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苷酸和/或氨基酸序列表和序列表电子文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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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苷酸和/ 核苷酸和/或氨基酸序列表和序列表电子文件标准
(2001 年 11 月 1 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 15 号公布)
1  总则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18 条第 4 款的规定,包含一个或多个核苷酸或者氨基酸序列的 发明专利申请, 说明书中应当包括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规定的序列表, 并按照国家知 识产权局专利局的规定提交含有该序列表的计算机可读形式的副本。   为了使提交的纸件形式的核苷酸和/或氨基酸序列表及计算机可读形式的含有该序列 表的电子文件规范化, 以利于申请人提交; 也为了使序列表电子文件可以快捷地输入国家知 识产权局专利局的计算机数据库,并与其它的序列检索数据库交换数据,以利于公众检索; 同时也利于专利局审查员加快审查,更好地为申请人服务;特制定本标准。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交的包含核苷酸和/或氨基酸序列的发 明专利申请,具体地说,适用于该申请提交的纸件形式的核苷酸和/或氨基酸序列表,以及 含有核苷酸和/或氨基酸序列表的计算机可读形式的序列表电子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在本标准中,采用下面术语和定义:   (1)序列表:是指以纸件形式提交的专利申请说明书的一部分,它公开了核苷酸和/ 或氨基酸序列的详细内容和其它有用信息。序列表中的序列是不少于 10 个核苷酸的非支链 核苷酸序列,或者是不少于 4 个氨基酸的非支链氨基酸序列。所述的序列不包括支链序列; 不包括具有少于 4 个特别定
义的核苷酸或氨基酸的序列; 也不包括含有列于附录 1 之表 1—4 以外的核苷酸或氨基酸的序列。   (2)序列表电子文件:是指包含核苷酸和/或氨基酸序列表的计算机可读形式的纯文 本文件。   (3)核苷酸:只包括附录 1 之表 1 中列出的符号所表示的核苷酸。附录 1 之表 2 中列
出的符号用于表述核苷酸的修饰形式,例如甲基化碱基。对于核苷酸的修饰形式,不得在核 苷酸序列中直接使用表 2 中的符号表示, 其具体的表述方式见本标准 4.4.7 节 (1) 4.4.5 和 节的内容。   (4)氨基酸:只包括列于附录 1 之表 3 中的存在于天然蛋白质中的 L─氨基酸,不包 括 D─氨基酸。附录 1 之表 4 中列出的符号用于表述氨基酸的修饰形式,例如羟基化或糖基 化形式。对于氨基酸的修饰形式,不得在氨基酸序列中直接使用表 4 中的符号表示,其具体 的表述方式见本标准 4.4.7 节(2)和 4.4.5 节的内容。   (5)序列
标识符:对应于序列表中每个序列的序列标识号的唯一的正整数。   (6)数字标识符:由尖括号〈〉括起来的代表特定内容数据项的三位数字。 4  序列表和序列表电子文件中的数字标识符、内容及其格式:   在核苷酸和/或氨基酸序列表和序列表电子文件中,应当有本标准中指出的数字标识 符, 在数字标识符之后 (即在其之右, 必要时还包括在其下面的若干行) 是相应的具体内容, 它们应当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格式。 附录 2 给出了一个说明数字标识符、 其后内容及格式的序 列表样例。   序列表和序列表电子文件中包括的数字标识符及相应内容和格式具体如下:    4.1、序列表和序列表电子文件中的著录项目:   下面 4.1.1—4.1.7 节中的内容应当与专利申请请求书中的相应内容一致。    4.1.1、申
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其数字标识符为〈110〉。   在数字标识符〈110〉之后,是该专利申请的所有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   外国申请人还应当在中文译名之后注明英文姓名或名称,并将其用圆括号括起来。    4.1.2、发明名称:其数字标识符为〈120〉   在数字标识符〈120〉之后,是该专利申请的发明名称。    4.1.3、案卷参考号:其数字标识符为〈130〉   在数字标识符〈130〉之后,是该专利申请的案卷参考号;没有案卷参考号的,无需包 括此项内容。    4.1.4、专利申请号:其数字标识符为〈140〉
