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全面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全⾯组织实施中⼩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程的指导意见》
的通知
⽂号:国知发管字[2016]101号
颁布⽇期:2016-12-22
执⾏⽇期:2016-12-22
时效性:现⾏有效
效⼒级别:部门规章
各省、⾃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中⼩企业主管部门:
为深⼊贯彻《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意见》(国发〔2015〕71号)、《国务院关于扶持⼩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落实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的部署,加快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知识产权体制机制和发展⽅式,提⾼中⼩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保护和管理能⼒,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制定《关于全⾯组织实施中⼩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程的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业和信息化部
2016年12⽉22⽇
关于全⾯组织实施中⼩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程的指导意见
200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实施中⼩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程,2014年对中⼩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程实施城市的⼯作进⾏了验收总结和绩效评估。结果表明,这项⼯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中⼩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能⼒和创新能⼒显著增强,全国32个实施城市的中⼩企业集聚区专利结构不断优化,发明专利授权量持续增长,创新活⼒不断迸发。
“⼗三五”期间,随着“⼤众创业、万众创新”、《中国制造2025》、“互联⽹+”、“⼀带⼀路”等重⼤战略举措的加速实施,为中⼩企业提供了⼴阔的创新发展空间,亟需发挥知识产权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激发创新活⼒,释放创新热情。为深⼊贯彻《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意见》(国发〔2015〕71号)、《国务院关于扶持⼩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落实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的部署,提⾼中⼩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保护和管
理能⼒,现就全⾯组织实施中⼩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程(以下简称“推进⼯程”)提出以下意见。
⼀、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和⼗⼋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运⽤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的总体要求,以全⾯组织实施推进⼯程为抓⼿,以增强中⼩企业核⼼竞争⼒,促进企业创新发展为⽬标,以引导中⼩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保护和管理能⼒为主线,通过政策引导和强化服务,⼤幅提⾼中⼩企业知识产权的质量和效益,加快培育⼀批具有知识产权优势和市场竞争⼒的中⼩企业,促进⼤众创业万众创新,为我国转变经济发展⽅式、优化产业结构、建设创新型国家奠定坚实的基础。
(⼆)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推动相结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健全市场导向机制,不断完善专业化服务,打造中⼩企业知识产权优势,增强市场竞争能⼒。发挥政府在战略规划、政策制定、⾏业管理、公共服务和环境营造⽅⾯的作⽤,有效整合和聚集社会资源,推动和⽀持中⼩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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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统筹规划与协调发展相结合。发挥重点产业政策的引领和带动作⽤,构建系统性和基础性的⽀撑体系,推动创新资源合理配置,实现知识产权科学管理,提升知识产权质量。建⽴国家和地⽅各级有关部门共同实施推进⼯程的⼯作机制,做好统筹规划,分⼯负责、合⼒推进,形成横向协调、纵向联动的⼯作局⾯。
--坚持有序推进与探索创新相结合。推动中⼩企业创新机制和平台建设,不断优化中⼩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改⾰中⼩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激励创新、促进创新成果合理分享⽅⾯的关键作⽤,不断提⾼创新的质量和效率。
--坚持分类指导与重点突出相结合。综合考虑⾏业特征和企业规模的差异,强化推进⼯程实施过程中的分类指导,促进创新要素的合理和⾼效配置。突出区域产业发展与知识产权要素资源的匹配,培育区域和企业的知识产权优势,务实促进推进⼯程的全⾯实施。
(三)主要⽬标
到2020年,推进⼯程的实施范围在全国各省、市全⾯展开,中⼩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保护和管理能⼒⼤幅提升,对中⼩企业转⽅式、调结构、上⽔平的贡献率明显提⾼,形成⼀批拥有知识产权、在产业链中具有竞争优势的中⼩企业,⽀撑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的培育和发展,为我国进⼊创新型国家⾏列提供强有⼒⽀持。
--中⼩企业知识产权创造数量和质量显著提升。到2020年,中⼩企业发明专利授权量占全国发明授权总量的⽐例⼤
幅度提⾼。
