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授权点自我总结报告

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学位授予单位
授权学科
(类别)Array
授权级别
年月日
编写说明
一、本报告是在学位授权点完成自我评估后,根据自我评估结果和专家评议意见,对学位授权点的全面总结,分为三个部分: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自我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和持续改进计划。
二、本报告按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分别编写,同时获得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只编写一份总结报告。
三、封面中单位代码按照《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学位与研究生管理信息标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编,2004年3月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中教育部《高等学校代码》(包括高等学校与科研机构)填写;学术学位授权点的学科名称及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2011年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填写,只有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的,授权学科名称及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原国家教育委员会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填写;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类别名称及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11年印发的《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填写;同时获得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授权级别选“博士”;只获得硕士学位授权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授权级别选“硕士”。
四、本报告采取写实性描述,能用数据定量描述的,不得定性描述。定量数据除总量外,尽可能用师均、生均或比例描述。报告中所描述的内容和数据应确属本学位点,必须真实、准确,有据可查。
五、本报告的各项内容须是本学位点近5年来的情况,统计时间从2013年1月1日开始。
六、除特别注明的兼职导师外,本报告所涉及的师资均指目前人事关系隶属本单位的专职人员(同一人员原则上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或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填写)。
七、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成果(论文、专著、专利、科研奖励、教学成果奖励等)应是署名本单位,且同一人员的同一成果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或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填写。引进人员在调入本学
位点之前署名其他单位所获得的成果不填写、不统计。
八、涉及国家机密的内容一律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后编写。
九、本报告文字使用四号宋体,字数不超过8000字,纸张限用A4。
目录
一、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 0
1.基本情况 0
2. 目标与标准 0
2.1 培养目标 0
2.2 学位标准 0
3. 基本条件 0
3.1 培养方向 0
3.2 师资队伍 (1)
3.3 科学研究 (5)
3.4 教学科研支撑 (12)
3.5 奖助体系 (13)
4. 人才培养 (13)
4.1 招生选拔 (13)
4.2 课程教学 (13)
4.3 导师指导 (14)
4.4 学术训练(或实践教学) (14)
4.5 学术交流 (14)
4.6 分流淘汰 (15)
4.7 论文质量 (15)
4.8 学风教育 (15)
4.9 管理服务 (15)
4.10 就业发展 (16)
4.11 科研成果与奖励 (16)
二、自我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17)
1.自我评估的组织机构 (17)
2.工作流程和日程安排 (18)
3.外单位同行评估专家名单 (18)
4.同行专家对本学位授权点的意见 (18)
三、持续改进计划 (18)

本文发布于:2024-09-24 16:36:1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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