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的意见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中共深圳市委员会
【公布日期】
【字 号】深发[2011]9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的意见
(深发[2011]9号)
  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在庆祝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有关要求,以中央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为引领,进一步加快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步伐,建设宏大的创新型人才队伍,推动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为努力当好科学发展排头兵、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现就实施“孔雀计划”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深圳经济特区的战略发展目标,从2011年开始,在未来5年重点引进并支持50个以上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和1000名以上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深创业创新,吸引带动10000名以上各类海外人才来深工作,突出推动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人才队伍结构优化和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实现人才资源配置和产业优化升级的高端化、高匹配,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进入创新驱动发展轨道,力争把深圳经济特区建设成为亚太地区创新创业活动活跃、海外高层次人才向往汇聚的国际人才“宜聚”城市。
  二、主要对象
  以推动高新技术、金融、物流、文化等支柱产业发展,培育新能源、互联网、生物、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聚集一大批具备较高专业素养和丰富的海外工作经验,掌握先进科学技术、熟悉国际市场运作的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一批对我市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能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核心团队。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引才目录定期发布机制。根据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需要,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重点引进目录,并及时发布用人单位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信息。
  (二)建立专项引才机制。按照“政府为主导、用人单位为主体、人才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机制。建立健全海外人才联络机构体系和海外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加大组织赴海外招聘人才工作的力度。进一步发挥用人单位在引进和使用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主体作用,鼓励用人单位创新薪酬分配制度等吸引和激励人才。进一步推进人才资源市场的规范化、高端化建设,加强与海外留学社团、人力市场、猎头机构和驻外机构的联系,引进和培育一批国际猎头公司机构。
  (三)建立确认机制。海外高层次人才确认实行认定和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制定并颁布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凡符合认定标准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实行认定,对尚不能认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采取评审的方式。对于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及项目,采取评审的方式进行确认。
  (四)健全配套服务机制。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给予80~150万元的奖励补贴。及时解决海外高层次人才在居留和出入境、落户、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医疗保险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建立公共服务平台,完善工作机制,为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五)建立创新创业专项资助机制。建立创新创业服务扶持平台,在创业资助、项目研发资助、成果转化资助、政策配套资助等方面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给予最高8000万元的专项资助。
  (六)建立专项投入机制。从2011年开始,在未来5年每年投入3~5亿元,用于海外高层次人才配套服务和创新创业专项资助。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管,市审计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年度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公开。
  四、组织领导
  建立“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格局。按照服务大局、配套推进,突出重点、按需引进,量体裁衣、特事特办,统筹协调、形成合力的原则,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市委组织部负责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海外高层次人才确认、综合管理及配套服务;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组织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确认和项目评审,并开展创新创业专项资助;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市辖各区要根据本部门职能,研究制订落实本《意见》的配套措施,在海外高层次人才承担重大科技项目、申请资金支持、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参与决策咨询等方面开辟绿通道、提供良好条件。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效能评估,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部门职能分工,对《意见》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区要充分认识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当前所面临的难得机遇,进一步解放思想,完善体制机制,健全政策措施,制定工作方案,切实落实各自承担的工作职责,增强做好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与创造性,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
  附件:1.《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确认办法》(试行);
  2.《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试行);
  3.《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享受特定待遇的若干规定》(试行);
  4.《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助办法》(试行);
  5.《深圳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评审办法》(试行)。
  附件1:
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确认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深创新创业,建设国际化和国家创新型城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海外高层次人才的确认及认定标准的编制、发布,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的确认,应当根据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的需要,坚持科学客观和业内认可、社会公认的原则,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海外高层次人才确认、综合管理及配套服务。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是指企业技术与创新创业、科研学术与教育卫生、文化艺术与体育三个领域的国(境)外高级专家和留学回国人员,其中国(境)外高级专家分为A、B两类,留学回国人员分为A、B、C三类。A类人才对应《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办法(试行)》中的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人才对应地方级领军人才、C类人才对应后备级人才。
  第六条 申请确认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二)国(境)外高级专家需与应聘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留学回国人员应是在深工作、创业或已与在深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优秀人才。

本文发布于:2024-09-24 03:21:4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tex/2/442410.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人才   创新   工作   创业   引进   发展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