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对于专利技术分成率的研究有跟多,联合国贸易和发展组织对各国专利技术合同的分成率做了大量的调查统计工作,调查结果显示,专利技术分成率一般为产品净售价的0.5%-10%,并且行业特征十分明显。国内有研究表明,我国对专利技术的统计和调查中,如以净售价为分成基础,分成率一般不超过5%。 表2 我国各行业专利技术分成率参考
(中国)各行业 | 技术分成率下限(%) | 技术分成率上限(%) | (中国)各行业 | 技术分成率下限(%) | 技术分成率上限(%) |
全名所有制行业 | 0.47 | 1.42 | 重工业 | 0.60 | 1.80 |
全民与集体合营工业 | 0.60 | 1.79 | 轻工业 | 0.37 | 1.12 |
集体所有制工业 | 0.51 | 1.52 | 有金属矿采选业 | 1.12 | 3.37 |
黑金属矿采选业 | 1.17 | 3.50 | 建筑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业 | 0.97 | 2.90 |
| 0.40 | 1.20 | 采盐业 | 1.42 | 4.27 |
木材加工及草编制造业 | 0.24 | 0.71 | 其他采选业 | 1.31 | 3.92 |
印刷业 | 0.99 | 2.98 | 木材及竹材采运业 | 1.71 | 5.21 |
造纸业 | 0.40 | 1.20 | 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业 | 1.66 | 4.97 |
工业艺术品制造业 | 0.45 | 1.34 | 食品制造业 | 0.16 | 0.47 |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 0.64 | 1.92 | 饮料制造业 | 0.51 | 1.53 |
石油加工业 | 0.50 | 1.50 | 纺织业 | 0.49 | 0.58 |
化学工业 | 0.51 | 1.54 | 饲料工业 | 0.28 | 0.84 |
电力,蒸汽,热水生产和供应业 | 0.99 | 2.97 | 皮革皮毛及其制造业 | 0.26 | 0.79 |
医药业 | 0.99 | 2.98 | 缝纫业 | 0.44 | 1.32 |
橡胶制造业 | 0.47 | 1.42 | 建筑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造业 | 0.79 | 2.36 |
黑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 0.67 | 2.01 | 有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 0.61 | 1.84 |
金属制造业 | 0.56 | 1.67 | 机械工业 | 0.65 | 1.94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0.83 | 2.48 | 通用零部件制造业 | 0.79 | 2.38 |
铸炼毛坯制造业 | 0.56 | 1.67 | 工业专业设备制造业 | 0.77 | 2.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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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牧、渔机械制造业 | 0.45 | 1.34 |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 0.83 | 2.49 |
电器器材制造业 | 0.56 | 1.67 | 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 | 0.53 | 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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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认为,专利分成率应与专利的技术复杂程度、产品销售量、剩余收益年限和企业规模等因素有直接联系。一般情况下,技术越先进、产销量或销售额越大,分成率就越高,反之就越低。目前,对于如何确定专利技术分成率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和方法,计算时一般基于以下几种思路:
1. 边际分析法
边际分析法是依据对被评估专利资产的边际贡献因素的分析求取利润分成率,从而确定专利资产收益现值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利润分成率=各年度追加利润现值的总和÷各年度利润现值的总和
2. 约当投资分成法
约当投资分成法是通过转让方在总资产投资中的比重来测算资产的利润分成率。其计算公式为:
专利资产利润分成率=专利资产约当投资额÷(专利资产约当投资额+受让方约当投资额)
专利资产约当投资额=专利资产重置成本净值×(1+转让方适用成本利润率)
受让方约当投资额=受让方投入受让资产的重置成本净值×(1+受让方适用成本利润率)
3. 技术分成率法
由于边际分析法和约当投资分析法中部分所需数据很难直接获取,因此上述两种方法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在评估业务实践中使用较多的是技术分成率法。技术分成率法的理论基础是专利资产对总收益的贡献程度,即专利资产的价值取决于它对总收益的贡献程度。国外经济学家根据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y=a(t)lak1-aμ)的基本原理,结合数学模型成功地测算出了科学技术对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贡献程度。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经过一系列的数学变型后,可以证明经济的长期发展与技术进步密切相关,这就为运用技术分成率法测算专利资产的价值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实践中,早期普遍接受的分成率法为“三分法”和“四分法”。随着评估技术的不断创新,目前常用的方法是在寻求交易案例的基础上,按照被评估企业和案例企业的财务指标和其他重要影响数据,对案例分成率进行修正。常用的财务指标包括: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销售毛利率、销售净利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等。这种方法的优点在于简便易行。如果在公开市场能够获取类似专利技术交易案例的话,其技术分成率的测算过程相对比较简单。其次,交易案例中的专利技术分成率是经市场认可的,因此用交易案例修正后得到的结果也应接近市场对被评估专利技术的认可结果。这种方法的难点和缺点在于如何寻交易案例。目前我国的专利交易市场还不成熟、交易案例不够充分,并且专利技术本身具有唯一性的特点,评估时我们无法保证总能到与被评估专利技术在技术、产品和销售方面相似度较高的交易案例。
近年来, 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被越来越多的应用到金融衍生产品和估值定价模型中,在测算专利技术分成率时,我们也同样可以借鉴BS期权定价模型。
根据期权定价模型的原理,专利资产为企业带来的现金流现值,应等于其在公开市场的交易价格。在股票交易市场中,专利资产的转让行为在理论上应该能够通过公司股价的变动予
以体现。但在现实经济环境中,信息不对称导致专利技术转让方通常比受让方更能了解专利技术潜在的盈利能力,即专利技术受让方需通过种种外部信息加以分析判断专利技术的受让价值,由此便产生了专利技术受让方对专利技术未来价格的“看涨”或“看跌”期权。而根据BS期权定价模型中对“看涨”和“看跌”期权价值内涵的定义,我们可以推导和延伸出测算专利资产分成率的公式如下:
其中:RR:行业平均专利资产分成率
PR:专利资产所属行业平均毛利率
N():标准正态分布
σ:专利资产所属行业beta标准差平均值
T:被评估专利资产剩余经济收益年限
r:市场无风险利率
例如,某被评估专利技术属于通用设备制造行业,根据wind咨询选取通用设备制造行业指标上市公司2010年年报数据可知,2010年通用设备制造行业平均毛利率为23.48%,行业平均beta标准差为0.1103,市场无风险利率为4.05%,被评估专利技术剩余经济寿命为10.5年,根据上述公式可得专利资产所属行业平均分成率为:
根据表2数据,可得通用设备制造行业专利技术分成率上下限分别为2.48%和0.83%,通过期权定价模型测算出的结果在调研数据上下限范围之内。然后可根据被评估企业和其所对应行业的财务指标及其他重要数据对专利资产分成率进行修正,修正后可得出一个确定的数值,如果被评估企业的财务指标和其他数据优于行业平均水平,则被评估专利技术的分成率大于1.99%,反之则小于1.99%。
利用期权定价模型的基本原理来测算专利资产分成率,其优势在于只要被评估企业的行业
定位准确,并且行业中有上市公司的公开年报数据作为参考,就能得出被评估专利资产的分成率。另外,这种将被评估专利资产放入整个行业中进行比较、修正的方法,也与自上而下预测未来收益法的基本思路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