  对于首次提交的专利申请,无需包括此项内容;当补交或提交修改时,在数字标识符 〈140〉之后,是该专利申请的申请号。    4.1.5、专利申请日:其数字标识符为〈141〉   对于首次提交的专利申请,无需包括此项内容;当补交或提交修改时,在数字标识符 〈141〉之后,是该专利申请的申请日,其格式为:YYYY─MM─DD,例如 2002—01—18。    4.1.6、优先权号:其数字标识符为〈150〉   没有优先权的专利申请,无需包括此项内容;如果有优先权的话,那么在数字标识符 〈150〉之后,是该专利申请的优先权号,其格式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标准 3(ST 3) 的国家、地区和政府间组织代码+优先权号,例如,CN93112388.7。    4.1.7、优先权日:其数字标识符为〈151〉   没有优先权的专利申请,无需包括此项内容;如果有优先权的话,那么在数字标识符 〈151〉之后,是该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日,其格式为:YYYY─MM─DD,例如 2001─09—20。    4.2、序列表电子文件的软件版本信息:其数字标识符为〈170〉   当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或其它专利组织 (例如欧洲专利局) 提供的软件形成核苷 酸和/或氨基
酸序列表电子文件时,在数字标识符〈170〉之后,是该软件的名称与版本号; 未使用所述软件时,可以不包含此项内容。    4.3、序列表中序列的个数:其数字标识符为〈160〉。   在数字标识符〈160〉之后,是序列的总数,即与数值最大的序列标识符相对应的正整 数。    4.4、序列中的各项内容:    4.4.1、序列标识符:其数字标识符为〈210〉。   在序列表中, 每个序列应当有独立的、 唯一的序列标识符, 它应当从 1 开始并逐一增加。 序列标识符表示每个序列在序列表中的序号。   在数字标识符〈210〉之后,是与一个序列相对应的序列标识符。   在一个序列标识符之后到下一个序列标识符之前是该序列的各项具体内容,即下面 4.4.2—4.4.7 节的内容。
  在序列表中有多个序列的情况下, 应当按照序列标识符数值从小到大的次序逐一填写每 个序列的各项内容。    4.4.2、序列的长度:其数字标识符为〈211〉。   在数字标识符〈211〉之后,是以碱基或氨基酸的数目表示的该序列的长度。    4.4.3、序列的类型:其数字标识符为〈212〉。   在数字标识符〈212〉 之后, 应当指出该序列的分子类型, DNA、 有 RNA 或 PRT 三种类型。 如果核苷酸序列含有 DNA 和 RNA 片段的话,那么其类型应该是 DNA;另外,对于 DNA/RNA 的 结合分子,应该在该序列的特征部分(数字标识符〈220〉─〈223〉)进一步表述。    4.4.4、生物体:其数字标识符为〈213〉。   在数字标识符〈213〉之后,应当用中文和拉丁文(拉丁文应当放在中文之后并用圆括 号括起来,例如,草履虫种(Paramecium sp.))注明该序列来源的生物名称,即科学命名的 生物属种;或者是“人工序列”或“未知”。    4.4.5、序列中特征部分的内容:数字标识符〈220〉─〈223〉   本节涉及
到序列中与特征相关的内容的表述。   在核苷酸序列(数字标识符〈400〉)中含有“n”或修饰的碱基的情况下(参见本标淮 4.4.7 节(1)的内容),或者在氨基酸序列(数字标识符〈400〉)中含有“Xaa”或修饰 的氨基酸或不常用的 L─氨基酸的情况下(参见本标准 4.4.7 节(2)的内容),必须包括 下面(1)─(4)项的内容。   在生物体(数字标识符〈213〉)是“人工序列”或“未知”的情况下,必须包括下面 (1)和(4)项的内容。   在一个序列中有多个特征的情况下, 应当按照这些特征在序列中出现的先后次序逐一地 表述每个特征。   序列中特征部分的具体内容和数字标识符如下:   (1)特征:其数字标识符为〈220〉。   在数字标识符〈220〉之后,应当是
空白。   (2)名称/关键词:其数字标识符为〈221〉。
  在数字标识符〈221〉之后,是特征名称或关键词。使用关键词表述特征时,只能使用 附录 1 之表 5 或表 6 中列出的关键词来表述。   (3)位置:其数字标识符为〈222〉。   在数字标识符〈222〉之后,应当标明特征的位置,标注的方式为:从特征中的第一个 碱基或氨基酸的编号到特征的最后一个碱基或氨基酸的编号, 编号圆括号括起来, 两个编号 中间是“…”,例如:(279)…(389);当序列中使用了多个“n”或“Xaa”时,应当标 明它们的所有位置,例如:(80,100,112)。参见附录 2 的序列表样例。   (4)其它信息:其数字标识符为〈223〉。   在数字标识符〈223〉之后,应当表述序列中与特征有关的其它相关信息。在表述修饰 的碱基或修饰的氨基酸时,应该用附录 1 之表 2 或表 4 中给出的符号来表述。    4.4.6、出版公开信息:数字标识符〈300〉─〈312〉   出版公开信息是非强制性的