--中⼩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平显著提升。⼒争五年内,培训100万名中⼩企业知识产权⼯作者和经营管理⼈员,提⾼中⼩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员专业⽔平和综合素质;⿎励和引导中⼩企业设⽴专职知识产权管理岗位,推动⼀批中⼩企业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
--中⼩企业知识产权服务能⼒进⼀步提升。建⽴更加完善的中⼩企业知识产权专业服务体系,实现知识产权信息资源有效共享,营造更加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环境。有效利⽤社会资源服务⼩微企业,⽀持开展知识产权托管⼯作。
⼆、重点任务
(⼀)实施专利导航,⽀撑中⼩企业创新发展
建⽴专利导航产业发展⼯作机制。发挥专利信息资源对产业运⾏决策的引导作⽤,依托各类平台探索建⽴专利导航研究推⼴中⼼,实施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为中⼩企业定期推送⾼⽔平、⾼质量、低成本的产业知识产权信息。建⽴通畅的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加强对区域、⾏业和企业预警信息的收集发布,
指导中⼩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建⽴专利导航企业发展⼯作机制。发挥专利制度在产业竞争市场的控制作⽤,⿎励和⽀持中⼩企业实施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帮助中⼩企业加强产业核⼼技术与关键环节的专利布局,提升企业应对竞争的主动权。
(⼆)建⽴激励机制,激发中⼩企业知识产权创造活⼒
促进⾼价值专利培育。⿎励中⼩企业加⼤知识产权创造投⼊⼒度,引导中⼩企业建⽴知识产权激励和利益分配制度。推进产学研合作,引导⾼校、科研组织与中⼩企业建⽴健全订单式的专利技术研发机制。
优化知识产权考核评价体系。将中⼩企业知识产权申请、注册登记的数量和质量、增幅和实施情况纳⼊相关引导政策考核指标体系,将知识产权的数量与质量作为对科技⼈员和相关管理⼈员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坚持多措并举,提升中⼩企业知识产权运营能⼒
创新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式。充分发挥全国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体系作⽤,设⽴专业化的服务模块,促进中⼩企业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励国有企事业单位将闲置专利低价向⼩微企业许可或转让,引导国有企事业单位⽀持中⼩企业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活动。倡导社会资本参与中⼩企业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励开展知识产权流转储备、转移转化风险补偿等活动。
完善⽀撑中⼩企业知识产权运营的融资渠道。完善知识产权间接融资渠道,⿎励商业银⾏、保险公司、担保公司、众筹平台公司等⾦融机构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活动;推动各类⾦融机构创新知识产权⾦融服务,为中⼩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专利保险等新型⾦融产品。发展知识产权直接融资渠道,引导和⿎励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相关政府性投资基⾦、天使基⾦、创业投资基⾦等,参与中⼩微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活动。
(四)夯实⼯作基础,加强中⼩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度
完善中⼩企业维权援助⼯作机制。整合现有社会资源,建⽴和完善中⼩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援助⼯作机制。指导中⼩企业运⽤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段,构筑知识产权保护⽹,提⾼知识产权保护能⼒。围绕重点产业、展会、电⼦商务等重点领域,探索国家、省、市三级联动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作体系,有序推进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援助中⼼和知识产权保护中⼼建设。
加⼤知识产权执法⼒度。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动,加⼤对中⼩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度。畅通中⼩企业知识产权违法举报渠道,⿎励权利⼈和社会各界积极举报专利违法⾏为。推进建⽴相应层级的专利侵权纠纷快速调解机制,及时妥善化解知识产权纠纷。持续推进知识产权系统社会信⽤体系建设⼯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五)加强科学指导,提升中⼩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平
优化中⼩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推动中⼩企业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引导有条件的中⼩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和⼈才队伍建设,将知识产权管理贯穿研发、⽣产和经营全过程。⿎励科技型中⼩企业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并对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中⼩企业予以合理的资助和奖励。
加强中⼩企业知识产权资产管理。完善知识产权评估⽅法,研究制定中⼩企业知识产权价值分析⼯作指引,引导中⼩企业建⽴专利分级管理制度,建⽴核⼼专利、⾼价值专利管理台账。推动中⼩企业在并购重组、股权流转、对外投资等活动中科学核算知识产权资产,加强知识产权资产管理。
实施中⼩企业知识产权托管⼯程。因地制宜,在政府引导下,探索建⽴⾏业性组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中⼩企业共同参与的知识产权托管⼯作体系。制定⼯作指引和业务规范,引导和⽀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中⼩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委托管理服务;推动中⼩微企业充分利⽤社会资源,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对接,实现专业化管理,提升知识产权管理⽔平。
(六)深化对外交流,开展中⼩企业知识产权跨境合作
