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验题及答案

测试题
一、判断题
1.判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有无新颖性只能以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为基准。
( )
2、判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对比文件所公开的内容是否相同时,从对比文件中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技术内容不应当理解为属于对比文件所公开的内容。( )
3、发明的创造性,是指与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
 
4、专利法意义上的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之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
5、实审过程中,审查员必须考虑所有带有书号的出版物公开的现有技术。( )
6、在线电子期刊的上传日可视为公开日,但需要考虑不同地区的时差,以北京时间为准。( )
7、当对比文件中明确记载的某些技术内容引证了另一篇现有技术文件,且该引证的文件公开日早于所说的对比文件公开日时,被引证文件中的相应内容属于该对比文件公开的内容。( )
 
8、可以通过作为现有技术的技术手册记载的技术术语的相关内容来理解该技术术语在所属技术领域中的通常含义。( )
9、申请人依据专利法第24条,针对2002年2月1日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中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A提出声明和证明文件,要求享受宽限期。该申请中的从属权利要求2是在技术方案A基础上,结合公知常识的改进方案。此时可以以申请日前已被公开的技术方案A与公知常识结合来评述申请的从属权利要求2不具备创造性。 ( )
10.在申请日以前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的内容属于现有技术,在评价发明创造性时应当予以考虑。( )
11、网络公开属于出版物公开。( )
12、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例如可以是,与要求保护的发明的技术领域相同,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效果或者用途最接近和/或公开了发明的技术特征最多的现有技术,或者虽然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技术领域不同,但能够实现发明的功能,并且公开发明的技术特征最多的现有技术。( )
13、一非专利文献书籍出版后,未销售出一本;并且图书馆收藏该书籍后,也从未有人阅读过该书籍。但该书籍仍然构成出版物公开。( )
14、企业的内部资料或内部发行的出版物不属于公开出版物。( )
15、一件专利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1为:一种墨水,由a、b、c三种组份组成,说明书指出这种组成的墨水具有芳香的气味。审查员检索到一份对比文件,其中描述了一种附着能力强,不易掉的墨水,该墨水也由a、b、c三种组份组成。审查员认为,由于对比文件没有记载这种墨水还具有本申请说明书中所述的芳香气味,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来说具备新颖性。( )
 
16、如果发明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仅仅是通过合乎逻辑的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试验可以得到的,则该发明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
17、在对发明的创造性进行审查时,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时,只能考虑技术领域相同或相近的现有技术。( )
18、发明的任何技术效果都可以作为重新确定技术问题的基础,只要本领域的技术人员从该申请说明书中所记载的内容能够得知该技术效果即可。( )
19、如果要求保护的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的区别特征为公知常识,则通常认为该发明不具备创造性。( )
20、如果现有技术中给出了将所要求保护的发明与最接近现有技术之间的区别特征用于该最接近现有技术中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并且这种启示会使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所述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改进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获得要求保护的发明,则认为该发明不具备创造性。( )
21、专利法意义上所称的“所属技术领域技术人员”指的是一种假设的“人”,假定他知晓发明所属技术领域所有的普通技术知识,并具有应用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 )
   
22、评价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时与评价新颖性一样,应当遵循“单独对比”原则。( )
23、判断发明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就是要判断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要求保护的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否显而易见。( )
24、评价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只须采用“三步法”即可。( )
25、申请文件说明书的背景技术部分记载的相关内容均可以认为是现有技术。( )
26、对比文件中未明确记载的技术特征如果对所属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属于已知产品的固有部件或属性,或者是方法的固有步骤,则这些部件、属性或步骤都是固有特征,属于对比文件隐含的且可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技术内容。( )
27、从附图中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技术特征属于对比文件公开的内容。( )
28、对比文件记载了一种由A、B和C构成的组合物ABC,并指出C是c1、c2或c3之一。那么,组合物ABc1、ABc2和ABc3分别构成对比文件公开的一项具体的技术方案。( )
   
29、抵触申请构成要素之一是属于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的专利申请。因此,向中国港
、澳、台地区专利主管机构提出的申请可能构成抵触申请。( )
30、当要求保护的发明与现有技术的区别仅仅是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时,应当用新颖性标准评价。( )
31、专利文献的说明书摘要部分也可能作为抵触申请公开的内容。( )
32、“三步法”中,根据发明与最接近现有技术相比存在的区别技术特征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确定的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指为发明获得更好的技术效果而需要对最接近现有技术进行改进的技术任务。( )
33、“三步法”中,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时仅需要考虑区别技术特征本身固有的功能或效果即可。( )
34、抵触申请不仅包括在本申请的申请日之前向专利局提出并在申请日之后公布的同样的发
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还包括本申请的申请人在申请日向专利局提出并在申请日之后公布的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
35、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为“一种墨水,该墨水使用了材料A和B、用方法X制得”。对比文件1公开的是使用材料A和B、用方法Y制得的墨水。申请人比较了方法X制得的墨水的附着力比方法Y制得的墨水更强。该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备新颖性。( )
36、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为合金的生产方法,其加热温度为200~500℃。对比文件1公开的合金的生产方法中的加热温度为400~700℃,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备新颖性( )
37、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为合金的生产方法,其加热温度为500~5000℃。对比文件2实施例给出的合金的生产方法中的加热温度为4500℃,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2不具备新颖性。( )
38、发明说明书中没有记载、本领域技术人员又不能预期的技术效果,不能作为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依据。( )
39、申请日之后获得的知识也可以用于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
40、虽然对比文件中披露的技术手段不同于发明区别技术特征,但其与发明的区别技术特征具有相同或类似的作用,并且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通过公知的变化或利用公知的原理对该技术手段进行变型,将其应用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获得,且可以预期其效果,则可以认为现有技术整体上存在技术启示。( )
以下几题为选作(由任课教师酌情考虑是否需要练习)
41、勒维尔公司于1988年9月16日向我局申请一件发明专利申请,1990年4月11日公开。对比文件AU13236/88记载了同一申请人就同样的技术内容提出的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在澳大利亚专利局的申请日为1987年3月17日,公开日:1988年9月15日。审查意见通知书:所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方案已被对比文件AU13236/88公开,不具备新颖性。
申请人意见陈述书:AU13236/88提前公开是澳大利亚专利局程序上的失误造成的。澳大利
亚专利法规定,未公开的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算经18个月后予以公开。这种公开未按照该国专利法的规定于18个月之后即88年9月17日之后公开,而是提前了两天于88年9月15日公开,未经申请人同意。
证明信:正常应在88年9月22日公开;由于程序错误使得其在88年9月15日公开。
这种情况可以认为是符合宽限期要求的。  ( )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04:29:3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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