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布达佩斯纲要

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布达佩斯纲要
文章属性
【缔约国】
【条约领域】经济,贸易
【公布日期】2017.11.28
【条约类别】其他
【签订地点】
正文
 
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布达佩斯纲要
  2017年11月27日,第六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在匈牙利布达佩斯举行。匈牙利总理欧尔班·维克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部长会议主席戴尼斯·兹维兹迪奇、保加利亚共和国总理博伊科·博里索夫、克罗地亚共和国总理安德烈·普连科维奇、捷克共和国总理博胡斯拉夫·索博特卡、爱沙尼亚共和国总理于里·拉塔斯、拉脱维亚共和国总理马里斯·库钦斯基斯、立陶宛共和国总理萨乌柳斯·斯克韦尔内利斯、马其顿共和国总理佐兰·扎埃夫、黑山总理杜什科·马尔科维奇、波兰共和国总理贝阿塔·谢德沃、塞尔维亚共和国总理阿娜·布尔纳比奇、斯洛伐克共和国总理罗贝尔特·菲佐、斯洛文尼亚共和国总理米罗·采拉尔、阿尔巴尼亚共和国副总理塞尼达·梅西、罗马尼亚副总理保尔·斯特内斯库出席会议。与会领导人对匈牙利作为主办国为会晤成功举办所作努力表示赞赏和感谢。奥地利、白俄罗斯、希腊、瑞士、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和欧盟等应邀派代表作为观察员与会。
  鉴于今年适逢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成立五周年,与会各方共同回顾了合作5年来走过的历程(从2012年华沙会晤、2013年布加勒斯特会晤、2014年贝尔格莱德会晤、2015年苏州会晤、2016年里加会晤到2017年布达佩斯会晤)及《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中期规划》落实情况,一致认为“16+1合作”在政治、经贸、交通物流、基础设施和人文等领域取得巨大成就和丰硕成果。
  与会各方指出,世界仍面临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在此背景下,各方应坚定维护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坚定维护多边主义,坚定支持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各方重申应在公平、遵守市场规则和普遍遵守的国际关系准则基础上,推进贸易、投资和经济增长。中国和中东欧国家愿为此做出积极努力。
  与会各方认识到,“16+1合作”是中欧整体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方重申高度重视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支持欧盟国家自主选择的一体化道路,乐见欧洲团结、稳定、繁荣,致力于推动中欧和平、改革、增长、文明四大伙伴关系发展。16国中的欧盟成员国和候选国承诺继续支持推进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和中欧合作2020战略规划,包括积极推动在中欧互联互通平台和欧洲投资计划框架下的务实合作,并支持中国同欧盟缔结高水平、全面的投资协定。
  与会各方认识到亚欧互联互通的巨大潜力及“一带一路”倡议为此带来的重要机遇,积极评价“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取得的成果。各方强调,愿以“16+1合作”为依托,继续共商、共建、共享“一带一路”,推动“一带一路”倡议与欧洲投资计划等重大倡议和各国国家发展规划相对接。
  与会各方认识到合作范围越来越广,成就与日俱增,重申致力于进一步加强战略规划,密切统筹协调,拓宽合作领域,创新合作方式,继续构建持久务实高效的“16+1合作”,将开放包容、互利共赢的伙伴关系提升到新的水平。为此,各方围绕“深化经贸金融合作,促进互利共赢发展”主题,共同制定和发表《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布达佩斯纲要?,为下一阶段“16+1合作”指明方向。
  各方重申将根据各自法规、欧盟成员国根据欧盟相关法规及作为成员国应遵守的政策,本着自愿、公平、透明、包容、互惠、共赢原则,在遵守国际关系准则基础上,根据各自国情开展各领域合作。
  一、与会各方支持保加利亚承办第七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
  二、合作规划与协调
  (一)各方积极评价《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中期规划》对“16+1合作”的重要作用,愿继续根据各国优势和需求持续加以落实,适时启动2021—2025年合作规划研究。
  (二)欢迎更多国家结合本国国情、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三)2018年上半年,中方将邀请中东欧16国国家协调员访华并出席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国家协调员会议。下半年,在保加利亚举办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国家协调员会议。
  (四)支持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秘书处与中国和中东欧国家有关部门更好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完善合作体系和架构。秘书处将继续与中东欧国家驻华使馆举行信息通报会议。
  (五)肯定各国牵头在“16+1合作”框架下建立中国—中东欧国家各领域合作联合会的努力。欢迎更多中国和中东欧国家有关机构、企业本着自愿原则参与各领域联合会。
  三、贸易和投资
  (一)各方重申将坚定支持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各方同意推动2017年12月在布宜诺斯艾利斯举行的世界贸易组织部长级会议取得积极成果,维护世贸组织核心价值和基本原则。各方重申支持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支持出口信贷国际工作组的工作。中方和中东欧国家将在遵循世贸组织规则的基础上,致力于继续扩大中国同中东欧国家间的贸易,推动双方贸易更加均衡、互利发展。各方认识到市场作用、企业主体地位以及政府采购程序开放、透明、非歧视的重要作用。
  (二)各方相信外国投资是国内外经济增长和创造就业的重要推动力,同意致力于进一步为利益攸关方推动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中欧投资协定若能达成,将有助于提升中国—中东欧国家投资合作水平,为各方企业和投资者创造稳定、透明、可预见的营商环境。
  (三)各方支持中国于2018年在上海举办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
  (四)2018年在中国宁波举办第三次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促进部长级会议。2018年6月在中国宁波举办中国—中东欧国家投资贸易博览会。各方支持在宁波等中国城市设立16+1经贸合作示范区,愿探讨建立经贸官员研讨交流机制的可能性。
  (五)2018年在中东欧国家举办中国—中东欧国家投资促进机构联系机制第四次会议。
  (六)2018年将在捷克举办中国投资论坛。
  (七)各方支持中国—中东欧国家联合商会在促进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合作中发挥作用。2018年举办中国—中东欧国家联合商会第四次会议。各方支持中国贸促会与中东欧国家对口机构在联合商会框架下探讨成立商事法律合作委员会,加强商事法律服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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