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业用水定额(2010年修订)》

关于发布实施《江苏省工业用水定额(2010年修订)》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根据《水法》和《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规定,省水利厅、省质监局联合对我省工业用水定额进行了修订。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江苏省工业用水定额(2010年修订)》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本次主要修订了2005年发布的《江苏省工业和城市生活用水定额》(苏水资〔2005〕4号)中工业用水定额,其它服务业、城市生活等定额未作修订,仍按原定额标准执行。
二、本定额作为制定水长期供求规划、编制区域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方案、建立用水效益控制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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