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人才公寓管理实施细则

佛山市禅城区人才公寓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产业社区聚才,提升服务留才”的“城产人融合发展”战略,以促进本区招商引资、服务本区经济、社会发展为目的,进一步优化各类型人才、新就业职工(新市民)生活居住环境,充分发挥人才公寓的作用,构建人才集与产业集良好互动局面,根据《佛山市各类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意见》(佛建管[]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区人才公寓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人才公寓是指面向本区内符合条件的各类型人才、新就业职工(新市民)出租的,作为本区引进人才、稳定人才以及解决新就业职工(新市民)住房困难的公共租赁住房。
本细则所称各类型人才是指具有大学专科或初级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的,或单位认可具备一定的能力、实绩和贡献的工作人员。
本细则所称新就业职工(新市民)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到本区就业的人员。
    第三条 各类投资主体依据相关政策在产业园区及人才密集、生活和交通便利的区域投资建设的人才公寓,可由投资主体(业主)根据本细则有关规定制定申请分配实施方案,报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后执行。
第四条 人才公寓根据房源存量接受申请、进行分配。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根据人才公寓情况,合理规划好人才公寓保障类型,做好人才公寓供应计划,及时向公众发布相关信息。
第五条 人才公寓应带室内装修,配备基本生活设施。应委托信誉好的物业管理公司实行规范化管理,并提供优质服务。受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要按照委托协议的要求,制定相应的人才公寓物业管理规定。
第六条 职责分工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乡建设) 为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人才公寓住房的规划、政策制定,负责指导、监督全区住房保障工作,依据法律法规做好住房保障相关工作。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协助投资主体制定入住人才公寓的对象与人才资格准入条件,定期向各镇(街)人社部门提供已领取人才住房补贴(补助)的名单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申请人提交资料的创新单位(平台)、知识产权(专利)等事项评分工作。
财政 根据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的需求,结合各级财力情况负责对政府投资筹集人才公寓建设、管理和相关配套设施的资金安排,负责对政府投资人才公寓项目租金的分配使用进行监管。
区公安分局 负责指导各项目所在的辖区派出所配合各镇街、项目管理方做好入住人员的信息核查工作。
区流管办 配合项目管理做好入住人员(新市民)的服务管理工作。
区住房保障中心 负责审核人才公寓入住人员(家庭)的房产情况,核查入住人员是否享受过人才公寓优惠政策。
各镇(街) 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负责配合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做好人才公寓住房的规划、政策制定,负责指导、监督全镇住房保障工作,依据法律法规做好住房保障相关工作;镇(街)经科部门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人才公寓分配工作;镇(街)人社部门负责审核单
位入住人员、各类型人才个人申请的人才资格并出具审核意见,负责核查入住人员是否享受过区人才住房补助(补贴);镇(街)财政部门根据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的需求,结合各级财力情况负责对政府投资筹集人才公寓建设、管理和相关配套设施的资金安排,负责对政府投资人才公寓项目租金的分配使用进行监管。
投资主体(业主) 负责所投资人才公寓的建设、装修以及配备基本生活设施,并做好本投资主体内人才公寓分配、管理等工作。负责依据本《细则》制定承租人才公寓准入条件和分配方案,配合做好本投资主体内人才公寓的申请受理和资格审查等工作。
第七条  每个符合条件的人才家庭只能申请租住一套人才公寓。
    配租人才公寓房型与申请对象相对应,原则上个人及人家庭分配一房一厅或单间的住房;其它家庭可斟情分配两房或以上户型。与父(母)、子(女)同住的人或弟、兄妹人以家庭名义申请可斟情分配两房或以上户型。
单位承租的人才公寓作人才集体宿舍的,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平方。
享受领取本区人才部门发放住房补助(补贴),原则不能同时享受本区人才公寓的租金优惠
减免。已领取的,人才公寓租赁优惠减免期限应减去领取补贴时间。符合人才住房补助(补贴)发放的,可实行定点配租,定点配租时,各投资主体可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在租金优惠上适当加大(具体标准由各投资主体制定,报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本文发布于:2024-09-24 03:23:2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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