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及运行

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规范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根据《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结合河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技术创新中心是科技创新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技术创新的重要载体,是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技术集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技术服务、技术创新人才聚集培养、面向社会开放的技术创新平台。
第三条 技术创新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开展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先进技术集成,为产业化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标准、工艺、装备和新产品;实行开放服务,承接委托的技术研究、设计、试验和成套技术服务业务;开展技术咨询和技术培训,推动技术扩散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聚集高层次技术人才,养专业化技术人才;加强与重点实验室等其他类型研发基地的协
同联动,开展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交流。
第四条  技术创新中心主要依托我省规模以上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机构建设,支持产学研联合共建。
第五条  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坚持“统筹规划、规范管理、增量提质、科学发展”的原则,实行择优建设、绩效评估、动态管理、有序进出的管理机制。
第六条  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运行、管理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七条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是全省技术创新中心规划布局和宏观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和落实国家有关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管理的政策和规章。
(二)制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及工作规则。
(三)编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发展的规划和计划,指导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和运行。
(四)组织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任务验收和管理与运行绩效评估(以下简称绩效评估)。
(五)审定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调整和撤销。
第八条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和雄安新区科技工作主管部门(单位)是技术创新中心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技术创新中心的规划建设和重点培育,指导申请单位编制《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和《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组织建设项目申报推荐。
(二)指导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和运行,协调解决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和发展中的问题,统筹资源支持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三)组织实施对技术创新中心的年度考核。
(四)协助省科技厅做好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任务验收、绩效评估、年报统计、动态管理等工作。
第九条 依托单位是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的实施主体和责任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牵头研究编制《申请书》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技术创新中心的管理体制、工作体系、运行机制。
(二)为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和发展提供相应的人员、经费、设施、政策等保障。
(三)组建技术创新中心技术指导委员会,聘任技术指导委员会主任和成员。
(四)组建管理委员会,聘任技术创新中心主任,技术创新中心主任年度工作进行考核。
(五)接受归口管理部门和省科技厅的管理和指导。
(六)代表技术创新中心对外履行法人义务,承担法人责任。
第十条 共建单位是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和发展的协同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明确参加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的具体机构和人员。
(二)根据技术创新中心共建协议履行共建职责和义务,承担和完成分工负责的工作任务。
(三)统筹单位的其他力量和资源,通过联合科研、成果转让、咨询服务、仪器设备共享等方式,支持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发展。
第三章   
第十一条 省科技厅根据全省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发布技术创新中心年度申报工作通知。归口管理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组织和推荐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
第十二条  申请建设技术创新中心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依托单位是在河北省境内注册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技术机构等法人单位,在相关领域具有明显技术优势和影响力。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20:32:2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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