⽀持中⼩企业“⾛出去”。推动中⼩企业、科研机构、⾼等学校等联合开展海外专利布局⼯作。加强国际合作中的知识产权⼯作,强化技术合作与技术进出⼝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开展专利审查⾼速公路推⼴帮扶项⽬,制定海外专利布局实务指引等,指导中⼩企业海外获权。
加强涉外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加强海外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发布推⼴国外特别是“⼀带⼀路”沿线各国的知识产权环境报告。加强对海外遭遇知识产权诉讼风险的中⼩企业的指导和保护,⿎励中⼩企业加强知识产权海外维权,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的国际研讨和交流活动。
(七)转变政府职能,优化中⼩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完善中⼩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持各省市集聚现有服务资源,建设多功能、综合性的中⼩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与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体系融合发展,为中⼩微企业提供全⽅位知识产权服务。对于服务中⼩企业业绩突出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奖励和项⽬优先委托。⿎励在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中建⽴中⼩企业知识产权服务等相关模块。实施知识产权特派员制度,为中⼩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
发挥⾏业性组织提供知识产权服务的作⽤。引⼊竞争机制,探索⾏业性组织提供的知识产权服务的有效模式,激发服务热情,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和规范⾏为的主体。倡导专利代理⼈为中⼩企业开展专利申请的公益服务。⿎励知识产权⾏业协会吸收中⼩企业⼊会,适当降低中⼩企业⼊会门槛及减免⼊会费⽤。引导建⽴以中⼩企业为主体
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合理分配出资权、使⽤权和收益权,进⼀步推动知识产权在中⼩企业、研发机构等之间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
三、保障措施
(⼀)组织领导
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推进⼯程的宏观指导和⼯作协调,协调解决重⼤问题,加强对推进⼯程实施和中⼩企业知识产权发展情况的监测、统计和评估,逐步完善统计监测体系,建⽴推进⼯程的监测和信息发布机制。各省(区、市)要结合⾏业和地⽅发展实际,制定⼯作⽅案和配套政策措施,对中⼩企业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给予引导和扶持,积极运⽤互联⽹和信息技术,组织社会服务资源,做到信息公开透明,推动持续发展。(⼆)⼈才培养
继续将中⼩企业知识产权专题培训作为国家中⼩企业银河培训⼯程的重点内容,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包括远程教育在内的培训⽹络,为中⼩企业培训知识产权专业⼈才。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开展⾯向中⼩企业的创业创新知识产权培训。分别针对中⼩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和专业技术研发⼈员开展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培训,培养⼀批善于运⽤知识产权进⾏发展和经营的中⼩企业⾼级管理⼈才和企业家。⾯向中⼩企业知识产权运⽤的需求,开展分⾏业、分领域的知识产权实务培训,全⾯提⾼中⼩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平和运⽤能⼒。
(三)财税⽀持
充分发挥各类促进中⼩企业发展资⾦的作⽤,积极探索采⽤多渠道、多种⽅式资⾦⽀持推进⼯程实施⼯作。国家⽀持产业发展的资⾦和基⾦向促进科技成果产权化、知识产权产业化⽅向倾斜。⿎励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建⽴市场化的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落实《专利收费减缓办法》有关规定,加⼤对中⼩微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的⽀持⼒度。完善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资产管理制度,为企业科学核算知识产权资产提供依据。落实研究开发费⽤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费⽤按规定实⾏加计扣除。
(四)重点推进
选择⼀批产业集聚度⾼、创新能⼒强、知识产权运⽤基础扎实的中⼩企业集聚区作为实施推进⼯程的载体,制定实施⼯作规划,全⾯落实重点任务。⽀持建设具有产业特⾊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知识产权创新创业基地或创客空间等;选择具有⼀定知识产权和品牌创造⼒的中⼩企业,实施重点培育计划。优先⽀持科技型中⼩企业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范企业;优先进⾏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援助中⼼和知识产权保护中⼼布点;优先⽀持开展知识产权托管⼯作等。⿎励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类主体积极探索⽀持中⼩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新举措、新机制和新模式,先⾏先试,做出⽰范。
(五)宣传推⼴
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增强中⼩企业知识产权意识。交流推动中⼩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做法
和经验,总结中⼩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典型案例,宣传推⼴中⼩企业知识产权服务的模式和绩效,充分利⽤各种媒体加⼤宣传报道⼒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备注:
本条例⽣效时间为:2016.12.22,截⾄2022年仍然有效
最近更新:2021.12.03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00:22:1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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