0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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