内容, 在序列表和序列表电子文件中, 可以包含也可以不包 含这些内容。   (1)公开出版信息:其数字标识符为〈300〉   在数字标识符〈300〉之后,应当是空白。   (2)作者:其数字标识符为〈301〉   在数字标识符〈301〉之后,是该文献作者的姓名。   (3)题目:其数字标识符为〈302〉   在数字标识符〈302〉之后,是出版物中该文献的题目。   (4)杂志名称:其数字标识符为〈303〉   在数字标识符〈303〉之后,是公开出版物的杂志名称。   (5)公开出版物的卷号:其数字标识符为〈304〉   在数字标识符〈304〉之后,是公开出版物的卷号。   (6)公开出版物的出版号:其数字标识符为〈305〉
  在数字标识符〈305〉之后,是公开出版物的出版号。   (7)页码:其数字标识符为〈306〉   在数字标识符〈306〉之后,是该文献的起始─终止页码。   (8)出版日期:其数字标识符为〈307〉   在数字标识符〈307〉之后,是该公开出版物的出版日期,其格式为:YYYY─MM─DD, 例如 1999—09—20。   (9)公开出版物的数据库登记号:其数字标识符为〈308〉   如果该文献被收入某个数据库的话,那么在数字标识符〈308〉之后,是该文献在该数 据库中的登记号。   (10)录入数据库的日期:其数字标识符为〈309〉   如果该文献被收入某个数据库的话,那么在数字标识符〈309〉之后,是该文献录入该 数据库的日期,其格式为:YYYY—MM—DD,例如 1999—09—20。   (11)专利公开号:其数字标识符为〈310〉   如果该公开出版物
是专利文献的话,那么在数字标识符〈310〉之后,是该专利的公开 号,其格式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WIPO)标准 3(ST 3)的国家、地区和政府间组织代码+标 准 6(ST 6)的公开号+标准 16(ST 16)的文献类型,例如 CN1183117A。   (12)专利申请日:其数字标识符为〈311〉   如果该公开出版物是专利文献的话,那么在数字标识符〈311〉之后,是该专利的申请 日,其格式为:YYYY—MM─DD,例如 1999─09—20。   (13)专利公开日:其数字标识符为〈312〉   如果该公开出版物是专利文献的话,那么在数字标识符〈312〉之后,是该专利的公开 日,其格式为:YYYY─MM─DD,例如 1999─09—20。    4.4.7、核苷酸序列和/或氨基酸序列:其数字标识符为〈400〉。   在数字标识符〈400〉之后,是该序列的序列标识符:从下一行开始是该核苷酸和/或 氨基酸序列。
  该序列可以是纯核苷酸序列, 或者是纯氨基酸序列, 或者是核苷酸序列和与它对应的氨 基酸序列。   (1)纯核苷酸序列:   核苷酸序列应当只用单链表示,从左到右是 5'-末端至 3'-末端的方向,序列中不应 当出现术语 5'和 3'。   应当用单字母代码表示核苷酸序列的碱基来表述核苷酸序列的特征; 只能使用与附录 1 之表 1 中给出的符号相一致的小写字母来表示。   在一个核苷酸序列中, 如果经修饰的碱基是附录 1 之表 2 中列出的之一, 那么在该序列 本身中,应当用未修饰的碱基或“n”来表示该经修饰的碱基, 符号“n”等同于唯一的一个 未知的或经修饰的核苷酸;但在该序列的特征部分(数字标识符〈220〉─〈223〉)应当使 用附录 1 之表 2 中给出的符号进一步表述该修饰(参见本标准 4.4.5 节)。附录 1 之表 2 中的符号可以用于说明书或序列的特征部分,但不得用于序列本身。   核苷酸序列中碱基的编号开始于序列中的第 1 个碱基,并从 5'到 3'方向连续地计数。 该计数方法也用于构型为环
状的核苷酸序列, 在这种情况下, 申请人可任意指定序列的第一 个核苷酸。   来自大序列的一个或更多非邻接区段或来自不同序列的区段组成的核苷酸序列, 应当作 为带有单独序列标识符的单独序列来计数。 带有一个缺口或多个缺口的序列应当作为带有单 独序列标识符的多个单独序列来计数,而单独序列的数目与序列数据的连续序列的数目相 同。   核苷酸序列每行最多 60 个核苷酸碱基, 10 个核苷酸碱基后空一格。 每 该行的最后是该 行最后一个碱基的编号。   (2)纯氨基酸序列:   对于氨基酸序列,蛋白质或肽序列中的氨基酸应当从左到右以氨基到羧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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